- +1
西安一業主認購房屋五年還是“土坑”,開發商去年曾承諾動工
在澎湃新聞報道《認購并交“首付”4年業主只見“土坑”,開發商:已恢復施工》一年后,據業主發來的23號樓棟現場視頻,已經“施工一年”的工地,目前仍然只有一個“土坑”。
涉事小區為西安天浩上元郡二期(又稱“航天新佳園二期”),2016年6月,西安余先生在與開發商陜西霈博實業有限公司簽訂房屋認購協議后,購買了該小區23號樓棟的一套商品房,并分兩次繳納了首付款206131元。
然而收房日期卻從最初的2018年6月一拖再拖,近5年過去了,他購房所在的樓棟現場仍只有一個地基坑。而且由于樓棟施工未達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建設標準,余先生至今沒能和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對此,5月11日,開發商陜西霈博實業有限公司一李姓負責人回應澎湃新聞稱,小區自去年5月后一直在施工,但由于樓棟較多,目前正常施工的有8棟,余先生所購買的23號樓因施工工序問題,確實還沒有動工,預計6月份開始施工,但交房日期無法保證。
余先生拍攝的照片顯示目前23號樓所在的位置未見樓體。本文圖片均為受訪者供圖
購房者:開發商去年稱開始施工,今年仍是“土坑”
2016年6月27日,為了孩子上學,老家在農村的余先生購買了位于西安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的小區天浩上元郡二期23號樓(房管部門核準備案該項目名稱為“航天新佳園二期”)的一套商品房,單價5360元/平方米。
在簽認購協議的當日,余先生按該樓盤開發商陜西霈博實業有限公司的要求,支付了房屋總價的20.63%(共計132557元)作為首付款,“當時開發商說想確定房源就要交首付,這些錢還是我臨時和親戚朋友借錢湊的。”余先生說,簽協議時銷售曾口頭承諾,年底可簽《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于2018年6月交房。
然而購房一年后,業主們發現小區遲遲未開始施工,在西安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管委會的協商下,開發商于2017年7月1日作出了保證施工進度的答復。
但隨著交房日期漸近,余先生沒等來收房,卻收到了開發商要求補交首付款的通知,被告知首付款比例提高至32.4%,如果想繼續保有房源,需補交款項并重簽認購協議,否則將解除認購關系。無奈之下,余先生補交了73574元,共計繳納首付款206131元。
在補交首付款不到兩個月,2018年3月9日,余先生再次接到開發商通知,稱由于不規范銷售,需要于3月20日前辦理退房手續。在業主們的強烈反對下,最終開發商承諾“不退房、不漲價、不追加首付”,并保證最晚交房時間為2020年3月。
交房時間一拖再拖,但更讓余先生氣憤的是,從2018年至2020年年初,開發商頻頻以資金困難、中考高考不能施工、冬防期不能動土等理由停止施工,導致工地進展緩慢。
2020年5月,在承諾交房日期已經過去2個月后,余先生到小區查看,發現他購房所在的23號樓棟建筑工地上仍然只有一個巨大的“土坑”,4年未見樓體建成。
在澎湃新聞介入調查后,陜西霈博實業有限公司一李姓負責人于2020年5月9日回應稱,停工原因主要是開發商資金不足,但已經于2020年5月恢復施工。同時,由于該小區部分樓棟未達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建設標準,暫時無法與業主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
如今,距離上述負責人回應已經過去了一年,然而余先生前往工地檢查發現,他購房所在的23號樓棟建設狀態仍然只有一個地基坑,未見樓體建設痕跡。
而且由于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余先生多次詢問也沒有獲得確切的交房日期,等待顯得遙遙無期,“已經5年了,我們只能在外面租房住,有的業主遲遲等不來交房已經選擇退房退款了,但我們不行,5年里房價猛漲,退了這個房子,這輩子都不可能再買得起房子了”。
業主稱施工5年工地已經長出雜草。
開發商:預計6月動工,交房日期無法確定
針對上述情況,5月11日,澎湃新聞記者再次聯系開發商陜西霈博實業有限公司,該公司一李姓負責人表示,余先生所購買的23號樓棟確實還沒有動工,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施工工序,二是施工難度。
據他介紹,天浩上元郡二期(航天新佳園二期)共有30棟樓,每棟建筑層高33層,其中20棟已封頂,23號樓棟所在區域則是剩下10棟,“目前正常施工的樓棟有8棟,23號和24號樓因為施工工序問題,還在做基坑處理,等其他樓棟基礎部分施工完成,設備就會調到23號樓進行施工。”
此外,他表示,由于23號樓棟所在位置為坡地,附近幾棟樓的地基要比其他樓棟挖得更深,工地施工難度和程序都比較復雜,導致施工周期較長。
具體23號樓棟何時才能正式施工?該負責人稱預計在6月份開始動工,“我們這兩天就會安排機械將地基坑里的土運離,然后對基坑進行處理,二十多天后就能施工了。”
關于業主反映的工地施工時有停止的問題,該負責人駁稱不屬實,“自從去年5月開始工地一直沒有停止施工,今年開春三月初到現在工地也一直是正常施工狀態。”他解釋稱,造成業主誤解的原因是目前施工主要在樓棟內部進行,出于安全考慮業主不被允許進入,因此無法獲知真正的施工進度。
對于余先生購房所在的樓棟是否有具體交房日期?該負責人表示不能保證,“現在23號樓棟的建設程度暫時不具備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條件,我們要先動工建造,預計年底取得預售證,才可以和業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到時交房時間以合同上約定的日期為準,現在給出的任何日期都是欠妥、不負責任的。”
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四條件,其中之一即是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之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該負責人說,目前已有部分樓棟獲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這一個時間讓余先生感覺十分絕望,“最早蓋好的這一批,都要等2年半,我們的房子連預售證都沒辦,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時候?”
澎湃新聞記者查詢發現,早在2019年5月6日,涉事開發商陜西霈博實業有限公司就曾因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銷售航天新佳園二期項目12、15、17號樓457套房屋,被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罰款161萬元。
目前陜西霈博實業有限公司在天眼查上已屬高風險企業,在2019年至2021年4月,該公司涉及32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其中大多數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未按約定時間交房。在2020年年間,該公司也多次被法院列為限制高消費企業。
對余先生的這種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業主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北京京都(南京)律師事務所王夢樓表示,認購協議屬于預約合同,只要代表雙方的真實意愿,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王夢樓稱,如果是由于開發商問題導致無法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遲遲未交付,也屬于開發商違約,作為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款項,就開發商延遲簽訂合同、延遲交房對購房者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在收房后也可主張賠償。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