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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偵探”調查委托人出軌丈夫,因涉嫌侵犯個人信息被公訴
代號“城市獵人”,調查委托人出軌丈夫情況的“私人偵探”栽了。
5月12日,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從溫州甌海區檢察院獲悉,該“偵探”曹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已被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建議法院判處曹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
曹某,1982年出生,初中文化,安徽戶籍,在溫州務工多年。2002年因盜竊罪被判刑十個月,2007年再犯,勞動教養一年。
出獄后,曹某從事廣告推廣工作,但做得不順利。2020年,他的一個朋友因侵犯個人隱私被警方逮捕,他由此“開拓思路”,發現“生財之道”,做起“私人偵探”。
曹某給自己取名“城市獵人”,還配置了多臺手機、GPS定位器、電腦等設備,通過網絡把自己的業務推廣出去。
2020年7月,女子向某找到他,希望他調查丈夫的出軌情況。曹某跟蹤其丈夫和情人,獲得行蹤軌跡、住址等,并通過“黑客”購買了出軌丈夫和情人的身份證、駕駛證、手機號碼等信息,提供給向某。
跟蹤向某丈夫時,曹某還在向某丈夫車上粘貼了GPS定位器,再帶著向某去現場。向某事后向警方表示,曾跟著曹某,看到丈夫和情人一起做飯、游玩的場景。
這些“調查”情況,曹某賣了1.4萬元。
2021年2月,另一名女子易某委托曹某,也是調查其丈夫出軌情況。曹某搞到了易某丈夫的手機號碼、身份信息,獲利1500元。
曹某還將“偵探”的“謹慎”,用在收款上。向客戶收取費用時,他會將客戶帶至街邊小店,讓其掃小店收款碼付款,自己再與店主現金交易。自己和“黑客”交易時,他也會通過請陌生人掃碼、再線下現金支付的方式,“抹去交易痕跡”。
檢察院認為,曹某違反國家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刑法》第253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澎湃新聞了解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檢察機關提醒,“私人偵探”通過竊聽、跟蹤所取得的證據是不合法的,不要將希望寄托在私人偵探身上,要依法取證,不做信息交易,不縱容信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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