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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區條例草案大改40余處:適用范圍刪去“28.78平方公里”
6月17日上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草案)提交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十三次會議進行二審。按計劃,上海市人大將在7月份加開一次常委會對其進行表決。條例擬于8月1日起實行。
相比4月上會的一審稿,此次自貿區條例草案二審稿進行了40多處的修改。
據悉,一審稿公開征求意見后,累計收到市民以電子郵件、來信、網絡留言等形式提出的修改意見共203條;外國駐華機構以及兄弟省市有關單位、個人也通過公開征求意見平臺提出來修改意見和建議。
三點原則:預留制度創新空間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丁偉在做審議結果報告時說,不少委員提出,考慮到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還在動態推進當中,且條例草案許多內容涉及國家事權,“如果寫得過于具體,難以給今后的試驗探索留下足夠的空間。”因此,建議將條例草案修改得更具指導性、引領性。
法制委員員建議在條例草案修改中把握三點原則:
一是預留制度創新空間,處理好改革的階段性與法規相對穩定性之間的關系。“對一些改革創新還在持續深化的內容,如海關監管制度創新等,建議通過‘概括加列舉’等表述方法,增強立法的前瞻性。”丁偉說。
二是科學厘定條款內容,把握好中央事權與地方事權內容修改的側重點。
三是抓住簡政放權這個關鍵,積極為培育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提供保障。
增列“自主改革”規定
據丁偉介紹,條例草案第一章總則中,增加了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工作原則,即落實中央提出的建設自貿區的總體目標,必須立足國家戰略,圍繞上海“四個中心”建設。
此外,二審稿在在總則中還增加了“自主改革”的規定,作為第四條:“本市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應當聚焦制度創新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充分運用現行法律制度和政策資源,改革妨礙制度創新的體制、機制,不斷激發制度創新的主動性、積極性,營造自主改革、積極進取的良好氛圍。”
二審稿還將一審稿中較為后置的“社會參與”部分內容放入總則,并修改為兩款。
適用范圍刪去“28.78平方公里”表述
也有刪除的內容。
二審稿總則“適用范圍”條目中,即刪去了“自貿試驗區涵蓋上海外高橋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的表述。上述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面積為28.78平方公里,即總體方案規定的上海自貿區的地理范圍。
丁偉解釋,這一修改是因為,此前總體方案已經明確規定了自貿試驗區涵蓋的區域范圍,條例草案關于適用范圍的規定,重點在于明確上海市有關推進自貿試驗區的工作和活動適用本條例,不列舉自貿試驗區涵蓋的區域,不影響各項工作的推進,“且有利于保持法規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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