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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能賠家務補償了,但這些隱性成本也得算上
原創 巴九靈 吳曉波頻道
離婚家務補償,賠不賠償是原則性的問題,賠多少則是度的問題。
——李明舜
文 / 巴九靈(微信公眾號:吳曉波頻道)
全職太太離婚提出家務補償,法院判了
近來,#全職太太離婚獲5萬家務補償# 相關的話題頻上熱搜,很受關注。
我們先來看看新聞:
北京一對夫妻于2015年結婚,從2018年開始分居,孩子隨女方生活。2020年,男方起訴離婚,女方提出,婚后自己照顧孩子、料理家務,而男方只負責上班,因此她要求分割財產,并賠償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共計16萬元。今年2月,北京房山法院作出判決: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女方獲賠家務補償款5萬元。
廣東汕頭的周某林與鄭某吟結婚十余年,兩人于2018年分居,女方帶三個孩子離家在外租房住。2021年1月,男方起訴離婚,訴訟中,女方提出要求對方給予家務補償10萬元。最終,汕頭潮南法院判決女方獲賠家務補償款3萬元。
當離婚家務補償的新聞登上熱搜,網友炸開了鍋。小巴梳理了一下,爭議點主要有兩個:“該不該補償”“該補償多少”。
先說該不該補償。
早在2001年,《婚姻法》中就有對離婚家務補償的規定,只是幾乎無人獲得補償。原因是,想要獲得補償有一個前提條件——必須以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為前提。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在中國完全實行財產分別制的,據調研也就3%—5%,而這3%—5%的夫妻因為已實行財產分別制,雙方可直接協議離婚,不用走到法院起訴這一步。而在法院起訴離婚案中,就沒有符合條件的。
好在今年1月1日開始實行的《民法典》,把這個嚴苛的前提條件去掉了。
據《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確實能獲得家務補償。那么問題又來了,該補償多少?這一點《民法典》以及現行司法解釋中,并沒有標準答案。
今年2月,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作為首個作出家務補償判決的法院,給出的答案是——5萬。
這對夫妻結婚5年,補償5萬,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太少了吧。由鳳凰周刊發起的調查顯示,93%的網友表示“該賠,而且應該給得更多”。
不過,另一份由南方+客戶端發起的投票顯示,63.64%的用戶表示不支持“北京全職太太離婚獲5萬元家務補償”,因為“在外掙錢養家同樣是為家庭付出”。
小巴還咨詢了浙江六善律師事務所的潘均律師,他專門檢索了司法大數據,大數據顯示人民法院關于離婚家務補償的判決數額,大多集中在1萬—5萬元之間。
且不論這1萬—5萬是多還是少,我們先來看看判決背后的依據。
做出全國第一例判決5萬元是北京房山法院,該案的主審法官馮淼表示,依據有四個:
① 雙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時間;
② 女方在家務勞動中具體付出的情況;
③ 男方個人的經濟收入;
④ 當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以上考量因素,小巴覺得很有道理,但不管怎么算,還是覺得跟1-5萬元劃不上等號。
無償的家務勞動,其實很“值錢”
究竟家務勞動值多少錢,能不能算一筆賬?
阿根廷政府部門發布了一份名為《家務:一個戰略性的經濟部門》的報告,若將無薪家務勞動量化計算,阿根廷家務勞動總價值674.38億美元/年,占到GDP的15.9%。
如果家務勞動也是一項經濟活動,那么就是阿根廷第一大支柱產業,其次才是工業(13.2%)和貿易(13.0%)。
報告還指出,在所有的家務勞動中,女性的貢獻率超過75%,這意味著阿根廷女性家務勞動的價值占到GDP的11.9%。
此外,據國際勞工組織(ILO)數據,被量化后的家務活動占各國GDP的平均比例為9%。其中,西班牙10.3%,法國14.8%,德國15.0%,新西蘭20.0%,澳大利亞的26.8%。
雖然各國的計算方式不一致,但結論是一致的,家務勞動真的很值錢。
矛盾的是,女性無償地干著值錢的家務活。打一個比喻,女性家務勞動跟家政服務的價值作比較,就好像物品和商品的區別,因為家務活沒有報價也沒有交易,導致許多深陷家務勞動的女性的付出不被看到。
女性投身家務的隱性成本
女性在家務勞動中的付出,值得被看到。法律也已經認可了,這是很大的進步。
浙江律匠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常東岳認為,隨著相關案例的增多,最可行的辦法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盡快出臺相關司法解釋,讓“家務補償費”的計算有法可依,不必完全依賴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但若要細究,這筆賬真的非常難算。當一位女性為照顧家庭和養育孩子,主動或不得已回歸家庭,她的付出除了肉眼可見的辛苦和操勞,還有更多隱性的成本和代價。
小巴總結了一下,至少有三個方面:
? 代價之一,是機會成本。
夫妻離婚后,在外工作的一方享有跟之前一樣的職場資源、人脈、身份和地位。而在家里默默付出的一方,自我發展空間被擠壓,職場競爭力被削弱。
潘均律師認為,這部分增加的機會成本將是家務勞動補償款計算的考量因素之一。
? 代價之二,是來自精神層面的壓力。
2020年,自殺的日本女性數量出現上升,尤其是10月,日本女性自殺人數比上年同期增加了近83%,同期男性自殺人數增加了近22%。
這是疫情年,日本自殺率上升,女性自殺率上升比例更高。一方面,是疫情下女性變得“更窮”,比如酒店、餐飲、零售業以女性從業者為主,但疫情導致這些行業裁員嚴重。
除了“更窮”,日本女性還“更累”“更操勞”。疫情期間,丈夫居家辦公,學校停課,女性的家務活成倍增加,而因為居家隔離使女性失去了外出交友“喘息”的機會,從而加劇了她們的壓力,這無疑是女性自殺率上升的重要原因。
另據非營利性國際援助組織CARE的調查數據顯示,27%的女性表示在疫情期間更容易面臨心理健康危機,而男性僅為10%。報告指出女性心理健康危機的原因,除了對收入的擔憂,還要應對飆升的無償護理負擔。
疫情是特殊情況,但它就如一面放大鏡,讓我們更清晰地看到女性在繁瑣家務中的精神負擔。
而在普通的年份,那些回歸家庭的女性,也或多或少承擔精神上的壓力,比如,因為照顧家庭而無法獲得職場發展帶來的失落感,與丈夫能力差距不斷被拉大帶來的壓力感等。
? 代價之三,是失去更多的醫療養老保障。
聯合國婦女署的《2019—2020年世界婦女進展:變動世界中的家庭》報告指出,在發展中國家,約有三分之一的已婚婦女表示,她們對自己的醫療保健幾乎沒有或完全沒有發言權。
沒有發言權的背后,全球范圍內25—54歲已婚男性的勞動力比例高達96%,已婚女性的比例僅為一半以上。
已婚女性的就業率更低,這也意味著女性的社會脆弱性更強,比如收入更低,無法獲得醫療和養老保障。
梳理完這些,寫本文的女小巴,心有不甘。你看,這就是女性投身家務勞動的隱性成本。
不過,眼下來看,這個問題并沒有一個萬全的解決辦法。
《民法典》好歹給了一個法律保障。對于絕大多數人來說,不到萬不得已,誰都不想用這個冷冰冰的法律條例來證明家務勞動的價值。
畢竟,家務勞動除了辛苦和繁瑣,也有著我們對家人和孩子的愛,這份愛無法用金錢衡量。
最后,小巴想說,家務分工,男女搭配,干活不累。在你的家庭,干家務更多的無論是妻子還是丈夫,或者是老人,TA都值得被溫柔以待,值得被尊重和感恩。
原標題:《離婚能賠家務補償了,但這些隱性成本也得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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