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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聯合20部門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
國家發展改革委微信公號4月20日消息,近日,經國務院批復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20個部門印發了《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以下簡稱《國家標準2021》),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標準2021》明確了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優軍服務保障、文體服務保障等9個方面、22大類、80個服務項目的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支出責任以及牽頭負責部門,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責和人民享有相應權利的依據。
《通知》對各地區貫徹落實《國家標準2021》提出6方面要求:
一是抓緊制定實施標準。各地要在《通知》印發后6個月內制定出臺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具體實施標準。各地區具體實施標準要與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范充分銜接,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評估,確保內容無缺項、人群全覆蓋、標準不攀高、財力有保障、服務可持續。
二是嚴格界定主要范圍。各地具體實施標準中服務項目、內容、數量等超出國家標準范圍的,要加強事前論證和風險評估,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符合本地區人民群眾的迫切需要并控制在財政可承受范圍內。
三是有效落實支出責任。各地財政要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資金預算管理,完整、規范、合理編制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預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務資金的及時下達和撥付,推動建立可持續的投入保障長效機制并平穩運行。
四是著力強化能力保障。各地要按照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合理規劃建設各類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加快補齊基本公共服務短板,確保相關經費足額撥付到位,加強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切實織密扎牢民生保障網。
五是全面推進公開共享。各地要及時公開各項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暢通意見建議反饋渠道,方便群眾獲取信息、參與標準監督實施、維護自身權益。委托第三方開展基本公共服務社會滿意度調查,加強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施效果反饋,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六是切實強化責任擔當。各地人民政府要將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施作為民生保障的重點任務,開展基本公共服務達標行動,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公共服務權益,并將落實情況納入地方各級政府績效考核。
(原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20部門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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