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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談:靠罰款撐起1/3財力?地方政府豈能“靠路吃路”
時下,因為連續幾起關于交通執法罰款的極端事件,引起輿論熱議。對此,公安部日前強調,要深化為民理念,堅持寬嚴相濟,進一步規范交警執法處罰,嚴禁過度執法、逐利執法、粗暴執法。無疑,這是對以往一些地方不正確做法的糾偏,有助于解決群眾呼聲極高的“逐利執法”等問題。然而,徹底解決此問題,光靠公安部門的努力是不夠的,必須消除一些地方政府“靠路吃路”的利益驅動。
前不久,記者在北方某縣調研發現,這個山區縣一年的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才1億多元,令人吃驚的是,當地交通違章罰款一年竟“創收”了3000多萬元。交通罰款竟然“撐起”了地方可用財力的1/3,豈不是咄咄怪事!
這個不通高速的山區縣是煤炭運輸必經之地,許多運煤車輛進出,都要經過這個縣。當地有干部表示,縣里工業不發達、企業較少,“領導要錢就找交警等執法部門”。
當地許多司機反映,縣內這段幾十公里的省道上,就有近10個電子違章抓拍設備,在其他道路上,“電子警察”也很多。但同樣在這條省道上,臨近另外兩個縣的范圍內,路況環境幾乎相同,交通違章抓拍設備卻很少。有司機說,除了設置的橫桿測速設備多之外,該縣在道路下坡、拐彎等地方的路邊樹旁還有安裝立桿式測速抓拍設備,這些“電子警察”相對比較“隱蔽”。
一位被罰數次的司機對這個縣內省道上某個立桿測速設備頗有微詞:“對來車拍車頭,對去車拍車尾,道路規定時速60公里,突然限速30公里,不是特別熟悉的當地人,很難避過,一旦超速被拍,經常會被扣12分、罰1000元。”當地也有老百姓反映,群眾對這個立桿式測速設備頗有怨言,這個設備也曾數次被人為破壞。
執法處罰的初衷,是對被執法者的懲戒震懾和教育引導,執法處罰變味“逐利執法”,難以起到應有功能之外,必將引發群眾不滿,損害政府公信力,違背了執法為民的初衷。
這些現象表面上看是某些職能部門執法方式不當,但根子上是少數領導干部錯誤的政績觀作祟。地方民生事業需要一定的財力支撐,當地領導干部應該通過帶領當地苦干實干,大力發展經濟獲得,而不應該走這種“靠山吃山”“靠路吃路”的“山大王”捷徑。
目前,各地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正如火如荼,也應借機開展一場規范交警執法處罰的“自我革命”,向群眾敞開監督之門,尤其是針對群眾呼聲強烈的事項排查到底、整改到位,同時規范合理設置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
電子警察,只不過是一個電子拍照設備而已,如今在一些地方為何遭遇輿論口誅筆伐?恐怕還是設置電子警察的方式、行為背離了其初衷。當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通暢、保障人民群眾生活便利而安裝的“電子警察”,被一些地方異化為借機生財的“搖錢樹”時,變成為被群眾詬病的“靠路吃路”時,一些地方政府的行為就變味了,忘記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理念。
民之所望,才是政之所向!希望“靠路吃路”者趕緊醒悟過來,正視群眾的呼聲,為群眾多辦實事、多辦好事。
(原題為:《靠罰款撐起1/3財力?地方政府豈能“靠路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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