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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詭筆記|“讀書人”袁枚的為官之道:清官專斷家務事
在“敘詭筆記”這一專欄中,清代大文學家袁枚和他的《子不語》是出鏡率最高的作家和作品之一,無他,只因《子不語》實在是一部記載了太多怪力亂神的筆記小說。雖然論文學性它不如《聊齋志異》,論知名度不如《閱微草堂筆記》,但就作品本身所反映的清中期的社會現實而論,它絲毫不遜于另外兩部作品。事實上,由于袁枚既不像蒲松齡那樣一直“在野”,也不像紀曉嵐那樣長期“在朝”,而是短期出仕后(約有七年)就辭官歸隱,酬唱林泉,筆下反而多了幾分清幽恬淡的“客觀”氣質。
《子不語》揚名于民間,《隨園詩話》顯達于墨客,既然撰筆記者是一奇人,后人勢必以筆記撰之,這其中,袁枚在擔任溧水、江寧、江浦、沭陽等地縣令的七年時間里,留下了不少有趣的故事。
《子不語》
一、一張黑榜治奸民
《清史稿》上記袁枚為宦事,只有一句:“乾隆四年,成進士,選庶吉士。改知縣江南,歷溧水、江浦、沭陽,調劇江寧。時尹繼善為總督,知枚才,枚亦遇事盡其能。市人至以所判事作歌曲刻行四方?!睋妨嫌涊d,早在袁枚參加科考中進士的過程中,就得到乾隆朝名臣尹繼善暗中相助,文端公(尹繼善字文端)后來出任兩江總督,當然希望得到這樣一位人才主持地方,因此對其多有提攜,而袁枚的表現也很出色,以至于他的判詞竟成了當地人人傳唱的歌詞。
“枚亦遇事盡其能”,其實是把袁枚的政績輕描淡寫了,在當時的官場中,他無論如何都是一位既清廉又有才能的好官。這一點在清代筆記中頗多“總結”。如陸以湉《冷廬雜識》中就說:“其為宰時,清勤明決,無愧循吏?!本唧w說來,袁枚為縣令期間相當勤政,“終日坐堂皇,任吏民白事,有小訟獄,立判遣,無稽留者”。而易宗夔于《新世說》里則對他的折獄之才詳加敘述:“袁簡齋歷任溧水、沐陽、江寧知縣,有折獄才。多設耳目方略,集鄉保,詢盜賊及諸惡少姓名,出簿記相質證,使不能隱,則榜其姓名,許三年無犯,湔雪之,奸民皆斂跡?!币簿褪钦f袁枚每到一地,都在明察暗訪之后建立了一張“黑榜”,把不良分子的名字公示,三年沒有劣跡才從榜上撤下,這種做法既對黑惡勢力是震懾,也是勸勉,給其改惡從善的機會。
《冷廬雜識》
當時有一塊鄉間土地,因為沒有地契,所屬不明,導致附近兩家人聚訟多年,爭執不休。袁枚見他們打官司的狀紙前前后后堆起來有山高,就笑著說:“訟久則破家,吾當為若了之。”于是把所有案牘都作廢,重新測量土地,發給地契,使他們各自耕種,一起積案就此告終。
據《碑傳集》記載,乾隆十三年,江南發生災荒,銅井村將一批糧米運到吳門的時候,“有率劫之者”。這樣的搶劫擱在其他官員的手里就是“殺頭”二字了事,但袁枚以為,災荒之年,遇到犯罪應該慎刑,于是詳加調查,才明白是當地百姓害怕災荒進一步加重,才將這些糧米截留,以做救急之用。袁枚“諭以情法,追米還之”。
袁枚的父親從廣西來探望兒子,“慮子年少,不諳吏才”,便到鄉間暗訪兒子的官聲,聽一個女子說“吾邑袁知縣政若神明”,才放下心來。而袁枚的為官之道,也真有發人深省之處:“嘗言為守令者,當嚴束家奴吏役,使官民無壅隔,則百弊自除?!闭f白了就是當領導的要管好身邊人,多貼近群眾,自然就政通人和了。
不過相比處理上述問題,袁枚有個特殊的才能,就是古人云“清官難斷家務事”,但他卻似乎特別擅長處理家務糾紛。
《碑傳集》
二、早產寶寶是貴人
方濬師著《蕉軒隨錄》記載,袁枚任江寧縣令時,有一年的五月十日,“天大風,白日晦冥,城中女子韓姓者,年十八,被風吹至銅井村,離城九十里”。村民們問明她的姓氏,次日送其還家。韓姓女子本與江寧縣東城李秀才的兒子訂婚,李秀才“疑風無吹女子至九十里之理”,想必是兒媳婦與銅井村中某人有奸情,找個借口跟奸夫約會去了,便到縣衙告狀,要求退婚。袁枚說:“古代還有風吹女子至六千里者,你知道嗎?”李秀才不信。袁枚拿出元代著名學者郝經所著《陵川集》示之,書上果然記載著有個吳地女子被風吹了六千里來到一戶梁姓人家,且有詩為證:“黑風當筵滅紅燭,一朵仙桃落天外。梁家有子是新郎,芊氏負從鐘建背。爭看燈下來鬼物,云鬢欹斜倒冠佩。自說吳門六千里,恍惚不知來此地。甘心肯作梁家婦,詔起高門榜‘天賜’。幾年夫婿作相公,滿眼兒孫盡朝貴?!崩钚悴蓬D時傻了眼,無話可說。袁枚說:“郝文忠(郝經謚號‘文忠’)一代忠臣,豈肯誑語?只是當年那個吳門之女旺夫,嫁給梁家后,梁家大富大貴,恐怕你的兒子沒這個福氣嘍!”李秀才趕緊撤銷了訴訟,“兩家婚配如初”。
尹繼善聽說了這件事后,感慨萬千:“所以說還得是讀書人來做官??!”
《蕉軒隨錄 續錄》
李調元著《淡墨錄》中亦記載一事。袁枚任沐陽縣令時,有個女人出嫁五個月就生下一個兒子,在今天看來這不過是早產,但古人卻以為那女人必定是婚前就與人有奸,“先孕后嫁”。丈夫忍受不了鄉里鄉間的嘲笑譏諷,一紙狀子告到縣衙,不僅要休妻,還索要娶親時的彩禮。第二天公審時,“觀者如堵”,袁枚“盛服而出”,向原告祝賀,那人“色愧俯伏座下”,以為縣令是在嘲諷自己,但袁枚卻說:“你實在愚昧,可謂得福而不自知也!”然后問原告被告兩家是否有人讀書識字,兩家面面相覷,都搖頭曰否。袁枚說:“今天的官司,就是因為你們兩家不讀書所致。自古生育之事,有速有遲,皆屬正常,在史書上有很多記載,過了產期才降生的‘感氣之厚生而主壽’,早于產期而降生的‘感氣之清生而主貴’。前者比如堯和舜,后者比如本知縣,也是母親懷孕五月即生下,雖然才疏學淺,卻也入選詞垣,出司民牧,為一縣之宰,不信,問問我的母親即知。”言罷,讓那女子抱著孩子進入縣衙后堂,片刻,“兒系鈴懸鎖,花紅繡葆而出”。眾人看得目瞪口呆之時,婦人跪在地上哭泣道:“蒙太夫人優賞,已經認了我兒做孫子。”袁枚一聽,立刻嚴肅地對原告說:“這么說,這個孩子就是我的義子了,我會好好教導他,讓他將來的功名一定在我之上?!碧孟碌娜藗凖R聲歡呼,“于是兩家之羞盡釋”。
《淡墨錄》
從袁枚斷此類案件的方式來看,確有獨到之處,第一是他能精確地揣摩當事人的心理,發現此類家庭問題的產生,往往不是根本利益受到損害,只是被風俗習慣纏繞的心結,只要能夠證明那個心結不但無禍反而有福,那么當事人往往可以頓開茅塞;第二是作為當時中國首屈一指的大才子,他可以隨意調動豐富的知識為己所用,利用國人對學問的膜拜——甚至是盲從——來給自己的論點找到論據;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袁枚雖然貴為一縣之長,卻從不以勢壓人,而是循循善誘,甚至不惜拿自己當例子,極大地增強了說服力,令訴訟雙方口服心服。
當然,袁枚這種溫和的辦案方式,只是應對“家務”,如果遇到人命官司,那也是殺伐決斷,毫不留情。
三、夾凳鞭布審奇案
在清代筆記《折獄奇聞》和《志異續編》中,都記載了袁枚平反的一起轟動一時的“咬舌殺人奇案”。
《折獄奇聞》
有一個裁縫,妻子早逝,家里只有一個女兒,頗具姿色,父親每天出門做工前,都關閉門窗,讓女兒在家做針線活兒,“里中惡少,爭艷美之,而無隙可乘”。
一天,其父晚歸,見家門打開,呼女不應,進門一看,只見女兒被人用她的裹腳布綁在一張凳子上,早已死去多時,下半身的衣服被扒掉,遭到奸污,地上有半截人舌,女子的脖子上有掐痕,分明是奸殺。裁縫連忙告官??h令立刻下令搜索附近有無斷舌之人。捕快們最后在一個寺廟的香案下面找到一人,“口血淋漓,問之,搖首不能言”,于是抓到縣衙,判了死刑。
不久,袁枚接任縣令一職,在查閱此案的卷宗時,心中起了疑惑,“謂行奸必先調奸,調奸必先親嘴,今舌被女咬斷,其人定負痛逃走,何由再行縛凳奸斃”?于是斷定:斷舌者就算是涉案人,也絕不可能是奸殺的正兇,于是將他打了一頓板子就釋放了,另外緝拿兇手。
就在這時,從縣衙里面傳來消息,說是縣令大人不做旁的事情,“日日審問板凳腳帶”,用夾棍夾、拿鞭子抽,這一下可讓大家備感驚詫。這一日懸牌復審,觀者如堵。袁枚事先跟縣里的武官打好招呼,說真兇掩蓋不住好奇心,很可能夾雜在人群中聽審,等到人們擠滿縣衙,就關門放炮,“不可走漏一人”。果然審案審到一半時,縣衙里的人已經多得挨擠不開,“忽然炮響門閉”。眾人皆不知何為,袁枚說:“人命關天,審問須嚴,我只能夾凳鞭布,祈求神明告我真兇為誰,昨夜我夢見神明告我,今日兇手可獲!”然后讓衙役將裹腳布掛于兩楹,“欲出者,以手扶布,自東至西,始準放出”。袁枚告訴聽審的人們,神明有示:如果兇手摸到布,“布即絞住不能脫”。大家于是排好隊,輪流扶布而出,“內有二人,身未近布,手已驚顫不定”。袁枚喝令將他們拿下,二人當即認罪,被明正典刑。
原來,那一日有個貨郎經過受害女子的門口,女子下樓買線,談好價格去屋里拿錢,有個惡少趁機溜了進去,等女子付完錢,拿著線關上門時,惡少從藏身處沖出強吻之,被女子咬斷舌頭。惡少疼不可忍,開門遁去。正好另外兩個惡少經過,不知發生了什么事,見屋門半敞,“側身入,虛無人聲”,等看到屋子里的女子正在呆坐,頓起淫心,摟而求歡,女子大聲呼救,“于是一人掩其口,一人解女裹足布”,將她綁在凳子上先奸后殺……
袁枚破獲此案,與《夢溪筆談》中記載的“陳述古擒盜”有相類之處,所不同的在于,一個是扶布,一個是摸鐘,但都利用了罪犯心虛、畏懼、膽怯、驚惶、不惜一切地遮掩罪行乃至過度的自我保護的心理特征,從而使其自我暴露,自投羅網。從這一點上看,隨園主人絕不是只會寫詞話和品美食,斷起案來照樣能師法古人,頭頭是道,真個應了尹繼善那句“可謂宰官必用讀書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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