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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丹東“三無”漁船非法捕撈,海警局:拘留罰款并拆解船舶
近日,遼寧丹東海警局通過自接線索,扣押一艘懸掛“丹漁捕7017”號牌的木質漁船。由于該船未攜帶任何船舶手續,且扣押后,船主多次提供虛假證言、證詞,海警機構最終認定該船系涉漁“三無”船舶,并以“涉嫌提供虛假證言”受案調查。
扣押該船后,遼寧丹東海警局第一時間聯系船主高某。由于無法提供“丹漁捕7017”相關手續,高某主動坦白該船確系套牌,但拒不承認涉嫌“三無”的事實,其先后借用,并向海警機構提供“丹漁捕6126”和“遼莊漁養25137”船舶證書。
隨后,海警執法員赴多地涉海部門、鄉鎮街道調查走訪,經查,高某所提供的丹漁捕6126號船和遼莊漁養25137號船,均停靠在船籍地碼頭,并非涉案漁船。同時,海警執法員還掌握到,高某為山東籍人士,2020年5月,其在明知涉案事漁船無任何船舶手續的情況下,以8萬元的價格從原船主處買入,并長期非法從事漁業生產作業。據此,進一步坐實了該船為涉漁“三無”船舶的事實。
面對鐵證以及海警執法員心理攻勢,高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最終,遼寧丹東海警局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給予高某治安拘留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并將“三無”船舶移交至丹東市農業農村局拆解處理。
記者從遼寧丹東海警局了解到,近年來,天津、河北、山東籍漁船,套用遼寧籍漁船船名船號,非法從事捕撈活動的案(事)件時有發生。此舉嚴重擾亂正常漁業生產秩序,嚴重破壞海洋生態資源,由此導致的漁事糾紛、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事件,不僅給海上治安管控帶來巨大壓力,也給遼寧漁業管理工作帶來嚴重影響。
海警機構溫馨提示:一切漁事活動要在《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框架下,有序有度進行作業,切莫因一時貪欲,挑戰法律高壓線。伴隨著《海警法》的出臺與實施,各級海警機構將繼續以高壓高頻的執法態勢,堅決打擊一切擾亂海洋漁業生產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原題為《遼寧丹東“三無”漁船非法捕撈 海警局:拘留+罰款+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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