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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禁絕“師生戀”,防的就是戀愛成為性侵借口
未成年人的“師生戀”有望被正式叫停。
4月6日,教育部官網公布《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學校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并制止教職工以及其他進入校園的人員實施以下侵害學生身心健康的行為:與學生發生戀愛關系、性關系;向學生作出具有調戲、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向學生展示傳播包含色情、淫穢內容的信息、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持有以未成年人為題材的淫穢、色情視聽、圖文資料;其他構成性騷擾、性侵害的違法犯罪行為。
這次教育部明確將中小學教師“與(未成年)學生發生戀愛關系、性關系”列入“侵害學生身心健康的行為”,亮出了教育主管部門的鮮明態度,補上了一塊制度空白——與未成年人“師生戀”就是不允許,不許找借口。
在很多人看來,這樣的鐵的紀律來得晚了一些,要看到我國《刑法》對未成年女性的性保護線劃在14周歲,14周歲以下的幼女絕對不允許與之發生性關系,但是對于大于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女性,一度處于性保護的“真空狀態”,和成年女性性保護標準幾乎一般無二——都是達到“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脅迫”發生性關系,才構成強奸。
應該看到,這個年齡的未成年女孩和成年女性有明顯區別,沒有太強的自我保護意識,又長時段處于教師等負有監護、教育責任人群的直接約束管理之下,很難有效表達自由意志,更不要說“戀愛自由”了。在這種特別的“教育權力”關系下,所謂“愛情之花”注定是畸形的、苦澀的。
因為老師和學生之間是“不平等”的,如果允許師生戀,老師一方面可能會濫用權力,以“戀愛”名義對學生進行性脅迫,借以逃避法律的嚴懲。要防止“色狼老師”以戀愛之名將魔爪伸向女學生。特別是現在中考、高考都在實施改革,對學生的綜合考核的分數權重越來越大,這意味著學生平時在校成績越來越重要,甚至體育等所謂“副科老師”對孩子前途的影響越來越大。所以,更要防止這種“教育權力”異化成油膩的大手伸向未成年女孩。
正是之前沒有“一刀切”的規定,才讓個別“大灰狼”有了僥幸心態,看自己能不能恩威并施唬住被害女生;也因為沒有“一刀切”禁止師生戀,讓一些學校對于這種明顯有悖師德倫理的事眼開眼閉。比如,今年年初,寧波華茂外國語學校一名男老師因涉嫌性侵一名初中女生被逮捕,但是學校居然發聲明稱,是“原初中某女生多次與李某在校外約會并因感情發生關系”,借機對遭到性侵害的13歲女性女生污名化,以逃避自己監管不力的法律責任。
平心而論,豆蔻年華的少男少女,看著英俊的男老師、漂亮女老師難免有時會想入非非,但是,老師作為成年人要承擔更多責任,學校更應守住師德底線,所謂“發乎情,止乎禮”,師生之間因為權力關系的不平等,因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法律鴻溝存在,就不應該越線。退一步說,高中統共只有三年時間,等學生進了大學,脫離教育的職權關系,師生戀不再是“師生戀”時再戀不遲。
一刀切地禁止“師生戀”,來的正是時候,防的是戀愛成為性侵借口。成年老師與未成年學生之間,談什么戀愛?如果未成年一方無力說不,那根本不是愛,而是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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