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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利息之謎
文 | 魯子敬
貸款年化利率正在變得規范。
眾所周知,銀行機構的貸款是一種稀缺資源,通常來說為了讓貸款收回更加安全,同時提高銀行的收益,銀行將自己的貸款放給大型企業,貸款市場供求不對等的情況一直存在,中小企業和個人對資金的需求卻非常之大,但貸款市場的混亂,讓糾紛不斷產生。
3月最后一天,央行發布了一則重磅公告,在金融市場,所有機構的貸款產品應該明示貸款年化利率,這項政策具體內容是什么,解決了哪些痛點,有什么樣的意義和影響?
新出爐的貸款政策
在市場人士眼中,這項政策意味著各種角度的收緊。
首先,涉及范圍廣,貸款這一業務牽連的機構較多,各種存款類金融機構,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都要公布具體年化利率。
不僅有牌照的金融機構要納入監管,持牌的上述各類消費金融公司也不能逃脫,小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保理公司,也一樣戴上緊箍咒,如果脫離監管,就成為無牌放貸公司,屬于違法行為。
其次,在營銷方式上,機構網站,移動端,海報必須以明顯方式公布年化利率。
同時,對金融機構各種在貸款之上,搭車費的行為進行監管,除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這項政策在避免網貸公司設置套路,明確利率的計算方式,對于消費分期貸款來說,應使用內部報酬率法(IRR),對于分期償還本金的方法,則應以每期還款后剩余本金,計算實際占用的貸款本金。

明確要求所有的貸款協議中都必須標明年化利率,而且還必須注明是單利或者是復利計算的。因為如果不是分期還款的,那就不可能采用復利模式來收取利息。采用消費分期還款的,那一定是復利模式。
相比之下,復利模式比單利模式的金額更高,不利于消費者的權益。
目前涉及金融糾紛的案例中,法院對于前期費用沒有追究,但計算利率的方式不統一。
很多法院還是以單利模式在計算著分期還款,讓那些網貸公司逃脫了高利貸的處罰,讓個人借款人背負著不合理的費用。
如果按照復利方式,網貸公司年化利率高達36%,有了此項規定,網貸公司的合同是無效的,法律開始規定統一的標準。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貸款年化利率開始有法可依,有法可執行。
混亂的貸款市場
無論是互聯網小貸公司,還是融資租賃公司,都會在在網絡平臺上獲取借款客戶,綜合利用網絡平臺積累的客戶經營、消費、交易以及生活等行為大數據信息或即時場景信息分析客戶信用風險和進行預授信,并在線上完成貸款申請、風險審核、貸款審批、貸款發放和貸款回收。
其中大多數存在生存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三大主要風險。
生存風險由貸款公司身份定位不清晰導致,信用風險由借款人風險和宏觀經濟變化共同決定,操作風險是風險管理人員素質不到位,內控制度不完善以及公司業務特點所引發。
貸款公司的主要問題包括,放貸資金規模小,存在監管風險、信用風險和違規經營風險等。
貸款公司的高利率與高風險一同出現,面臨著信貸主體信用意識淡薄、征信系統不健全、經營業務品種單一和后續資金嚴重不足等信用風險。

就最近的一則案例來說,比如晉商消費金融的貸款利率調整,曾引發市場關注。
有消費者反映,晉商消金曾宣稱日利率特別低,只有0.03%,借1000元利息只有0.3元,然而實際情況并不符合。
根據媒體報道,以32400元額度來看,以貸款1萬元、期限6個月為例,第一期至第五期均為1773.23元,第六期為1778.64元,實際貸款年利率為21.6%。
貸款公司以其自有資金服務于無法被銀行所服務的客戶需承擔較高的機會成本和貸款風險。
同時貸款公司被視為一般企業法人,無法享受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經營成本高,因此,它的利率水平一定遠高于銀行的利率水平。
監管部門為避免處于弱勢地位的借款人被高額利息所傷害,限定了貸款利率上限。
但部分群體客戶由于信用風險較高,在限定的利率范圍內,若貸款公司風險與收益不匹配,將停止對這類客戶提供金融服務,急需貸款的客戶將無法獲得貸款或被動尋求民間無放款資質的機構或個人的貸款幫助。
無放款資質的機構或個人由于需承擔違規甚至違法的風險,其平均貸款利率必將比正常的利率會更高。
規范貸款利率有助于保護弱勢群體,避免傷害,降低機構門檻,增加合規放款機構數量,增多市場貸款供給,讓市場供求決定利率水平,推動利率市場化,才能真正降低貸款利率。
金融創新不等于增加負擔
這種情況的發生,本身由于小微企業融資貴和難的問題是國家近年來一直期望解決的重要問題,出臺了不少政策以引導市場資金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但收效甚微。
據全國工商聯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10%的中型企業、80%的小型企業難以從商業銀行等傳統融資渠道獲得貸款,而且除開學歷高、收入穩定、社保信息齊全等高凈值客戶外的個人也難以從傳統金融機構中獲得貸款。
在監管立法方面,貸款公司的立法與監管上,因缺乏法律約束而導致了混亂擴張現象。
國內存款市場成熟但貸款市場不完善,導致國內貸款市場目前是整體貸款供給不足,貸款成為一種稀缺資源,以賣方市場的情況存在,這本身是一種市場失靈的狀態。
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的貸款效益取決于貸款利率和貸款風險,中小微企業和個人對比大型企業而言,其創收能力較差,還款來源不固定,財務信息不透明,信用風險較高。

同時,基于銀行標準化的風控盡調流程和審批要求,無論貸款項目的金額大小,其所投入的風控成本相差不大。但大型企業集團的貸款項目一般金額大,資金使用周期長,從成本、收益和風險三者綜合的角度出發,銀行服務于大型企業集團的效益要明顯高于服務中小微企業和個人。
國內金融市場起步晚,發展不成熟,金融監管理念始終將金融安全視為第一位。
例如現行的《中國人民銀行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均明確將維護金融穩定與防范和化解銀行業風險列為立法目的。現行的貸款公司監管理念與傳統的金融監管理念一致,也必須將金融安全視為第一位。
在這幾年,針對個人信用貸款以及個人抵押或擔保貸款中,個人由于信息差,讓魚龍混雜的小貸公司變著花樣的收取各類費用,增加了消費者的負擔,還宣稱是金融創新。
這一貸款政策的調整,正在刺破那些偽創新,金融創新是必要的,但絕對不是建立在消費者的負擔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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