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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男子因坐過站毆打公交司機被判6個月
羅桂萍 池銳燕/@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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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 4月1日消息,3月29日,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妨害安全駕駛案件,被告人羅某昌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20年12月14日23時許,被告人羅某昌乘坐夜76路公交車至東平地鐵站附近時,因坐過站要求駕駛員鄧某停車,駕駛員予以拒絕,羅某昌遂翻過駕駛室的安全防護門用手中的購物袋擊打鄧某。鄧某被擊打后,將公交車急剎停在路邊,隨之報警。
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某昌無視國家法律,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被告人羅某昌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羅某昌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后果及認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題為《乘客坐過站毆打公交司機獲刑六個月》)
責任編輯: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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