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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絨服標稱含絨量80%、實際只有1.7%,涉事廠家整改
新華社北京3月31日消息,羽絨服標稱含絨量為80%、實際只有1.7%。日前,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對羽絨服等商品進行監督抽查發現,羽絨服填充物以次充好、含絨量不足等問題較為突出。記者就此問題對市場監管部門、有關生產企業、檢測機構等進行了采訪。
2020年10月,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對奇酷公司(京東優卡緹母嬰旗艦店)生產銷售的一款童裝羽絨服進行抽檢發現,該批次羽絨服因含絨量和絨子含量不足(技術要求為含絨量≥77.0%,檢測結果為1.7%;絨子含量限值≥72.0%,檢測結果為1.5%),被判定產品質量不合格。
今年2月,江蘇省常熟市市場監管局要求奇酷公司針對問題查找不合格原因并落實整改,擬按照產品質量法規定對其銷售不合格產品依法進行行政罰款。經調查,該公司經營模式為與加工廠簽訂委托加工合同,約定相關質量指標并提供檢測報告,經過人工驗收后再上線銷售。此次不合格的原因是外地加工廠生產的羽絨服實際填充物為羽絲、絨絲、毛片、雜質等粉碎羽絨,在銷售旺季時未及時做好進貨查驗。
目前,奇酷公司認可抽檢不合格事實并積極開展整改,已停止委托生產和網絡銷售,落實委托加工合同中關于質量控制的要求,加大查驗頻次。
蘇州市纖維檢驗院檢驗部副部長張蓉說,羽絨服的保暖性主要靠蓬松的朵絨來將更多空氣保存在服裝內,從而形成保暖層。但檢測發現一些羽絨服填充的是羽絲,保暖性能差,一些羽絨服充絨量達不到標注要求。這些都屬于摻假欺詐消費者的行為。由于網購看不到實物,建議消費者購買羽絨服盡量去實體店,可以試穿體驗,感受下保暖性能、蓬松度、柔軟度。
河北省邯鄲市市場監管局質量監管處處長陳雙成介紹,依據我國產品質量法規定,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可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他說,對于虛標成分問題,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對生產、銷售者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大監督抽查頻次,從源頭進行杜絕;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問題,要加大懲罰力度,倒逼企業規范化。
消費者如何選購羽絨服?河北省邯鄲市雪馳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周磊總結歸納為:一看、二摸、三按、四拍、五聞、六掂,看有無產品質量標簽,檢測報告等;再看標簽上的羽絨種類、絨籽含量和充絨量是否標識清楚;用手按壓羽絨服隨即松開,如果迅速回彈恢復原狀,說明羽絨服蓬松度良好。
陳雙成表示,對于服裝類產品僅從外觀或者手感上很難鑒別其使用說明產品(標志、標識)的真實性,需經過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才能判斷。建議消費者到正規的商場、電商平臺和大品牌的旗艦店進行購買。
(原題為《市場監管抽查曝光“羽絨服成分虛標”,涉事廠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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