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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新動能|提振消費的關鍵是縮小生存性支出
如何找到提振消費的有效途徑、激發居民消費,是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道難題。提振居民消費,不僅是推動經濟增長的有效支撐,而且是提升國民福利的重要途徑。
客觀來看,當前,我國居民消費進一步提振遇到一些困難,并不是居民沒有消費意愿,而是消費能力不足,或者出現了消費意愿和消費能力的錯配,從而無法更好地將“需要”轉化為“需求”。追根溯源,這主要受制于兩大因素。
第一,收入分配不均衡下,消費意愿和消費能力錯配。
轉型時期的收入分配不均衡,使得消費在總量和結構上出現了失衡。
一方面,從邊際消費傾向來看,一般而言,富人的邊際消費傾向較低,而窮人的邊際消費傾向較高,如果貧富差距拉大,會導致有強消費能力的富人受到了消費意愿的限制,有強消費意愿的窮人受到了消費能力的限制。無論是富人和窮人,能夠形成的最終消費都有限,總量消費有限。
另一方面,從消費結構來看,在當前國內部分高質量產品和服務供給有限的情況下,高收入水平的人群越來越傾向于高端消費,紛紛購買國際高端品牌,對于國內中低端產品和服務所形成的消費需求也有限。這就導致,哪怕有需求,也難以更好地構成對于國內產品的有效需求,難以進一步有效促進國內產業的發展。
第二,生存性支出占比過大,消費愿望和消費能力長期處于“被壓抑”的狀態。
客觀來看,盡管有結構性的問題,但是伴隨著總體收入水平的上升,依然可以激發非常大的消費空間。然而,長期以來,我們之所以對于消費的有效激發效果不夠理想,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居民的生存性支出占比過大,導致消費不振。
在居民正常的生活過程中,有一些是生存必需品,比如,住房、醫療、養老、教育,這些構成了一個正常家庭的生存必需品,而與此相關的支出也自然而然地構成了“剛性”的“生存性支出”。
然而,我們在這些領域的改革相對滯后。尤其是,在這些領域的改革理念仍需要進一步得到及時更新,甚至要防止陷入誤區,導致市場供給能力沒有被更有效激發和利用。受多種因素影響,地方政府成為這些領域的主要供給者,而在當前,地方政府在這些領域的供給能力和供給意愿都相對有限。
一方面,我們依然處于發展中國家,公共財政收入有限的情況下,這些領域的經費本身難以大幅度的擴張,進而也就約制了這些領域的產品和服務供給;另一方面,在中國式的激勵機制下,地方政府面臨著激烈的區域競爭,因而,在有限的公共財政資源配置中,又傾向于發展能夠短期促進GDP的“硬公共基礎設施”,而對于醫療、養老、教育等“軟公共基礎設施”則相對關注較弱。
甚至,在“土地財政”和“土地金融”的驅動下,一些地方政府不斷限制土地出讓,推高房地產價格。在此種情形下,導致了住房、看病、養老、教育的“又難又貴”等一系列問題。
在生存性物品供給有限的情況下,自然就會導致生產性物品和服務的“難和貴”,人們必須先將大量的收入配置到這些生存性物品上,而只有在支付了“生存性支出”后,才能考慮其他消費支出。所以,人們哪怕收入不錯,手里有錢,也難以轉化為消費。消費也就難以提振。
因而,如果我們要有效激發消費活力,需要做的主要工作,一是持續縮小收入差距,二是降低居民的生存性支出占比。而這二者,都需要我們在這些領域突破深水區,進一步推進實實在在的改革。
(本篇為澎湃商學院獨家專欄“中國經濟新動能”系列之四,作者劉瑞明為中國人民大學全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副主任、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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