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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簿上婚姻關系“復婚”能否寫“已婚”?官方回復
長江日報3月29日消息, 復婚了,戶口簿上婚姻關系該如何寫?寫復婚、再婚還是已婚?近日,一位市民在長江網武漢城市留言板留言,咨詢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管理條例中,對復婚婚姻關系登記是否有明確規定?對此,武漢市公安局回復表示,“初婚、再婚、復婚”均屬于“已婚”狀態,戶口簿上“婚姻狀況”填寫為“初婚、再婚、復婚”的,市民可前往戶籍地派出所改為“已婚”。
市民陳先生稱,他和老婆之前因私人問題辦理了離婚,前不久兩人解決了矛盾重歸于好,目前已重新辦理結婚,但去轄區派出所更新戶口簿婚姻狀態時,辦理人員表示戶口簿婚姻狀態只能填寫復婚或者再婚。
辦完手續回家后,陳先生對此難以釋懷,他表示,自己和愛人今后諸多地方會使用到戶口簿,不愿意戶口簿婚姻關系一欄填寫“復婚或再婚”,擔心家人看到后會有所擔憂,或造成其他不好的影響。
陳先生表示,自己留言就是想咨詢一下,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管理條例中,對復婚婚姻關系登記是否有明確規定?
接到市民留言后,武漢市公安局立即進行了調查處置。市公安局回復表示:公安機關的人口管理系統中“婚姻狀況”均按照2003年發布的國標字典(DB/T2261.2-2003)設置。目前,武漢市使用的戶籍管理系統中“婚姻狀況”也是使用的國標字典(DB/T2261.2-2003)(包含:未婚、已婚、初婚、再婚、復婚、喪偶、離婚和未說明的婚姻狀況)。按照“婚姻狀況”國標字典的設計,“初婚、再婚、復婚”均屬于“已婚”狀態,公安機關在系統錄入時,應按照公民實際情況填寫,但在出具戶口簿時,應打印為“已婚”。
武漢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工作人員表示,陳先生反映的這類情況較為普遍,目前,此情況我局已向上級部門反映,將盡快對系統予以修改完善。市民朋友的戶口簿“婚姻狀況”填寫為“初婚、再婚、復婚”的,可前往戶籍地派出所改為“已婚”。
3月29日,記者聯系上陳先生,陳先生表示,自己留言后,反映的問題已經解決了,轄區派出所對他的戶口簿進行了更改,婚姻狀態由“復婚”改成了“已婚”。
(原題為《戶口簿上婚姻關系“復婚”能否寫“已婚”? 相關部門回復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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