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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交易監管出新規:直播帶貨、賣貨等交易視頻至少保存三年
澎湃新聞記者 林玨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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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出臺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在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第31屆“3·15”晚會現場正式發布。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注意到,該管理方法第二十條規定,通過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網絡服務開展網絡交易活動的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務及其實際經營主體、售后服務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提及,本規定所稱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聯網直播平臺服務的主體。
前述《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對網絡交易活動的直播視頻保存時間自直播結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負責人就《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答記者問中也提到,“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這類業態在參與主體、經營架構、交易流程乃至信息傳播方式等方面均有別于傳統的網絡交易活動,在激發網絡經濟新活力的同時也產生了新的監管難題。參照網絡交易平臺對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義務,結合網絡直播特點,《辦法》規定了直播服務提供者將網絡交易活動的直播視頻自直播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通過上述規定,引導新業態各方經營者規范經營,強化網絡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力度。
該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26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0號公布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據央視財經,該《辦法》是貫徹落實《電子商務法》的重要部門規章,對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細化完善,制定了一系列規范交易行為、壓實平臺主體責任、保障消費權益的具體制度規范。
責任編輯:崔烜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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