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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每天短信騷擾女同事致其病休,法院判賠 9.8 萬
根據相關媒體報道了解到,3 月 8 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一起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案。
被告阿強因性騷擾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7 天后,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小芳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律師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 98000 余元,并責令其向原告小芳書面賠禮道歉。
庭審現場 本文圖片均為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供圖上海首例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宣判。
作為民法典實施后 上海市首例宣判的 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 本案明確: 不當言語也可構成性騷擾, 對維護女性人格尊嚴 起到了正向引導作用。 持續半年,男子每天短信騷擾女同事。
小芳與阿強在某公司同部門工作。
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3 月期間,阿強幾乎每天向小芳發送騷擾短信,內容極其淫穢、低俗,甚至提及 " 強奸 "、" 自殺 " 等字眼。
2020 年 3 月,小芳尋求所在公司幫助,在公司的要求下,阿強寫下保證書,保證今后再也不與小芳聯系,決不影響她的生活。
但在 2020 年 5 月中旬的某晚,阿強又撥打了小芳電話。小芳看到了撥打記錄后立即要求所在公司處理。應公司要求,阿強再次寫下保證書:" 我以后再也不會有和她有任何方式的接觸,懇請她原諒我。如果再發生有任何方式的聯系,我主動辭職,接受公司任何處理并負上相應法律責任 ……"
面對阿強的反復騷擾,小芳感到活著很累,心情抑郁、精神恍惚,不得不病休在家。在家人的支持下,小芳尋求醫生幫助,并報了警。
2020 年 6 月上旬,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確認被告阿強多次以發送騷擾短信、撥打騷擾電話方式,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違法行為,決定給予阿強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 200 元。
小芳自 2020 年 5 月起病假至今,產生了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精神受到了傷害。
法院判男同事賠償并道歉
上海楊浦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阿強在違背原告小芳主觀意愿的情況下,以發送淫穢性的手機短信等方式,侵害了小芳的人格利益,對小芳身心及其家庭造成了相當程度的損害后果,應賠償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并賠禮道歉。
近年來,職場性騷擾這一字眼愈發頻繁地出現在公眾視野,女性往往因為性騷擾者是領導或同事,且行為尚未構成猥褻或強奸,或是因內心羞恥感,亦或是不想讓家人或其他同事知曉的大事化小心理,而選擇隱忍。
不少受害女性因性騷擾長期處于令人生厭、受壓抑的工作學習環境,承受巨大心理壓力、精神痛苦和折磨,生活不得安寧。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首次將禁止性騷擾明確規定在人格編中,明確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應承擔民事責任,并確立了單位的防止、制止義務。
(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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