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人大代表朱列玉稱反虐待動物法已具立法基礎,將第四次提交議案
3月3日,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從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處獲悉,在今年全國兩會上,他計劃提交《關于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虐待動物法>的議案》(以下簡稱《議案》),呼吁從法律層面對虐待動物行為進行有效制約與引導。
澎湃新聞注意到,此前的2017年、2018年和2020年,朱列玉已三次在全國兩會上提交“關于制定反虐待動物法”的議案。
朱列玉表示,2020年,包括山東理工大學范某慶虐貓、山東濟寧孫某虐待動物、浙江警察學院教師王某蔚虐待動物在內的虐待動物事件被曝光,但由于我國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導致這些虐待動物行為難以受到應有的懲處。
另一方面,社會公眾對虐待動物事件的關注和反對聲越來越高,呼吁反虐待動物立法的聲音也越來越強烈。2020年4月27日,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發起了百萬人聯署推動《反虐待動物法》立法的活動,僅4天就達成了百萬人聯署的目標,轉發量突破千萬。隨著動物保護工作的持續開展,社會上形成了新的共識——虐待動物就應當得到“懲罰”。
朱列玉表示,反虐待動物立法的缺位,導致動物保護難以徹底落實。目前,在動物展示與動物訓練有關活動方面的規范始終不到位,動物在此過程中遭受虐待的事件屢見不鮮;部分虐待動物行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侵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引發對抗現象,甚至構成犯罪行為,后果嚴重。虐待動物行為得不到懲處將在社會上傳播不良之風,埋下暴力犯罪隱患。
在朱列玉看來,從我國國情來看,反虐待動物具備立法基礎。
2009年,我國法學專家組成研究小組,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虐待動物法(專家稿)》建議,雖然正式立法并未落實,但仍然標志著我國在反虐待動物立法上的一大突破。2010年,國家林業局發布《國家林業局關于對野生動物觀賞展演單位野生動物馴養繁殖活動進行清理整頓和監督檢查的通知》,對全國范圍內野生動物觀賞展演單位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及相關活動的低俗廣告、野生動物與觀眾零距離接觸、虐待性表演、違規經營野生動物產品等各種不當行為進行整治。2019年8月30日,農業農村部發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5074號建議的答復》,回應了人大代表夏吾卓瑪“關于動物權益,制定《禁止虐待動物法》的建議”。《答復》表示,對社會公眾普遍反對的殘忍虐殺動物等行為,由于缺乏相關立法規定而難以實施有效打擊,確有必要完善立法。在我國,反虐待動物保護立法不僅是社會輿論的熱點問題,代表著民心所向,而且具備立法必要性與現實緊迫性,已經引起了國家機關與法學界的高度重視,勢在必行。
朱列玉認為,從國際層面來看,推動反虐待動物立法,有助于我國順應世界立法潮流,提升國家形象,促進對外貿易發展。反虐待動物立法在世界范圍內已有近200年歷史,從19世紀初在英國被提出后遭人嘲笑,到1822年世界上第一個反對虐待動物法案在英國的出臺,再到法國、愛爾蘭、德國、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等歐洲國家通過反虐待動物的法案。時至今日,世界上已經有100多個國家建立了有關動物權益保護的法律,對食用動物在其飼養的環境、運輸狀況以及屠宰過程做了具體的規定。我國加入WTO后,未針對保護動物立法成為我國在國際貿易中的障礙。反虐待動物立法具備必要性,對于我國順應世界立法潮流,提升國家形象,促進對外貿易發展,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為反虐待動物立法,是對中國自古以來愛護動物、與環境友好共存的優良傳統的繼承,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要求,更將成為推動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的強大動力。”朱列玉建議盡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虐待動物法》,從法律層面對虐待動物行為進行有效制約與引導。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