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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德勇讀《史記》丨《太史公書》算是誰寫的書?
不管是一本正經地讀《史記》,還是像我這樣漫不經心地翻看《史記》,很多人都會遇到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這就是“太史公”指的是什么?為什么《史記》又叫《太史公書》?
這實際涉及如下兩個問題:一個,是《史記》的作者是誰?其內在邏輯是,這個作者能不能被稱作“太史公”。另一個,是“太史公”的語義是什么?其內在邏輯是,為什么司馬遷會自題其書為《太史公書》?事實上這兩個問題是你連著我、我連著你,是沒有辦法區分開來是由哪一個來決定另一個的。因為反正也說不清楚,下面不妨就從《史記》的作者是誰說起。
對《史記》撰著情況缺乏基本了解的朋友,看我談起這個問題,一定會感到十分奇怪:《史記》的作者,不就是司馬遷么?這小學生都會知道。再說,什么是作者?不就是題署在書上的那個著書人的姓名么?即使原來不知道,只要捧本《史記》打開來看一眼,明眼人就誰都看得見,“司馬遷”那三個字兒就印在書上,這還有什么可問的?這還有什么可說的?
面對眼前這個問題,很多人可以這么想,或許大多數人當然會這么想,可主掌社會運作的政府官員不能這么想,歷史學者也不能這么想。因為我們現實生活中的每一件事兒,都不是自古以來就是這么個樣兒的。若是政府官員這么想,他(或她)就無法理性地對待眼前的社會現實,也無力應付歷史上從未出現過的現象了(譬如英吉利諸國炮船航海東來的時候大清朝大多數官員就都是這樣)。
其實人世間所有的事物都是隨著時間的前伸而變化的。因而像我這樣的歷史學研究從業人員,存在的價值,就是努力澄清人類社會形形色色的事物在不同時期所呈現的不同樣貌,作者在著述上的署名,也是其中之一。
關于中國古書上作者的署名情況,近人余嘉錫先生在《古書通例》一書中做有周詳的論述。這“通例”二字講的是啥意思?是慣行的規矩,是通行的狀態,是普遍的做法。竊以為這個“例”也可以用“體例”來概括,所謂“古書通例”,講的就是古書一般的體例,作者的署名,還有書名和篇名等,都是其中首要的事項。而所謂“古書”,主要針對的是漢魏時期以前的著述。因為那時通行的體例,既是后世相關要素的源頭,又同后世的狀況具有較大差異(不言而喻,在“漢魏時期以前”這一時段之內,前后往往也會有很大的變化,而且愈早差異愈加顯著)?!妒酚洝吠瓿捎跐h武帝時期,正處在這一區間之內。所以,我們的話不妨從余嘉錫先生這部《古書通例》談起。
“作者”一語前人或謂之曰“撰人”。余嘉錫先生論古書的作者,乃謂“周秦古書,皆不題撰人。俗本有題者,蓋后人所妄增”;或謂“古書之姓名,皆非其人所自題”(《古書通例》卷一《案著錄·古書不題撰人》)。這里所說“古書”的時間區段,也就是所謂“古書”究竟“古”到什么時候,余嘉錫先生講得非常清楚,是周秦之間。當然這也可以理解或表述為迄至秦朝的情況。《史記》寫成于皇漢一朝,比這晚了一些,情況也就要在此基礎上再加追究。
更具體地講,我們可以看到,東漢末年人徐干撰著《中論》,還要特地通過他人撰寫的序文來表曝自己的姓名。余嘉錫先生在《古書通例》中復舉述這一事例說明云:“漢末人著書,尚不自題其姓名也?!保ā豆艜ɡ肪硪弧栋钢洝す艜活}撰人》)
看到這兒,有些人一定要問,既然作者自己對署名不署名都滿不在乎,那我們還死乞白賴地非知道清楚它干啥?還是余嘉錫先生,對這也做過清楚的論述:
吾人讀書,未有不欲知其為何人所著,其平生之行事若何,所處之時代若何,所學之善否若何者。此不獨為發思古之幽情,亦孟子所謂知人論世也。(余嘉錫《目錄學發微》之《目錄書之體制·篇目》)
簡單地說,就“知人論世”這四個字。盡管徐干已是東漢末年人,但《中論》一書對撰人的體現形式,并不能代表兩漢時期的全部情況。兩漢時期的著述,其署與不署作者的姓名,情況還有些復雜,不宜據此一概而論;至少現在還不能簡單地這么表述。
吉林大學出版社影印明萬歷新安程氏刊《漢魏叢書》本徐干《中論》
其他具體的事例,不妨來看《漢書·司馬相如傳》如下記載:
蜀人楊得意為狗監,侍上。上讀《子虛賦》而善之,曰:“朕獨不得與此人同時哉!”得意曰:“臣邑人司馬相如自言為此賦?!鄙象@,乃召問相如。相如曰:“有是。……”
這里的“上”,指的是漢武帝劉徹,司馬相如和司馬遷都是漢武帝的臣民,是同時代人。司馬相如的《子虛賦》在社會上廣泛流傳,以至上達天聽,可是作品上卻沒有題署他的姓名,以致漢武帝誤把他認作前朝作古之人,當時也沒有人對此感到奇怪——通過這一史事我們可以清楚看到,著述不題撰人乃是當時社會上的普遍現象,殊不足怪,而我們探討《史記》的作者,就應該從這樣的歷史背景出發。
下面我們就從《史記》記述的內容上來看一看這部書應該是由誰撰寫成書的。關于這一問題,顧頡剛先生做有一段很好的論述:
案《刺客列傳》記荊軻刺秦王,諸執兵者不得上,獨侍醫夏無且以藥囊提之,秦王乃得拔劍擊軻。篇末贊曰:“始公孫季功、董生與夏無且游,具知其事,為余道之如是?!狈蚯G軻入秦在秦王政二十年即公元前二二七年,而史遷之生有二說,予謂以生于公元前一三五年說為可信,若是則史遷之生上距荊軻之死已九十二年。公孫、董生既與夏無且游,則必秦末漢初人也,待史遷之長而告之,不將歷百數十歲乎!是必不可能者也。又《酈生陸賈傳》記平原君、朱建事,贊曰:“平原君子與予善,是以得具論之?!卑钢旖▏L為黥布相,其子當生秦、楚之際或漢初,與史遷世不相及亦與公孫、董生無異。又《樊酈滕灌傳》記樊噲孫他廣襲封舞陽侯,孝景中六年(前一四四)奪侯為庶人,贊曰:“余與他廣通,為言高祖功臣之興時若此云?!彼麖V年世固較后,而史遷之生,九年前彼已奪侯,度遷長成時亦未必在。是以王國維《太史公行年考》論之曰:“此三傳所記,史公或追記父談語也。”按,此非或然,乃必然也。談于贊中自稱曰“余”,《荊軻傳》曰“為余道之如是”,《朱建傳》曰“平原君子與余善”,《樊噲傳》曰“余與他廣通”,著傳文之來源,作一篇之總結,則此三傳成于談手無疑。談之為史,有傳、有贊,則《史記》體例創定于談亦可知。及遷繼作,因仍其文,蓋與爾后班固之襲父彪作者同。(顧頡剛《史林雜識初編》之四三《司馬談作史》)
顧頡剛先生這話講得相當明白,即父業子承,《史記》的基本體例和一部分內容乃出于老父司馬談之手,其子司馬遷續成其事而已。
好了,現在我們明白了,按照現在的著作權標記辦法,《史記》的作者應該記作“司馬談、司馬遷合著”??晌乙婚_始不就談了么,對于歷史學研究者而言,世上本無自古以來就是個什么樣子的事兒,當時的規矩并不是這樣——如前所述,古書例皆不題撰人。緣由,是“春秋以前,并無私人著作,其傳于后世者,皆當時之官書也。其書不作于一時,不成于一手,非一家一人所得而私”,其尤顯者,即如《漢書·藝文志》所記,諸子之學皆出自王官,故“不可題之以姓氏”(《古書通例》卷一《案著錄·古書書名之研究》)。
《四部叢刊初編》影印明通津草堂刻本《論衡》
那么,后來又何以出現變易,改而題寫撰人了呢?這是一個看似簡單實際上卻相當復雜的問題,不同性質的著述往往會有不同的情況,目前我還沒見到什么人能夠把它敘說得清清楚楚。值得注意的是,余嘉錫先生敏銳地捕捉到東漢人王充如下一段議論,至少為我們認識這一問題提供了一個良好的視角,即當時人一般認為:
著作者為文儒,說經者為世儒。二儒在世,未知何者為優?或曰文儒不若世儒,世儒說圣人之經,解賢者之傳,義理廣博,無不實見,故在官常位。位最尊者為博士,門徒聚眾,招會千里,身雖死亡,學傳于后。文儒為華淫之說,于世無補,故無常官。弟子門徒,不見一人;身死之后,莫有紹傳。此其所以不如世儒者也。(王充《論衡·書解》)
按照我的理解,所謂“文儒”與“世儒”的差別,是以“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意志”來觀察社會,思考人生,并且從事于撰述,還是出賣所謂學術文化給官府,靠講學或著述求官謀生。在這一點上,司馬遷和他的父親司馬談顯然都屬于前者,所以司馬遷才會將書稿“藏之名山,副在京師”,以“俟后世圣人君子”(《史記·太史公自序》)?!暗茏娱T徒,不見一人;身死之后,莫有紹傳”么,無可奈何,才不得不這樣做。
余嘉錫先生以為,正是在這樣的社會文化背景下,“漢以后惟六藝立博士,為?利之徒。學者負笈從師,受其章句,大儒之門,著籍者輒數千人。而所自著之書,則無人肯受。于是有于篇末為之敘,自顯姓名者,如太史公、揚雄自序是也”(《古書通例》卷一《案著錄·古書不題撰人》)。實際情況就像余嘉錫先生所講的那樣,司馬遷把《史記》的最后一篇留作自己的《自序》,即所謂《太史公自序》。在這篇《自序》文中,司馬遷除了講述其家世、身世和自己如何苦心孤詣地撰著史書之外,還具體談到其“父子相續纂其職”,亦即父子兩代前行后繼,出任史職。特別是司馬遷在老父臨終之前講的“請悉論先人所次舊聞弗敢缺”那句話,事實上已經點明了他在司馬談遺稿的基礎上撰著《史記》的情況。這句話里提到的“論”和“次”都是編著的意思,就是在乃父業已編著成文者的基礎上再繼續著成其書。
日本朋友書店影印宋慶元本《漢書》
盡管如此,司馬遷畢竟還是遵循當時的通例,沒有在書上直接署名,所以班固在《漢書·藝文志》里著錄此書的時候,僅根據司馬遷原定的書名,將其記作“《太史公》百三十篇”,根本沒有著錄這部書的作者。在傳世古籍目錄中,唐代初年纂修的《隋書·經籍志》,是繼《漢書·藝文志》之后的第二部系統的朝廷藏書總目。在這部目錄里面,我們看到《史記》一書的著錄形式是這樣的:“《史記》一百三十卷,目錄一卷,漢中書令司馬遷撰?!弊髡?,只有司馬遷一人,沒有看到他的老爹。附帶說一下,除了其中的“目錄一卷”、也就是今日所見《史記》卷首的“目錄”是后人添加的以外,這“史記”二字本來只是“前代紀載之通稱”而已(清錢大昕《潛研堂文集》卷一二《答問》九),至于它被用作司馬遷這部紀傳體史書的書名,“《史記》之名,疑出魏晉以后”(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五)。《史記·太史公自序》所稱“史記放絕”,“紬史記石室金匱之書”,講的就都是這個泛指的通稱(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五舉述有更多這方面的例證)。
幸好,畢竟還是有明眼人勘破了其中的奧秘。唐朝開元年間,有司馬氏后人名“貞”者,撰著《史記索隱》三十卷,并擬議代他家先人為《史記》作補。司馬貞先是在《史記索隱》的序文中稱“《史記》者,漢太史司馬遷父子之所述也”;接著,又在《補史記序》中指出,《太史公書》乃“父作子述”(今中華書局點校本《史記》都附有這些《史記索隱》的附件)。此外,業師黃永年先生還曾指出,南宋時人晁公武的《郡齋讀書志》在著錄《史記》時述云:“右漢太史令司馬遷續其父談書。”(袁本《郡齋讀書志》卷一下“史記”條)這說明在南宋時期尚流傳有司馬談與司馬遷父子相繼成書的說法(黃永年《史部要籍概述》)。
對歷史事實的認識就是這樣,正確的結論,古今人之間很容易碰到一塊兒。因為歷史的真相只有那么一個。唐宋間人這些說法,適可有力印證:前述顧頡剛先生的考證結論,合理可信。
在這一認識的基礎上,一個頗為令人困惑的問題,便擺在了大家的面前:《史記》一書既然是父子兩代相續而成,那它在《漢書·藝文志》中又為什么被記為《太史公》這么個奇奇怪怪的書名?
百衲本《二十四史》影印南宋建安黃善夫書坊刻三家注本《史記》
剛才我說《太史公》是司馬遷自定的書名,這首先見于《史記·太史公自序》,不過《太史公自序》的原文是:
凡百三十篇,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為《太史公書》。
即文曰《太史公書》而不是《太史公》。然而這里的“書”字只是一個表示著作、著述之義的附綴,是在書籍原名之外的附加成分,即如《漢書·藝文志》著錄“《商君》二十九篇”,《隋書·經籍志》和兩《唐書》之《經籍》、《藝文志》則俱著錄為《商君書》一名,其“書”字同樣緣此而衍生。我們看《史記·商君列傳》篇末的太史公評語,乃謂“余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事相類”。由這里的“書”字附贅于篇名之外的情況,同《商君書》和《太史公書》的情況恰屬同一性質。另外,我們若是再看看《漢書》記載司馬遷的外孫楊惲“始讀外祖《太史公記》的說法(《漢書·楊惲傳》),便會更容易理解《太史公書》中“書”字的衍生后綴性質。
附帶說明一下,上引《史記·太史公自序》“為《太史公書》”句,采納的是今中華書局點校本的句讀。在傳世《史記》文本中,并附裴骃《史記集解》和司馬貞《史記索隱》的二家注本(如宋孝宗乾道七年蔡夢弼東塾刻本)以及再增入張守節《史記正義》的合刻三家注本,都是連下文“序略”之“序”字讀作“為《太史公書序》”,惟檢讀單行本《史記索隱》乃鐫作“為《太史公書》”。斟酌上下文義,當以單行本《索隱》的讀法要更合理一些?!稘h書·宣元六王傳》載東平王劉宇“來朝上疏求諸子及《太史公書》”,大將軍王鳳曰:“太史公書有戰國從橫權譎之謀,漢興之初謀臣奇策,天官災異,地形阸塞,皆不宜在諸侯王,不可予?!逼涫乱嗫蔀閱涡斜尽端麟[》的句讀增一佐證。
明末汲古閣刻單行本《史記索隱》
到了現在,我們才有可能直接面對本文開頭提出的問題——即《漢書·藝文志》里著錄的《太史公》這個書名,其“太史公”三字是不是可以理解為表示司馬談和司馬遷父子的人名?
我們需要先來看一下前人對“太史公”的解釋。這個問題,又可以分為兩個層面。首先是作為人稱,“太史公”指的是誰?其次是作為書名,為什么會把“太史公”用作書名?
關于《史記》中的“太史公”指的是誰,其中一種看法,以為是指司馬遷的父親司馬談。目前所知較早出現的這樣的看法,見于三國孫吳人韋昭引述,稱“說者以談為太史公”(《史記·孝武本紀》劉宋裴骃《集解》)。唐人顏師古沿承此說,謂“談為太史令耳,遷尊其父,故謂之公”(《漢書·司馬遷傳》唐顏師古注)。
顏師古所說“太史公”為“太史令”尊稱的說法,姑待下文再另做討論。現在可以說明的是,至少對我們所要討論的這個問題而言,這種說法的謬誤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史記·太史公自序》述及司馬談去世之后的史事,仍頻頻稱用“太史公”一語,其用作司馬遷自稱,這是毋庸置疑的。清人李紱謂《史記·太史公自序》“初自稱名,至補太史令后乃亦稱太史公?!段倪x》所載遷《報任安書》亦自稱‘太史公牛馬走’,蓋自稱其官而益之以謙詞也”(德勇案:即李氏視“太史公”為官稱而以“牛馬走”為謙詞)。另外,在《史記·太史公自序》之外,李紱還指出,“至于《三代世表》序首冠以‘太史公曰’,而中曰‘余讀諜記’,《十二諸侯年表》稱‘太史公讀《春秋歷譜諜》’,則皆遷之讀之而已,無他異也”(李紱《穆堂類稿》初稿卷四三《與方靈皋論史記稱太史公書》)。
現在我們轉換一個視角,來看一下《漢書·藝文志》著錄的《太史公》這個書名是怎么來的。
關于這一點,前后有兩個不同說法。其中使用這一名稱最早的,是司馬遷同時代人東方朔。其說見于《史記·孝武本紀》唐司馬貞《索隱》引桓譚《新論》,乃謂“太史公造書,書成,示東方朔,朔為平定,因署其下?!饭?,皆朔所加之者也”。其次是司馬遷的外孫楊惲,也見于《史記·孝武本紀》的司馬貞《索隱》。
其實我在前面已經談到,司馬遷在《史記·太史公自序》中已自稱其書名為《太史公書》,本不待他人代為署名稱名。意者東方朔書寫“太史公”這一書名于《史記》之上,不過是別書書名于簡背而已。其事與今日代人題寫書簽大致相類。
好了,現在我們就要進入所討論問題最為關鍵的內容了——為什么司馬遷在《史記》一書中述及乃父司馬談和他本人都用“太史公”這一稱呼?而且他還要用這個“太史公”來給自己撰就的史書命名?
對“太史公”這個稱呼的第一種解釋,見于《漢書·司馬遷傳》的唐人顏師古注?!稘h書·司馬遷傳》記“談為太史公”,顏氏注云:“談為太史令耳,遷尊其父,故謂之為公?!绷硗?,較顏師古略晚,開元年間人司馬貞在注釋“太史公書”時也說:“蓋遷自尊其父著述,稱之曰‘公’?!保ā妒酚洝ぬ饭孕颉诽扑抉R貞《索隱》)
第二種解釋,乃謂“古者主天官皆上公,自周至漢,其職轉卑,然朝會坐位猶居公上,尊天之道,其官屬仍以舊名,尊而稱公,公名當起于此”(《史記·孝武本紀》唐司馬貞《索隱》引虞喜《志林》)。所謂“其職轉卑”,應當是就顏師古所說“太史令”而言。按照這種說法,“太史公”只是一個習慣沿用的舊式尊稱。
對上面這兩種解釋,用不著多事辯駁,只要重申一下“太史公”還是司馬遷自己頻頻使用的自稱,就足以證明“太史公”之稱乃絕無尊崇之義,不管是出于私情對自家長輩的尊敬,還是因循社會習俗對這一職事的敬重,都不該這樣(譬如夫人、老師,盡管現在中國人滿世界都稱用于己,但稍講究些,就不會這樣用,司馬遷當然不會是什么都不講究的人)。
第三種解釋,是說“太史公”是一個正式的官名,見于《漢書·司馬遷傳》之唐顏師古注引曹魏時人如淳語:
《漢儀注》: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遷死后,宣帝以其官為令,行太史公文書而已。
此《漢儀注》為東漢人衛宏所著《漢書舊儀注》,或省稱《漢舊儀》等?!妒酚洝ぬ饭孕颉分茝埵毓潯墩x》引《漢舊儀》云:
太史公秩二千石,卒史皆二百石。
連秩級都清清楚楚,所說應有具體的依據。由于“太史公”這個官職不見于《漢書·百官公卿表》這類“主流”史書的記載,顏師古等很多人并不認同。如前所述,顏氏以為司馬談擔任的官職只是“太史令耳”,不過由于司馬遷尊崇其父,“故謂之為公”。
顏師古注《漢書》,乃以文字訓釋見長,并非箋釋史事,確實也沒有能力闡明像“太史公”這么疑難的問題?,F在我們很多人一遇到歷史上糾纏不清的問題,就求之于所謂“新材料”或是所謂“新方法”,其實闡明這樣的難題,更多地是要依賴通透的眼光和廣博的學識。
清嘉慶原刻本錢大昕《潛研堂文集》
清人錢大昕就是這樣一位具有通透眼光和廣博學識的優秀學者。在一封寫給友人的信函中,針對顏師古的看法,錢氏明確指出,所謂“太史公”者,乃“漢時之官名,司馬談父子為之。故《史記·自序》云‘談為太史公’,又云‘卒三歲而遷為太史公’;《報任安書》亦自稱‘太史公’?!亲鹌涓钢Q”。錢大昕并在這通信的后面針對所謂“太史公”為尊稱之說隨手寫下這樣一段附言:
此不通之論也。《史記》百三十篇,惟自序前半篇稱太史公者,謂其父談,其它皆自稱之詞。尊父可也,尊己不可也。未為太史公以前稱名,既為太史公則稱官,此史家之常例。史者所以傳信后世也,何私尊之有?
結論,只能如《漢儀注》所記,“太史公”就是武帝時期設置的史官名稱(錢大昕《潛研堂文集》卷三三《與友人書》)。另外,在所著《廿二史考異》一書中,錢大昕還通觀《史記》全書使用“太史公”一語的情況進一步總結說:“《史記》一書,惟自序前半稱‘太史公’及《封禪書》兩稱‘太史公’指其父,余皆遷自稱之詞,小司馬(德勇案:指司馬貞)、小顏(德勇案:指顏師古)以為尊其父者,非矣。”(《廿二史考異》卷五)
做出一項好的研究,提出一種高水平的見解,研究者不僅要能夠闡釋清楚自己的觀點,還要能夠通暢地說明那些與之相關的“外圍”性記述。錢大昕就清楚地說明了衛宏、虞喜舊說中那些前人疑惑莫辨的重要事項:
衛弘(宏)漢人,其言可信,而后人多疑之。予謂“位在丞相上”者,謂殿中班位在丞相之右,非職任尊于丞相也。虞喜謂“朝會坐位猶居公上”,蓋得之矣。子長(德勇案:司馬遷字子長)自言“天下遺文古事靡不畢集太史公”(德勇案:語出《史記·太史公自序》),與《漢儀注》云“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公”者正合。(《廿二史考異》卷五)
這樣的解說,不僅是排除了紛擾,更重要的是還大大加深和豐富了我們對“太史公”這一“天官”史職的認識。通過錢大昕這一解釋,武帝朝中的太史公已經栩栩如生地呈現在我們的眼前。這你不服不行,錢大昕就是錢大昕。當然那些兩眼直挺挺地盯著哈佛看的人是永遠也看不明白錢大昕說的是個啥的。
在了解到司馬遷何以用“太史公”一語來稱謂乃父司馬談和他本人之后,接下來再來看司馬遷何以會移用這個官名來作自己的書名。錢大昕對此亦略有說明云:
按子長述先人之業,作書繼《春秋》之后,成一家言,故曰《太史公書》。以官名之者,承父志也。以虞卿、呂不韋著書之例言之,當云“太史公春秋”。不稱“春秋”者,謙也?!栋嗍贰に囄闹尽罚ǖ掠掳福褐浮稘h書·藝文志》)“《太史公》百三十篇,馮商所續《太史公》七篇,俱入春秋家,而班叔皮(德勇案:指班固父班彪)亦稱為《太史公書》。(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五)
余嘉錫先生論古書書名產生的緣由,嘗謂“古人著書,多單篇別行,及其編次成書,類出于門弟子或后學之手,因推本其學之所自出,以人名其書”(《古書通例》卷一《案著錄·古書書名之研究》)。錢大昕所謂“以官名之者,承父志也”,我理解,相當于用父子兩代共同出任的官職來作書名,也就相當于聯署上了父子二人的名字。這從本質上講,仍符合余嘉錫先生所說當時尚多“以人名其書”的通例。蓋后學推溯著述的本源與自題書名,在體現一部著述與著述撰著人之間的關系這一實質意義上,本來就是相通的。
這樣的研究結論,雖然還有一些具體的細節需要進一步斟酌,但錢大昕首先能夠從大局著眼,以“史者所以傳信后世”而無私尊可行作為基本的裁定原則,判明司馬遷只是據實書寫其事而已,這就是通達,也顯得通透。不需要什么錦囊妙計,書讀得多了,思索得也夠了,就做得到。不然,怎么跳著腳想夠也夠不著。
當然,就像“德不孤,必有鄰”那句觀世箴言所講的那樣,從另一方面看,假若錢大昕確實像我講的這樣是看穿事物本質而得出了正確的認識,也不會孑然一身,淪落成為學術圈中獨身孤立之人;即使當時不為俗儒所解,前代后世,終歸還會有同道的學人。在錢氏之前,清前期學者李紱,雖然沒有能夠十分清楚地認定“太史公”這一官職同“太史令”之間的關系,只是很含糊地說“太史公乃太史令當官之稱”,并莫名其妙地講司馬遷“補太史令后乃亦稱太史公”,但他卻明確指出:“(《史記》)凡稱‘太史公曰’,猶后世史書稱‘史臣曰’已耳,固無嫌于父子并稱?!保ɡ罴洝赌绿妙惛濉烦醺寰硭娜杜c方靈皋論史記稱太史公書》)“太史公曰”猶如“史臣曰”這一認識,等于為我們理解“太史公”一語的官名屬性,提供了一個鮮明生動的例證,錢大昕對此當然高度認同(錢大昕《潛研堂文集》卷三三《與友人書》)。
不過對錢大昕這個結論,還有兩點情況需要說明。
一是錢大昕稱若是遵循史家常例,自然就“未為太史公以前稱名,既為太史公則稱官”,復謂“《史記·自序》云‘談為太史公’,又云‘卒三歲而遷為太史公’”(錢大昕《潛研堂文集》卷三三《與友人書》)??涩F今所見傳本《史記》,其《太史公自序》乃普遍書作“卒三歲而遷為太史令”,那么錢大昕的說法是不是會有什么訛誤?
情況并非如此。唐人張守節在《史記·太史公自序》的《正義》里,于“談為太史公”句下述云:
下文“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有子曰遷”,又云“卒三歲而遷為太史公”?!藭劶斑w為“太史公”者,皆遷自書之。
錢大昕依據的,就是張守節當年所見到的版本。錢氏在《廿二史考異》中乃明確指出通行本中“卒三歲而遷為太史令”的“令”字,“當作‘公’,《正義》文可證”(《廿二史考異》卷五)。前后通觀《史記·太史公自序》,司馬氏父子出任的這個官職,都是書作“太史公”,只有這里跟前邊不搭,同后邊也不靠,冷不丁地改書為“太史令”,實在太扎眼了,是很不合理的。兩相比較,顯然還是張守節當年依據的那個版本要更為可靠,所以才會被錢大昕相信。
另外,錢大昕對“太史公”一稱的看法,雖然合理可信,但仍有一些相關的記載,需要做出相應的解說。
這就是唐人司馬貞在《史記·太史公自序》“(司馬談)卒三歲而遷為太史公”句下疏釋云:
《博物志》:“太史令茂陵顯武里大夫司馬遷,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span>
《博物志》一書的作者是西晉時人張華,書中講述的這些內容,應是直接引錄漢武帝時期的公牘,此稍習當時公牘文字者一望可知,王國維、郭沫若等著名學者也都清楚指出過這一點?!恫┪镏尽芬龅倪@些公牘,應屬西漢末年出土于漢武帝茂陵的《茂陵書》(或稱《茂陵中書》),過去我在《建元與改元》的上篇《重談中國古代以年號紀年的啟用時間》當中對此做過考述,感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去讀。
這里明確記載司馬遷繼承父位出任的職務是“太史令”而不是“太史公”,另外,劉宋裴骃在《史記·太史公自序》“談為太史公”句下轉述與張華同時人傅瓚的說法,乃直接引錄《茂陵中書》的記載,謂“司馬談以太史丞為太史令”,即《茂陵書》稱司馬談出任的史職同樣也是“太史令”。
聯系前述《漢儀注》所說“太史公,武帝置”的說法,我認為,合理的解釋,是“太史公”一職只能設置于司馬遷任職太史令之后。根據《博物志》引《茂陵書》的記載,司馬遷繼任太史令的時間是在元封三年,從而可知在元封三年之后漢武帝才把這一官職由“太史令”升格為“太史公”,相應地,其秩級也從六百石提高到二千石。
至于漢廷改“太史令”為“太史公”更加具體的時間,由于史籍中缺乏明確的記載,目前我所能做的猜想是,這樣的職官變更,很可能是緣于太初改制,即漢武帝在太初元年“天歷始改”的時候,因重視“天道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為天下綱紀”,從而提升“太史”這一“天官”的地位(《史記·太史公自序》),做出了這一官制改革。
2021年2月15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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