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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談保護“吹哨人”:不能光等著制度完善,還需有應急舉措
近日,一則保險公司員工實名舉報公司大量造假的消息,引發了廣泛關注。2月24日,一名自稱在中國人壽嫩江支公司工作了16年的員工發布的舉報視頻登上熱搜。當事人舉報稱:中國人壽黑龍江嫩江支公司總經理存在保費造假,騙保套錢謀取私利等問題。同時,當事人還表示,因為舉報公司領導,她受到了公司的打擊報復,已被開除。對此,中國人壽方面有關人士表示:正在調查核實,有相關進展將及時回應。
舉報中的具體內容是否屬實,仍需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外界暫時無法斷言。不過,在舉報發生前,該支公司存在的長險短做、虛假經營,公司費用屬虛假報銷等問題,確實曾被黑龍江銀保監局查處過。在這種情況下,由中國人壽總公司介入調查很有必要,也合乎法律和情理。調查之下,此事的真相遲早會水落石出。
與一起個案的調查結果相比,近期頻發的企業員工舉報供職企業不端行為的現象,無疑是更加值得關注的社會議題。
要約束企業行為,制度規范與有關部門的主動監管當然起著主要作用。但是,外部監管不可能面面俱到,難免有一些骯臟的“小秘密”藏在外部監管無法觸及的地方。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內部“吹哨”者的存在,有十分重要的正面價值。在這種情況下,在制度層面上鼓勵內部人士舉報企業不端行為,對其提供保護,有助于維護市場規則。
國產電影《吹哨人》中,男主角就因為舉報了公司項目存在爆炸風險,而被公司高層“全球追殺”。盡管電影的內容略顯夸張,但內部舉報者容易招致打擊報復,是不爭的事實。唯有正視這類人面對的這樣現實困境,才能打破他們“不敢舉報”的顧慮,讓企業的不端行為曝光。
2019年9月,《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正式發布。當時,文件提出:要建立“吹哨人”、內部舉報人等制度,對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有功人員予以重獎和嚴格保護。文件還指出:要建立違法嚴懲制度、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內部舉報人獎勵制度等,提高重點監管效能,讓嚴重違法者付出高昂成本。在地方層面上,深圳去年發布的《深圳經濟特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征求意見稿)》也明確:“吹哨人”受法律保護,非惡意舉報不追責。
制度建設雖然已在路上,但距離真正落地,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所以,鼓勵和保護內部舉報人,不能光等著制度完善,還需要有應急舉措。對于具體的舉報,要充分發揮監管部門的作用,查實問題,同時給正當舉報者提供保護。對于違規違法的相關公司和單位,更要發現一起,嚴懲一起。
(原題為《員工舉報企業違規 如何保護“吹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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