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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正式通過新法:新聞機構有權要求數字平臺為內容付費
澎湃新聞記者 南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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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議會25日正式通過《新聞媒體和數字化平臺強制議價準則》一法。該法律對谷歌、臉書等數字平臺使用新聞內容作出多項規(guī)范,規(guī)定澳大利亞新聞機構有權要求數字平臺為使用其新聞內容付費,并就此開展單獨或集體談判。
據路透社25日報道,澳大利亞國庫部長弗賴登伯格和城市基礎設施部長保羅·弗萊徹當日發(fā)表聯(lián)合聲明稱,“該議案將確保新聞媒體企業(yè)根據其生產的內容獲得公平的報酬,這將有助于維持代表澳大利亞公共利益的新聞行業(yè)的發(fā)展。”兩位部長在聲明中還表示,澳政府很高興看到“谷歌和臉書在與澳大利亞新聞媒體達成商業(yè)協(xié)議方面取得的進展”。
此前,臉書于本月17日宣布禁止澳媒體和民眾在臉書上分享、閱讀澳媒和國際媒體的新聞內容,以回應上述的媒體議價法案。在經過與澳政府一周的協(xié)商后,臉書22日稱澳政府已同意修改議案,而臉書也會恢復澳用戶在平臺上的相關權限。谷歌已經選擇了與新聞媒體達成合作協(xié)議,付費妥協(xié)。
據新華社報道,該法案修正案的內容包括修改強制仲裁機制。原先議案規(guī)定,新聞媒體企業(yè)與數字平臺無法就新聞內容公平支付達成協(xié)議時,澳大利亞政府將啟動強制仲裁機制。而依據修正案,政府指派的仲裁員正式介入前另加2個月的調解期,各方可在此期間達成協(xié)議。
除了澳大利亞,加拿大、英國等國同樣考慮立法要求科技巨頭為新聞內容付費。
責任編輯:王露
校對: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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