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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女孩跳窗身亡背后,貨拉拉安全“裸奔”
雷達財經 文丨梁春富 編|深海
距離從長沙23歲女孩車莎莎(化名)在搬家途中跳車身亡事件已過去17天,據媒體最新消息,2月23日上午10點,貨拉拉與車莎莎家屬才進行了第二次當面溝通。
目前,長沙當地警方已成立專案調查組介入調查。此外,據紅網援引長沙市高新區公安分局消息,2月23日晚,“女子車某某租乘貨拉拉網約車跳車身亡事件”涉事司機周某春(男,38歲,長沙市岳麓區人),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此次調查的難點在于,涉事車內并未有任何錄音錄像設備,貨拉拉App也沒有錄音錄像功能。當晚究竟發生了什么,難以查證。
雷達財經調查發現,成為貨拉拉司機的門檻并不高。對于無車司機,需要拿著身份證和駕駛證去貨拉拉門店辦理入駐,簽訂相關協議,3個工作日之內就可以開始工作。而對于營運證、司機個人審核等則是完全不需要。
此外,貨拉拉平臺允許在搬運貨運服務時,司機與乘客雙方可自行議價,導致了一旦司機與乘客在搬運服務費上產生分歧,多是各執一詞,甚至產生沖突。
對此,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向雷達財經表示,貨運服務涉及財產及人身安全,貨拉拉作為平臺應該采取更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比如對于司機應該進行背景調查,對于車輛應該設置準入門檻,確保車輛處于正常狀態,在行程中進行錄音或錄像,對于車輛多次偏離導航路線時應該及時介入等等。如果在此事件中貨拉拉沒有盡到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則應該對于女孩的死亡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涉事車輛無監控、錄音設備
2月6日,車莎莎通過貨拉拉平臺下單搬家服務,卻永遠地失去了生命。事發當晚21點24分,她還在工作群發消息與同事互動,并無情緒異常,可短短6分鐘后,貨拉拉司機周某某撥打120和110表示車莎莎在岳麓區曲苑路從車上跳窗。
120到達現場時,車莎莎已經倒在血泊中,昏迷不醒,隨后,被緊急送醫搶救。不幸地是,經過四天四夜的搶救,傷勢過重的車莎莎于2月10日不治身亡。
2月6日晚21點24分到21點30分,這短短的六分鐘之內到底發生了什么?隨著更多細節的公布,重重疑云卻依舊未揭開。從媒體曝出的一則疑似車莎莎搬家視頻來看,事發當晚一名身穿粉色上衣、淺色牛仔褲的女孩獨自搬家,進出約10次,并無異常行為。當晚21點13分左右,女孩換上一件藍色外套,帶著寵物狗,最后一次出現在監控畫面內。
攝像頭清晰地記錄著這位23歲年輕女孩的搬家過程,讓公眾得以還原真相的一角。但真相難解的關鍵就在于,涉事車內并未有任何錄音錄像設備,貨拉拉App也沒有錄音錄像功能。當晚究竟發生了什么,難以查證,平臺方至今也未給出確切答復。貨拉拉僅在2月21日發表聲明稱長沙警方對該事件的調查仍然在持續,尚未形成定性結論。
據媒體最新消息,今日(23日)上午10點,貨拉拉與車莎莎家屬才進行了第二次當面溝通,不過長沙當地警方表示已成立專案調查組。真相還有待警方進一步地調查。
對此,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閆創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長沙當地警方成立專案組是為了對該案件進行責任劃分,而目前該案最大的疑點是23歲女乘客,為啥要跳窗,司機的行車路線是否正常,司法是否有不法行為等。
貨拉拉問題頻發背后:司機準入門檻低 安全投入不足
貨拉拉出現負面新聞,已經不是第一次。
2018年,貨拉拉因杭州一名司機性騷擾顧客,引發輿論熱議。據報道,這位司機要求女顧客取消訂單并采用微信付款,多次語言騷擾,被拒后又打電話威脅恐嚇,女孩在恐懼中住酒店20天不敢回家。面對用戶家屬的多次投訴,貨拉拉客服以“沒權利加顧客微信”為由,拒絕了用戶主動提供證據的要求。經過輿論發酵,貨拉拉才回應稱,已將該司機永久封號處理。
除此之外,雷達財經注意到,多位用戶在黑貓投訴平臺上表示,在使用貨拉拉貨運業務時經常遇到“司機私自加價且辱罵客戶”、“司機讓客戶取消App訂單線下交易”、“貨拉拉司機坐地起價不加錢不拉貨”等問題。
貨拉拉問題頻發,主要源于公司司機準入門檻低,安全投入不足。
2月23日,雷達財經致電貨拉拉咨詢入駐司機一事,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會安排專人聯系雷達財經商議相關事宜。隨后一位自稱貨拉拉員工的小李表示,若是無車司機,需要拿著身份證和駕駛證去貨拉拉門店辦理入駐,簽訂相關協議,3個工作日之內就可以開始工作。而對于營運證、司機個人審核等則是完全不需要,“公司能解決車輛,駕駛證對上就行”,小李稱。
貨拉拉App上對于入駐司機的基本要求截圖
而小李的描述與貨拉拉App上關于入駐司機的審核要求也并無太大的出入。貨拉拉App上司機的加入條件為年齡20-60周歲;具備C1及以上駕駛執照,具有1年駕齡以上;無不良記錄;并且需要提供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等相關證件信息等。
由于門檻低,缺乏安全控制,貨拉拉多次曝出問題。
2017年,因貨物運輸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貨物運輸的違法行為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對深圳依時貨拉拉科技有限公司處以3000元罰款。2019年,因貨拉拉司機在沒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被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
2019年8月21日,據貴州交通廣播官方賬號報道,貴陽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執法二大隊在巡查中發現,一輛張貼著貨拉拉標志的面包車正停在路邊上人。經調查,得知車上5名乘客正準備乘坐該車前往西南商貿城,和駕駛員商議車費為每人10元,并且車內已放滿了木凳和塑料椅子,用于方便載客。隨后,執法人員按照《貴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的規定依法對車輛進行暫扣,并安排合法車輛將乘客進行轉運。
除此之外,上海交警部門也曾多次公告,稱貨拉拉平臺車輛存在擅自將載人的面包車拆除后排座椅,改裝為貨運車輛的違法行為。
根據貨拉拉官網數據,截至2020年9月,貨拉拉業務范圍覆蓋352座中國大陸城市,平臺月活司機48萬,月活用戶達720萬。
據了解,面對數十萬的司機群體,貨拉拉實行的是一種“優勝劣汰”的考核指標,包括對新入司機進行日常培訓、監管(比如準點率、拒單率、行為分以及評分)等。而所謂的日常培訓實際上可以選擇線上培訓或者線下培訓,線上培訓的效果往往也并不佳。而準點率、拒單率有貨拉拉系統來評定,行為分、評分則與客戶的評價有直接關系,客戶評分過低、因違規被扣的行為分將影響到司機的接單成功率,直白點說就少派單,甚至是不允許司機接單。
值得一提的是,貨拉拉對于司機有著層層嚴格的評分考核,但對于安全投入方面并不多。貨拉拉車內并未安裝音像錄制設備,貨拉拉App也并無錄音功能,并沒有相應的安全監控。同時,貨拉拉平臺又允許在搬運貨運服務上,司機與乘客雙方可自行議價,導致了一旦司機與乘客在搬運服務費上產生分歧,多是各執一詞,甚至產生沖突。在黑貓投訴平臺上,也多位貨拉拉司機反映平臺“亂扣行為分”、“一刀切偏于乘客”,嚴重影響到司機的接單率。
律師:貨拉拉免責條款或無效 建議參考滴滴加強安全投入
而貨拉拉在此事件中是否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閆創律師表示,貨拉拉是否有責,需要依據貨拉拉在整個事件中是否有過錯而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23歲女乘客要求貨拉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則需要有向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閆創還稱,“貨拉拉在注冊協議等文件表述其僅為中介信息服務平臺,為運輸服務需求方和運輸服務提供方提供第三方信息中介服務,且與入駐平臺的司機并無勞動關系,在法律上是可以作為免責的依據的。”
“但根據《民典法》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因此,貨拉拉的免責條款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閆創表示。
趙占領律師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司機與貨拉拉平臺不存在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貨拉拉作為平臺為消費者及司機提供信息中介服務。但是,因貨運服務涉及財產及人身安全,貨拉拉作為平臺應該采取更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比如對于司機應該進行背景調查,對于車輛應該設置準入門檻,確保車輛處于正常狀態,在行程中進行錄音或錄像,對于車輛多次偏離導航路線時應該及時介入等等。如果在此事件中貨拉拉沒有盡到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則應該對于女孩的死亡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趙占領還稱,如果司機涉嫌刑事犯罪,則首先由其對女孩死亡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司機未涉嫌刑事犯罪,但是因其駕駛存在問題或者車輛本身存在問題(比如剎車失靈),導致女孩不得已跳窗逃生,則女孩行為屬于緊急避險,司機應當按照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閆創還表示:“同城貨運,要加大對司機資質的審核力度,配備錄音錄像功能,包括異常報警等,可以借鑒滴滴的安全運營模式。目前同城貨運存在的問題是主要是定價付費引起的消費者爭議問題,平臺為了擴大市場占有率,定價對司機沒有吸引力,司機會想辦法從消費者那里多收錢,(出現分歧)這樣就會引起沖突。”
閆創還認為,司機與消費者兩者的沖突是一對一的,沒有第三方的參與,往往沒有留下相應的證據,也就難以取證。長沙年輕女乘客的事件也希望一方面引起貨拉拉對于安全問題的重視,另一方面則也能夠促進監管部門加快對于貨運平臺安全問題的相關法規誕生。
趙占領則向雷達財經表示,交通部在網約車管理辦法中規定網約車平臺承擔承運人責任,但是目前國內沒有法律規定貨運平臺承擔類似的承運人責任,這也是貨運平臺未能像網約車平臺那樣采取非常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的重要原因之一,至少說明對貨運平臺的監管也應該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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