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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理論動態丨金融監管與企業技術創新(外三則)
全面創新以發揮技術進步的“內生驅動效應”己成為政學企三界的共識。其中,企業作為國民經濟動能轉型中的核心要素和微觀基礎,自身的技術創新能力已經成為經濟高質量發展乃至國家核心競爭力塑成的重要驅動。
如何助力微觀企業技術創新?金融體系的高效和穩定供給顯然是不可或缺的關鍵因素。就本質而言,金融監管是一種公共物品,旨在維護金融穩定,通過對“金融部門-實體企業”經營、投融資行為的活動監管,防止金融體系功能紊亂對“宏觀-微觀”經濟造成沖擊。特別是在中國金融市場壟斷和信息不對稱程度較高等因素引致市場失靈的背景下,金融監管有助于減緩市場失靈,消除地方壟斷、防止貨幣和信貸失衡,從而降低金融危機的發生,提升社會整體福利水平和資源配置效率。
“金融監管”與“企業創新”之間的邏輯關系目前還存在大量探討空間。具體來看,一方面,基于中國現有“政治-經濟”相互交織的經濟體制,監管制度與政策層面對企業經營和投融資行為的影響不容忽視。盡管創新驅動已成為國家重大發展戰略,但在經濟實踐中,資本的逐利性必然激勵企業傾向于短期高利潤的短視化行為,這會在很大程度上損害企業的創新動能?;诖耍鹑诒O管能強化對信貸資金流向、流量和流速的引導,配合結構化利率工具降低企業研發的信貸成本,為企業創新提供助力。
另一方面,金融監管部門既要助力金融供給側改革,打通融資體制的梗阻,確保資金流向科技研發行為,又要規范企業的投資活動,切實做到“精準滴灌”,提升企業“脫實向虛”的資金成本。這無疑對監管工具及其執行效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隨之而來的問題是,金融監管能否切實有效驅動企業的技術創新?特別是,對同屬性的企業,金融監管的驅動效應是否具有異質性?其驅動效應的傳導機制路徑如何?這都需要深入的理論探討和實證驗證。
本研究以2011至2018年滬深A股上市公司數據為研究樣本,探討金融監管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主要發現是:
第一,金融監管強度對企業的技術創新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且在較長的時間區間內依然穩健成立。
第二,金融監管對企業創新有異質性作用,對非國有企業(結構性)和高科技企業的研發創新都有較強的促進作用,在地域上則對東中部地區企業促進效果明顯,對西部地區表現出抑制。
第三,從金融監管強度影響企業技術創新的機制來看,一方面,金融監管強度的增大能夠控制企業去杠桿減少投資金融活動,從而增大研發投入和實物資本投資,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持續動力;另一方面,金融監管可以有效控制企業的真實盈余管理,規避風險,由此提升企業的財務風險穩定性,進而為企業技術創新活動提供良好的財務環境和穩定性。
第四,有效的金融監管是促進金融科技部門驅動企業技術創新績效的重要條件,在嚴監管的情景下更能夠展現出其對企業技術創新的促進作用。
本項研究具有如下政策啟示:
第一,在功能導向方面,由于當前復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金融監管需在抑制金融風險與緩解融資約束間取得動態平衡。
第二,在內容結構方面,金融監管機制應當依據不同企業性質、企業階段實行差異化政策供給。
第三,金融監管體系應當與時俱進,提升監管的針對性、持續性,對于銀行業等傳統金融部門和金融科技、互聯網金融的政策要具有導向性,政府部門在擬定相關政策制度時要避免“一刀切”,疏通長期收益的傳導渠道,長期提高企業創新動能,形成創新發展與風險防范的有機統一。
(本文原題“金融監管如何影響企業技術創新”,原載《財經科學》2021年第2期。作者李華明、鄧云峰、吳非。)
地方官員晉升激勵、政績考核制度和企業技術創新
在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目標的部署下,中國取得了一系列重大創新成果和技術突破,然而,大多數企業仍處于技術趕超階段。因此,如何激勵和扶持企業技術創新、提升企業自主創新水平、實現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的轉變,不僅是企業,也是政府和學界較為關心的重要話題。
現有文獻已經從經理薪酬、股權結構和契約環境等方面探討了影響企業技術創新的因素。 在我國政治集權和經濟分權體制下,作為契約環境和經濟政策的主要設計者和執行者,地方官員對轄區經濟發展有較強控制力和話語權,地方官員行為會影響轄區的經濟增長、企業經營決策及風險。因此,基于我國特殊的轉型制度背景,只有結合制度背景尤其是地方官員行為,才能發現影響企業技術創新的更深層次的原因。
在我國分權式改革體制下,地方政府主導著轄區內的經濟增長。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實行了以經濟建設為目標的政治錦標賽,引發地方政府“為發展而競爭”。這意味著當所在地的經濟增長越快,其官員就越有可能獲得晉升機會。因而,地方政府“為發展而競爭”就轉化成地方官員晉升競爭的表現形式。但是,地方官員作為“理性經濟人”,其利益訴求與上級政府或中央政府存在顯著差異,再加上信息的不對稱,上級政府難以完全監督和約束地方官員,導致地方官員的晉升訴求對轄區經濟產生了不同層面的負面影響,如過度投資、重復建設、市場風險加劇、產能過剩、信貸和財政資源錯配等。
此外,政績考核制度及指標的設定也會影響晉升錦標賽的效果。政績考核制度是影響企業選址的重要因素,然而,地方官員晉升激勵及個體層面因素如何影響企業技術創新仍缺乏深入研究。與探討官員晉升激勵對經濟增長質量的負面影響相比,直接考察地方官員政治動機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能更準確地捕捉和理解我國經濟增長質量和易陷入低端技術鎖定路徑依賴的制度原因。
本研究以2007至2016年間15235個在地級市注冊的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考察官員晉升激勵和政績考核制度影響微觀企業技術創新的機理。主要發現是:
第一,官員晉升壓力越大,轄區企業的技術創新水平越低。這意味著地方官員為追求更快的經濟增長而抑制了企業的技術創新。
第二,政績考核新標準的實施總體上可以有效抑制晉升激勵對企業技術創新的負面影響,從而促進企業技術創新。
第三,根據官員和企業個體特征差異進行分組后檢驗發現,晉升激勵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抑制效應主要在任期較長官員組、教育程度較高官員組和非國有產權企業組顯著。并且,財政分權引致的經濟利益激勵并沒有抑制企業的技術創新,因而排除了財政分權競爭性假設的解釋。
以上發現的政策啟示是:
第一,應當科學設置官員的評價指標體系,進一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通過科學、合理地設計和優化現行干部的考核指標,加快改變“求顯績”的政績觀,淡化經濟增長速度指標,改變官員發展經濟的“短視”行為。
第二,完善和改進官員考核方法,以全面、準確反映地方官員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發展質量的綜合情況。
第三,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將“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有機結合起來。
(本文原題“地方官員晉升激勵、政績考核制度和企業技術創新”,原載《南開管理評論》2020年第6期。作者程仲鳴、虞濤、潘晶晶、張燁。)
非正規金融與企業技術創新
近年來,國家加大研發投入,2018年研發經費投入強度達2.18%,人均研發支出達46.91 萬元,國際市場上我國產品的競爭力也逐步提升,實現“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的轉變。
但總體來看,我國的創新之路仍任重道遠。2018年美國研發經費投入強度約為2.84%,日本約為3.50%;此外,根據歐盟的統計,2018年美國企業研發投入占全球37%、歐盟27%、日本14%,而中國占比只有10%。因此,想要全面提升我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重點仍在于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準確認識和把握影響企業技術創新的關鍵因素。
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具有資金占用大、周期長及回報不確定的特點,因而易面臨融資約束。而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的不完善,借貸是企業主要的外源融資手段,根據信貸來源的不同,主要有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兩種融資方式。正規金融對企業技術創新活動具有促進作用,然而我國以銀行信貸為主導的正規金融體系發展不夠充分,無法滿足企業龐大的融資需求,以民間借貸、商業信用為代表的非正規金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正規金融體系的功能缺位和效率損失。
綜觀現有文獻,鮮有關于非正規金融對企業技術創新影響的研究。因此,本研究通過探究兩種融資方式對中國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影響來彌補該領域的不足。
本研究發現,正規與非正規金融通過緩解融資約束,可以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兩種融資方式對小規模和大規模企業的技術創新均有促進作用,非正規金融對大規模企業的促進效果強于小規模企業,且非正規金融對強融資約束的小規模企業促進效果比正規金融更明顯。
此外,正規金融存在明顯的地域偏好,對高城鎮化率及高貿易開放度地區的企業技術創新促進作用強,而對低城鎮化率及低貿易開放度地區的企業促進作用不明顯;非正規金融恰好可以彌補正規金融在低城鎮化率和低貿易開放度地區的缺失,促進這些地區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
我國大型企業占用大量信貸而創新力度不足,中小創新型企業難以得到充分的資金支持;同時區域發展不平衡現象較嚴重,不利于相對落后地區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正規金融體系沒有很好地承擔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融資支持的責任。對此,本研究建加速推進與深化金融體系改革,提高正規金融體系的市場化水平,減少不當干預以及信貸錯配現象的發生。
非正規金融的資金也更多地流向大規模企業,且對大企業技術創新的促進效果強于中小企業,這對中小企業的發展造成消極的影響。有鑒于此,本研究建議,降低非正規金融的準入門檻,使得非正規金融可以與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競爭,從而降低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另一方面,政府應出臺相應的政策法規,規制非正規金融市場上高利貸、非法集資等行為,引導非正規金融的陽光化發展,以發揮其在聲譽、關系及信息獲取方面的優勢,為正規金融做出補充。
(本文原題“正規與非正規金融對異質性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研究”,原載《經濟科學》2020年第5期。作者武力超、陳鳳蘭、林奇煉。)
營商環境改善與企業技術創新
近些年,我國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力爭實現“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一站式服務”,營商環境不斷優化提升,市場主體活力持續釋放。
與此同時,我國不斷加大研發投入,科技進步貢獻率大幅提升,逐步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穩步提高。2020年12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布的《全球創新指數》(中文版)顯示,我國在131個經濟體中位列第14名,在2013至2020年提升了21位,在本國人實用新型申請量、本國人商標申請量、本國人外觀設計申請量、創意產品出口在貿易總額中的占比等重要創新指標上均位居第一。
那么,營商環境改善是否會對企業技術創新產生影響,內在機制是什么;此外,結合企業異質性,優化營商環境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機制及效應是否會因企業類型、行業特征或者地理空間的不同而存在差異?在當前世界各國積極搶占科技競爭和未來發展制高點的背景下,科學合理地解答這些問題,對于當前我國制訂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提升企業技術創新績效水平,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等,都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綜觀已有研究,基于營商環境改善視角考察影響企業技術創新的研究成果較少,僅有部分學者基于某一類營商環境維度進行初步研究。
利用世界銀行2013年發布,覆蓋我國東、中、西部25個城市和27大類行業的中國企業微觀數據庫,本研究通過基礎設施、社會環境、要素市場、制度環境四個企業技術創新的微觀層面,深入探究營商環境改善影響企業技術創新的內在機制。
結果顯示,營商環境改善可以顯著促進企業提高技術創新水平,即營商環境質量越優,企業技術創新水平越高,營商環境改善通過國際貿易變動以及影響個體受教育程度兩個內在機制進一步影響企業技術創新。
良好的營商環境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堅實基礎,是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 技強國是重要舉措。為此,應該更加重視營商環境改善的重要性。
(本文原題“營商環境改善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來自中國企業微觀層面的經驗證據”,原載《財經理論與實踐》2021年第1期。作者王智新、趙沙俊、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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