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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爽與張恒的愛恨糾葛:那起涉及2000萬元的民事官司
鄭爽和張恒在綜藝節目中。芒果TV視頻資料截圖
演員鄭爽與張恒的糾葛及背后的“代孕”風波,近日引發網友熱議。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梳理發現,兩人的矛盾糾紛牽涉一起2000萬元的民事官司。
2021年1月18日,張恒在微博發文稱,他滯留美國一年多并非“攜款潛逃”,而是為了照顧“兩個年幼無辜的小生命”,并曬出他帶著兩個1歲多孩子的圖片。此后,鄭爽陷入“代孕棄養”的輿論風暴。
在張恒微博“爆料”的第二天,1月19日,他與鄭爽關于“錢”的官司在上海市二中院開庭審理。
這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一審判決書顯示,涉案金額為2000萬元。原告鄭爽稱,這筆錢是2018年11月她轉給張恒的借款,由于多次催要未果,故向法院起訴;被告張恒辯稱,涉案的2000萬元并非借款,而是原告支付的經濟補償和提前預付的十年勞動報酬。
2020年11月,上海市靜安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張恒歸還鄭爽2000萬元及逾期利息。張恒不服,提出上訴。
一審判決兩個月后的2021年1月19日,此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審理,目前尚未宣判。
戀愛期間的2000萬元轉賬,有備注無借條
1991年出生的鄭爽是遼寧沈陽人,2009年主演青春劇《一起來看流星雨》而進入演藝圈。比她大一歲的張恒曾在綜藝節目《這!就是鐵甲》中擔任賽事總監,鄭爽也曾參加這檔節目。據公開報道,2018年8月,張恒公開承認與鄭爽的戀情。一年后,兩人分手。
在分手之前,鄭爽與張恒是一對親密戀人兼公司合伙人。
工商信息顯示,2018年12月,鄭爽、張恒創立了上海鯨谷座人工智能科技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元,其中鄭爽持股68%,張恒持股32%。2019年1月,該公司投資成立上海鯨乖乖人工智能科技公司。
2019年11月,鄭爽向上海市靜安區法院起訴張恒,要求其歸還2000萬元并支付起訴之日起的利息。此后,靜安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一審開庭時,作為原告的鄭爽和作為被告的張恒均未到庭,雙方都委托律師參加庭審。
鄭爽起訴稱:2018年11月17日,張恒因創業資金周轉,提出借款2000萬元。次日,鄭爽將借款匯至張恒賬戶。因雙方系戀人關系,未簽署借條,也沒對借款期限和利率作出約定。2019年10月1日起,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無果,遂提起訴訟。
張恒辯稱:涉案的2000萬元并非借款,而是原告讓被告從原公司辭職、專心擔任原告經紀人,并負責管理雙方共同投資的兩家公司而給的經濟補償和提前預付的十年勞動報酬。該款項是基于原、被告之間形成事實上的雇傭合同關系、服務合同關系、委托投資合同關系所產生的預付合同款項的意思表示。
對于涉案數額,張恒方面認為,應計算出被告為原告提供的勞動、服務價值,以及代原告進行的投資等支出后,才能確定返還金額;涉案款項實際系雙方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糾紛。
靜安區法院審理認定,原告鄭爽和被告張恒曾系戀人關系,兩人2018年11月曾在微信中就涉案2000萬元事宜進行溝通。當年11月18日,原告向被告賬戶轉入2000萬元,備注“借款”。
關于2000萬元的去向,被告方面確認,該款未投入雙方共同經營的公司,實際用于原告本人及其父母開銷,還有為原告創建衣服品牌的花銷等,另有1000萬元買了理財,300多萬元買了股票,已被法院查封。
在證據方面,鄭爽方面向法院提供了銀行匯款單,以及鄭爽與張恒的一些微信聊天記錄;張恒方面提交了原、被告父母之間的三段錄音。
一審認定涉案款項為借款,張恒上訴并提供新證據
據一審判決書披露,在2000萬元轉賬之前,雙方當事人在微信上進行了溝通,談及“借款”一事。
比如,張恒在微信中對鄭爽稱:“2000我借了,你別不理我”;“我收你2000借款,我從這個借款中投1000,可以嗎”;“我欠你了,2000w,1000w,7000w,我都欠的起”……
審理中,被告方稱:原告支付的2000萬元,是作為被告從原單位辭職而專心經營兩人公司的補償,以及提前預付十年的報酬;被告出于自尊不愿白拿2000萬元,所以原告作出借的意思表述時,被告也沒有提出異議,“表面上是借,實際上是給”。
對于雙方提供的證據,一審法院認為: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形成于轉賬當時,直接發生于雙方當事人之間,而被告提供的錄音證據形成于訴訟前后,發生于雙方父母之間,從時間和主體上看,微信聊天記錄更能反映轉款當時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其次,從內容上看,被告在微信聊天記錄中明確作出了“借”和“欠”的意思表示,原告在轉款當時也明確標注為借款,對于借款合意兩者能相互印證,而原告父母在聊天錄音中關于款項存在不同說法,可見其并不完全清楚涉案款項的具體情況。
“因此,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證據證明力,高于被告提供的錄音證據。”一審法院還認為,被告方關于“給錢”和“退補”、雇傭關系和預付報酬等方面的表述,存在邏輯矛盾,故涉案款宜認定為借款,若被告主張勞務費及經紀報酬,可在證據齊備后另行提起訴訟。
2020年11月9日,靜安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張恒歸還原告鄭爽借款2000萬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此后,張恒提出上訴,請求駁回鄭爽的訴求或發回重審。
2021年1月19日,上海二中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審理。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雙方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了二審審理,上訴人張恒提供了新證據,雙方當事人圍繞案件爭議焦點進行了舉證、質證。上海二中院表示,將依法妥善處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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