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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婦女報:鄭爽的“大瓜”并不是“娛聞”
近日,知名女星鄭爽及前男友張恒被曝疑赴美代孕引爆微博,關于“隱婚、離婚、代孕、棄養”等各種議論鋪天蓋地般襲來。
在有人忙著“吃瓜”的同時,“代孕”議題也再次成為熱點,引爆了輿論。
其實,此明星 “大瓜”并非簡單的“娛聞”,而是涉及法律、倫理等問題。
首先,這份“大瓜”涉及嚴肅的法律問題。
目前,我國法律對代孕作出明確規定的是衛生部(現衛健委)于2001年發布施行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
其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根據該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實施代孕技術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并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雖然,我國法律對“代孕”的限制主要集中在對“有技術實施代孕的醫療機構”的規制,而沒有對孕母和代孕委托者作出禁止性規定,但可以明確的是,在我國,代孕行為是被明確禁止的。
作為中國公民,因為代孕在中國被禁止,就鉆法律空子跑到國外去做,這絕不是遵紀守法的樣式。
這份“大瓜”關乎嚴重的社會問題。
代孕不是簡單的商品交易,背后還有代孕母親的身心健康、缺陷嬰兒的去向、父母反悔拒收嬰兒、親子認定的混亂、監護權利的糾紛等等一系列生命尊嚴和倫理道德問題。
如果讓生育變成對女性的壓榨和物化,那么生命將會變成冰冷的交易。
孩子不是玩具,子宮不是工廠。
這份“大瓜”還涉及嚴峻的道德問題。
“打都打不掉”“棄養”“送人”??這些話豈能隨便說!身為成年人卻缺乏基本的責任感,身為父母卻缺乏對生命的敬畏,身為公民卻缺乏基本的道德感。
而有的說法如果這樣做了,則又涉及另外的法律問題了。
疫情不是遮羞布,更不是避重就輕模糊焦點的幌子。
扛著遵紀守法的大旗,卻打著法律的擦邊球,傷害著兩個無辜的孩子。
實在是荒唐又瘋狂!
因此,“吃瓜”須謹慎,是非曲直要明辨,遵規守法放心間。
(原題為:《鄭爽的“大瓜”并不是“娛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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