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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63歲前公務員犯侮辱王室罪獲刑43年:在網上分享音頻
澎湃新聞記者 許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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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泰國一名被控犯有“侮辱王室”罪名(欺君罪)的女子被判入獄43年零6個月。據報道,這是泰國設立“侮辱王室”罪以來,對犯下該罪的人判處的最重刑罰。
據英國廣播公司(BBC)1月19日報道,該女子名為安昌(Anchan),今年63歲,曾是一名公務員。安昌被指控在社交媒體上侮辱了王室,但安昌本人強調,她只是分享了音頻,未對音頻內容做出評論。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19日報道,泰國《刑法典》第112條規定要保護王室免遭誹謗、侮辱或威脅。報道指出,該法律規定所針對的內容通常被解釋為對君主制的批評。BBC報道稱,泰國針對王室名譽的法律規定是全世界最嚴格的之一。
安昌的律師向路透社表示,安昌已承認自己在2014年至2015年間于社交媒體Facebook和YouTube上共享和發布的內容違反了《刑法典》第112條29款。安昌已于2015年1月至2018年11月被監禁3年多的時間。因安昌“供認不諱”,泰國法院將其刑期減半,從87年有期徒刑減至43年多。
美聯社報道指出,安昌曾擔任至少40年公務員,于退休前一年被捕。一經定罪,她將失去自己的退休金。泰國人權律師組織說,安昌已申請保釋,等待對該判決提出上訴。
據報道,在安昌之前,因侮辱王室被判處最長刑期的人是一名在2017年被判入獄35年的男子。泰國政府近日頻繁以“侮辱王室”罪名發起針對抗議者的訴訟,而這些抗議者的要求包括改革泰國君主制度。美聯社報道指出,泰國過去15年政局動蕩,《刑法典》第112條常被用于政治目的的起訴。但直到去年爆發抗議活動,泰國公眾鮮少直接批評乃至討論君主制度。
責任編輯:閆頌陽
校對:張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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