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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對引發爭議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該糾正的要糾正
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屢屢引發社會關注,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加大對特殊職責人員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懲治,及時明確法律適用、政策執行的具體標準,為下級法院提供辦案指導。
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意見》。一段時期以來,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屢屢引發社會關注和熱議。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人民法院將進一步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依法嚴懲各類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全方位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防范和減少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
周加海表示,對每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人民法院都要通過依法嚴懲犯罪分子,充分彰顯對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的政策精神,宣示“侵害孩子者,必嚴懲不貸”的態度立場。
與此同時,對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在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的同時,更要落實好、體現出對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優先保護。要切實貫徹好雙向保護政策,著力強化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
此外,還應加大對未成年被害人的幫扶救助力度。澎湃新聞注意到,前述意見規定,強奸、猥褻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殺害、傷害、綁架、拐賣、虐待、遺棄等嚴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的犯罪案件,可以由少年法庭審理。
“作此規定的考慮是,審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僅要解決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問題,更要重視做好對未成年被害人幫扶救助工作。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專業法官負責相關工作,能夠更好保障效果。”周加海表示,在辦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過程中,人民法院應當加強同政府有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的配合,對遭受犯罪侵害,特別是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要及時采取必要的心理干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讓未成年被害人感受到司法溫度、社會溫暖,早日撫平創傷、走出陰影,回歸正常生活。
另一方面則是強化監督指導,明確法律政策界限。周加海介紹,《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大強化了對未成年人的刑法保護,尤其是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作了重大完善,加大了對奸淫幼女、猥褻兒童犯罪的懲治力度,并新增了特殊職責人員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法院要抓緊開展調研,通過完善司法解釋、指導文件或者發布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等方式,及時明確法律適用、政策執行的具體標準,為下級法院提供辦案指導。”周加海說,對有的引發爭議、確有錯誤的案件,該糾正的要堅決依法及時糾正,同時要認真總結、深刻反思,通過完善司法政策、強化監督指導,避免問題再次發生。
同時,還要強化普法宣傳和法治教育,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增強自我保護、尋求幫助的意識和能力。要協同民政等相關部門,落實好國家對單親、離異、留守家庭的孩子和事實孤兒的保障政策,讓他們感受到社會的陽光和溫暖,保障、促進他們健康成長。要結合案件辦理,針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漏洞盲區和薄弱環節,有建設性地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出司法建議,促進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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