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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要反對有償代孕?
?有償代孕,即便不深入去研究,憑直覺就可以發現它可能會帶來的倫理和法律層面的問題。如果我們要反對一件事,可以完全憑直覺,說我就是不喜歡,這樣就是不行,但如果我們要反對一件事,并希望讓這種反對最終形成一些共識,就需要對問題進行一些剖析,找出在反對這件事時真正反對的東西,以及給出足夠反對的理由。
那么為什么要反對有償代孕?
很多女性主義者,只要看到有償代孕四個字,就會跳起來反對,原因很簡單,這就是在物化女性,把女性徹底當作生育的工具,這屬于嚴重的性別歧視,帶來了極大的不公平。這種行為以及行為背后的態度,就應該被徹底的反對。
但這種反對的理由,其實是站不住腳的。有償代孕這件事只不過恰好是發生在女性的身體特別于男性身體的情況下,按照女性主義的邏輯,如果男人也能懷孕,那么有償代孕就是公平的了,就沒有什么理由去反對了。
所以本質上,反對有償代孕并不應該處于女性主義的角度,還應該有更加一般的理由。我們可以參考有償獻血,這個曾經存在過,但已經在大多數現代社會里被禁止了。如果不考慮女性主義的觀點的話,有償代孕和有償獻血的基本邏輯是一樣,要反對它們的理由也應該是類似的。
如果深入有償代孕這個行為背后,能看到兩個層面的東西:
其一,“有償”就意味著這是一種交易行為,交易就表明了參與者不僅僅是一方,而是兩方甚至多方基于一個共識而達成了一個契約;
其二,“代孕”則是交易的核心內容,這應該是一種權利,一種獨特的“生育權”。
那么問題就很清楚了,反對有償代孕的理由,就在于有償代孕的契約為什么應該被反對,以及代孕的這種生育權是否應該被反對。
在這個基礎上,如果反對的理由充分,那么我們可能還要去判定,這件事究竟應該僅僅是在道德層面反對,還是需要推向道德的底線,也就是用法律來徹底的禁止。
首先,雖然有償代孕大多數時候,都是一種“自愿的”、“公平的”契約,但并不是所有的這類交易都應該被保護。賣淫嫖娼也同樣是一種自愿的交易,父母賣兒童也同樣有公平的性質,但這些并不被道德所允許,也不被法律所保護。為有償代孕辯護的人,往往會基于有償代孕的所謂“公平自愿”的交易結構,但交易的合理合法性,并不在于交易的形式上,而是在于交易的內容。所以這就將我們推向了交易的核心,關于代孕的問題討論上。
不可否認,代孕是一種具有特殊安排性的“生育權”。如果一個女性說,我具有生育權,我就可以自由的安排我生育的方式,這個他人無權干涉。是這樣的么?
一個人有說話的權利,但并不意味著他能夠隨意的說話,當他說謊造成了社會層面的損失,或者惡意捏造事實中傷他人,給他人帶來傷害的時候,社會同樣需要用道德去譴責,用法律去約束。
即便在現代社會中,女性的生育權可以說是普遍意義上的人權,是女性生存在這個世界上最基本的,也是值得被保護的權利。但這種保護也僅僅是消極意義上的,保護這種權利不被外力干擾、不被他人所安排。或者說,這種保護只是在生育權受到第三方的利益侵害的時候,才會起作用。但如果生育權越過自己的領地,而去侵犯了其他利益的時候,就需要道德和法律在其中做一個權衡。
世界上的難題,從來都不是在好與壞之間做抉擇,而都是在好與好,壞與壞之間去做平衡。那么我們反對有償代孕的背后,是否能指出,這種行為究竟侵犯了什么利益,會帶來什么樣的后果呢?
如果說,我們把生育權看作人類的基本權力,甚至是一種不可侵犯的權力的時候,“有償代孕”這個行為,貌似是受到這種生育權的保護,但實際上它侵犯的也正是生育權本身。也就是說允許“有償代孕”大行其道,最終就會讓生育權的這種基本人權的地位不保。
為什么這樣說?
比如我們將生命權作為人的基本權力,那么這種權利是每個人都具有的,法律也應該保護的,同時也是不可以被隨意剝奪、隨意轉讓的。如果一個人認為我自己有生命權,同時我可以轉讓我的生命權,那就會出現“賣”自己的命,或者沒到這個嚴重的程度,也會出現“賣”自己的任何器官。
如果再進一步的話,有可能會有人打起他人“命”的主意,通過一些交易方法上的設計,或者威逼利誘,或者設置圈套,讓買賣生命這件事成為一件生意。那么這種生意受到生命權的保護么?的確是,正是因為生命權才賦予了這件生意的可能,但最終,這個生意卻摧毀了生命權。
有償代孕的情況同樣,它的根基在于人們認為生育權是一種普世價值,但讓這種普世價值進入一個契約、一種交易,最終就侵害和摧毀了這種價值,為什么?
如果我們用價值來衡量世界上所有的東西,我們可以說生命是有價值的、生育也是有價值的。但在此,我們需要謹慎地對這個價值加以區分。在經濟世界里,價值是可以交換的,比如我們說三頭牛可以交換五只羊,那么它們就具有等同的價值,人類大多數的利益價值都是可以交換的,這毋庸置疑,正是交換才讓有價值的東西真正獲得價值。
但還有一類東西,在價值的基礎上,被賦予了更高的意義,也就是所謂的“尊嚴”。為什么人類社會要保護生命、保護生育、保護自由等等,因為這些東西對于人來說,除了價值之外,還有更為崇高的尊嚴。可以交換的叫做價值,不能交換的才叫做尊嚴。
基本人權,大都是基于“尊嚴”而談的。社會用道德和法律來保護“尊嚴”,一方面是防止其受到損害,另一方面也是阻止尊嚴的隨意交易,而最終讓尊嚴淪為價值。一旦尊嚴淪為了價值,就喪失了其基本人權的地位,簽訂某項合同,永遠不在基本人權的范疇之內,一旦尊嚴變成了價值,也就使其喪失了尊嚴的根本地位。
所以關于有償代孕的根本問題就非常清楚地擺在面前,這種行為以一種包裝的看似合理地方式,實際上是損害了我們珍視的基本人權,威脅到了那些人類共通的尊嚴。有償代孕,并不是在一些基礎權力上建起大廈,而是在地基上鑿出捷徑,但最終會傷害掉它貌似合理的根基。
其實,還可以在這個結果之上,進一步的擴展。當基本的人權可以進行交易,生育權可以拿來當作工具,這個社會將變成什么樣?雖然我們都不能說什么東西是永恒的、絕對的,但為了維系整個社會的存在,人類都在努力的將一些東西推向那個絕對的地位,比如人類的基本尊嚴,而在此之下去衡量其他一切。
當人類的基本尊嚴失去了絕對地位,通過交易,變得相對化,那么這個世界就會變成一個純粹的相對主義的世界。沒有什么真正有價值的東西,一切都是在交換中體現自身,在參考中體現價值。人類社會就會變成一個巨大的“量化交易”機器,任何事情都是明碼標價,沒有價值的東西是不值得做的,價值替代了人類的意志,成為另一種自然推動力,人類在喪失了尊嚴之后,成為價值的奴隸,最終也喪失了自由。
在當前世界,在一個有尊嚴的世界里,一個“窮人”依然有機會跟“富人”平起平坐,因為他們具有同等的尊嚴。但當尊嚴也同樣可以被交易的時候,“窮人”就永遠是“窮人”,他手里沒有任何可以抵抗“富人”的東西,因為世界被價值化了,價值就是唯一的手段和目標,也是唯一的衡量標準。
并不是說,有償代孕本身就會讓剛才假設的一切發生。而是如果社會對這種行為沒有反思就默許,沒有探討就放行,道德觀念中沒有異議,而作為社會道德底線態度的法律也沒有限制的話,社會終究有一天會被有償代孕及其類似的行為構成的價值漩渦所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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