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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刊文批美方對待暴力示威的荒謬邏輯:違背法治精神
當地時間1月6日,美國首都華盛頓發生暴力示威。部分示威者沖進國會大廈,國會參眾兩院聯席會議被迫中斷。整起事件中,4名抗議者死亡,1名國會警察重傷后不治身亡。
美國一貫樂見在別的國家和地區出現這種所謂的民間抗爭,無視其引發的騷亂和社會動蕩,無視其造成對正常社會秩序的干擾與破壞、對他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威脅與傷害、對公共交通和政府部門建筑與設施以及人員安全的破壞和攻擊,甚至將暴行描繪成“亮麗風景線”。也有國際組織的個別人權官員和專家與一些西方媒體一樣,秉持一種簡單的政治正確,特別是涉及中國等發展中國家時,似乎凡民間即正確,凡攻擊政府就有理,人權似乎總是可以成為非難攻擊他國政府的工具和武器。這種絕對化的思維不講法律邏輯,完全違背法治精神。人權不是口號,不是簡單的政治標簽,而是具有法律內涵,有權利、義務和責任的界線。
人權、法治和發展是審視社會發展進程的重要維度。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法治的本質追求,是發展的內在目標。與此同時,人權的發展不能脫離具體的國情,離不開法治支撐和保障。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出現的由“修例風波”引起的長時間、大規模社會動亂,既針對香港政制、特別行政區政府,也針對整個中國的國家統一和安全,直接破壞香港政治、社會和經濟秩序。暴力示威者毆打市民和內地游客,阻撓警察執法,阻撓警方救助被攻擊的個人、被打砸燒搶的商鋪,直接攻擊警察、搶奪警械和槍支,騷擾和攻擊政府部門,封鎖交通通道、查驗和攻擊過往車輛,一度長時間占據大學校園,甚至暴力沖擊香港立法會大樓……任何法治社會都不會容忍這樣直接、粗暴、嚴重地踐踏法律的行為。香港特區政府及其警務部門承擔了巨大的壓力,其中包括來自美國和其他一些西方國家、來自國際組織個別人權官員和專家的無理指責和非難,保持了極大的耐心和克制。特別是奉行單邊主義和“長臂管轄”的美國,竟然由國會通過法案,制裁香港及有關官員,嚴重干預別國內政和損害別國國家主權,嚴重損害別國機構、企業與公民的合法權益。
美國華盛頓出現的暴力示威活動雖然持續時間不長,但美國各界的反應卻很強烈。美國政要紛紛表態,強調其非法性和不可容忍性。美國白宮發言人在電視聲明中以強烈的措辭譴責暴力行為,表示觸犯法律者應受到法律最嚴厲的懲罰。曾將香港動亂妄稱為“亮麗風景線”的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好像變成了另一個人,將這起事件稱為對美國和美國民眾的無法形容的攻擊。美國政府逮捕了大量抗議和闖入國會的人士,并準備以不同罪名起訴,立場鮮明,行動果斷,處置嚴厲。這與他們之前對別國類似事件的態度形成鮮明對比。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這在哲學上被稱為“黃金規則”,反映人生智慧、社會道義。不同文明中都有這樣的思想。可是,同樣是對待暴力示威行為,美國在國內和國外、在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表現出來的雙重標準太過明顯。
在信息化時代,不同國家都面臨新的治理機遇和挑戰,各國應該在法治精神和框架下,促進保障并發展人權。各國應該以負責任的態度對待國際社會所有成員,尊重各國人民自主選擇本國發展道路的權利。國際法上有一個禁止反言的原則,要求一國的法律立場和主張前后要保持一致,不能出爾反爾,對待同一個法律問題,要有同樣的法律邏輯。
言而無信,不知其可。提醒美國和其他一些西方國家的政客,還有一些習慣戴著有色眼鏡看待發展中國家的人,在民主和人權問題上,法律邏輯很重要,務必尊重法治,始終如一。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國際法研究所副所長,原標題為《美方對待暴力示威的荒謬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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