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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少飛:十六至十七世紀東亞地區的“真”“假”國王們
2020年12月29日晚,紅河學院越南研究中心副教授葉少飛老師應廈大歷史系之邀,通過騰訊會議室做了題為《十六至十七世紀越南日本古文書中的“真”“假”國王與東亞世界秩序》的學術講座。葉少飛副教授系越南社會科學學院漢喃學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為越南古代史學和中越關系史。本場講座由廈門大學歷史系陳博翼老師主持,是廈門大學歷史系主辦“多元文明共生的亞洲:從印度洋、海島東南亞到列島”青年學者系列講座第七場。
一、緣起
講座伊始,葉少飛副教授詳細介紹了十六至十七世紀越日交流史及其相關研究成果與文獻整理進展。
十六世紀,明朝主導的朝貢體系繼續有效運作,但周邊朝貢國的政治環境卻開始發生巨大變化。在安南,雖然莫朝于1527年建立,但黎朝隨即在1533年發動反攻,并于1592年重新復國。此時的朝鮮、日本和明朝三國則先后卷入長達六年的萬歷朝鮮戰爭。與此同時,明廷重申對日海禁政策,促使日本轉向東南亞,尋求貿易契機。
而在大航海時代到來之后,安南兩大政治勢力——南阮、北鄭憑借安南地處東西貿易要沖的優勢區位,致力開拓海外貿易。在這方面,南方阮氏政權尤為積極。在其主持下,當時的會安成為著名國際商港。日本次第與安南的南阮、北鄭兩大勢力開展貿易合作,填補了因明朝封鎖而產生的貿易缺口。
鄭、阮開戰之后,雙方整軍備戰,發展對外貿易的力度更大。而日本方面則先是允許本國人在朱印勘合制度規范下進行海外貿易。至1638年,江戶幕府開始禁絕日本人出海,僅允許華人和荷蘭人來長崎貿易。此后,華人遂在日本海外貿易中占據了重要位置。
1644年,農民軍攻破北京,明朝滅亡。繼而清軍定鼎中原,中國形勢漸趨穩定,中日貿易也逐漸恢復,日本和安南間的貿易慢慢回落。而1672年后,南阮、北鄭亦不再互相征伐,政權建設重心轉移到經濟發展上,海外貿易需求亦較前縮減。至十七世紀末期,日本與安南間的貿易關系基本終結。
因越南和日本天懸海隔,史書關于兩國交流情況的記載極為有限。直到二十世紀前后,大量日本藏越南文書的涌現,日越交往史才逐漸被重視。除了以《近藤正齋文集》為代表的越日交流研究成果,藤田勵夫等學者也逐漸開始整理日本收藏的日越外交古文書。研究成果與相關文獻涌現,為從周邊國家角度探討東亞世界秩序提供了新契機。
日本越南文書中雖然出現了“安南國王”和“日本國王”,但這與實際情況差別很大,演講即由此展開。
二、十六至十七世紀的“安南國王”和“日本國王”
雖然安南國王受封于明朝,但其在國內則自稱“大越皇帝”;而日本國內已有天皇,雖亦有受封“日本國王”的情況,但與明朝若即若離。深受中華文化影響的日、越兩國,不僅均以漢字為書面語,而且都采用朝貢秩序下的國名和職銜。在日越來往文書中,兩國通信主體分別稱“日本國王”“安南國王”,但這與當時日本和安南的政治情況皆不相符,下面詳述具體情形。
先看越南。自968年丁部領稱“大勝明皇帝”之后,越南歷代皆稱帝建元。1054年,李仁宗建“大越”國號,傳承至阮朝明命十九年(1839)。自淳熙元年(1174)宋朝封李英宗為安南國王以來,安南歷代皆受封安南國王,傳承至1804年嘉隆帝受封“越南國王”為止。
“大越”皇帝為自稱,并以此建立了以大越國為中心的區域朝貢體系。在此范圍中,“大越國”“大越”皇帝配合所定年號,是官方文書的基本格式;“安南國王”為中國所封,是中華朝貢體系成員,因此遞交中國的文書以“安南國王”配合中國年號進行書寫。
明英宗正統元年(1436)封黎太宗為“安南國王”。1527年,莫登庸弒殺黎恭皇建立莫朝。明朝嘉靖帝不封“安南國王”,降為從二品“安南都統使”。1597年,中興黎朝派遣馮克寬到北京重新求封“安南國王”,但萬歷皇帝拒絕,仍然賜封黎朝為“安南都統使”。雖然黎氏對此極為不忿,但只能勉強接受。之后黎氏請封“安南國王”,但明朝終未同意。南明朝廷為了拉攏安南抗清,永歷元年(1647)封黎氏為安南國王,又于永歷五年(1651)封清王鄭梉為安南副國王,這被視為安南邦交的重大勝利。1656年,永歷帝再封黎氏安南國王,沒有再封即位的鄭柞為“安南副國王”。
清順治十七年(1660)九月,安南國王黎維祺(黎神宗)“奉表投誠,赴貢方物”,康熙五年(1666),安南繳送南明永歷帝所頒敕書與金印。此時安南國內鄭氏執政,黎氏完全被架空,但清朝只冊封黎氏,鄭氏不滿,清朝對此不予理會。1676年,胡士揚在鄭王授意下,編撰《大越黎朝帝王中興功業實錄》,確立了“尊扶黎氏”“鄭家功德”的體制和思想,士人向心,成為后世遵循的政策,這宣告了繼位的鄭王不會代黎自立。
至于日本,則始終與中國主導的朝貢體系若即若離,室町幕府的將軍和豐臣秀吉皆曾受封“日本國王”,本國亦以“日本國王”的名義展開對外交往和貿易。但“日本國王”與“天皇”則是完全分離的。
1598年豐臣秀吉死后,德川家康統一日本,建立幕府。萬歷朝鮮戰爭結束之后,明朝全面封鎖日本,沒有冊封“日本國王”,此后的清朝也沒有對日本冊封。而江戶幕府也沒有向明清王朝請封“日本國王”。
從1533年至1647年,中國沒有冊封“安南國王”,莫氏、黎氏在國內自稱“大越皇帝”,因而從政治體制和朝貢關系來看,沒有“安南國王”。日本方面,1598年之后沒有人受封為“日本國王”,或自稱“日本國王”。而現在流傳的日本和越南交互文書正是在這個時段出現了“日本國王”和“安南國王”。
三、越南與日本古文書中的“安南國王”與“日本國王”
1、鄭阮關系
誠如前述,1592年,阮淦外孫鄭松滅莫復國,完成中興大業。而在此前,阮淦之子阮潢于1558年自請出鎮順化廣南,因大敵未滅,鄭、阮精誠合作,阮潢供賦北方。1593年,阮潢抵達升龍城,七年后又設計離開,南歸順化,分立之心始明。但順廣實力不如北方,因此阮潢大力開展海外貿易,聚集財富。
1601年5月5日,阮潢致德川家康的信中提到:“安南國天下統兵都元帥瑞國公茲屢蒙家康公貴意”,希望家康公能“助以軍器,日克國用”。
弘定二年(1601)五月,阮潢致信德川家康
1604年,阮潢致德川家康的信中稱其為“日本國王”,要求禁止日本商船與北方鄭氏轄區貿易。這是“日本國王”首次出現于日本和越南外交文書之中,但這并非德川家康的自稱,而是來自阮潢的稱呼。
對于阮潢稱己為“日本國王”的情況,德川家康并沒有辯解。德川家康自稱“從一位”“大將軍源家康”,顯然并非“日本國王”。阮潢可能意識到了稱“國王”存在的問題,1606年5月13日即根據德川家康的自稱回信:“安南國大都統瑞國公敬回翰日本國本主一位源家康王殿下。”之后阮潢不再稱德川家康為王,而選擇了一個古意盎然的“刺史”稱號,顯示阮潢對日本國內的情況頗感迷茫和棘手。德川家康則回稱阮潢為“刺史”。阮潢方面的臣子則繼續稱德川家康為“日本國王”。1613年阮潢去世,阮福源繼位,又稱德川家康為“日本國王”。由此,“日本國王”成為安南方面稱呼日本的正式稱謂。
2、阮氏自稱“安南國王”
阮潢最初使用“順廣將軍”“安南國大都統”等官職頭銜,之后使用了“天南國”,但很快改回去。1625年元月,三代將軍德川家光在發給安南的文書延續了德川家康的自稱——“日本國源家光報章安南國王麾下”,這是“安南國王”首次出現于日越文書之中。這應該是阮福源繼位之后開始自稱“安南國王”,日本方面隨即循用。此后安南方面的文書亦皆自稱“安南國王”。
1635年阮福源去世,其子阮福瀾繼位。此后很長一段時期的日越交互文書沒有流傳下來。直至阮福溙之時才重新出現——“安南國國王恭書日本國大國王殿下”(1688年)、“安南國國王肅書于日本國長崎鎮守王閣下”(1688年)、“安南國國王達書于日本貴國長崎鎮守王閣下”(1694年)等稱謂。
正和九年(1688)六月,安南國王呈上長崎奉行書
顯然,“安南國王”已經成為日越交往的主體名號。商舶來往洋面數十載,“安南國王”亦傳揚甚遠。而在安南僑居十余年的朱舜水,亦在其所作《安南供役紀事》中書“復安南國王書”“代國王答書”“辭別國王書”字樣。
北方鄭氏以王爵輔佐黎氏皇帝,也依“安南國王”之例,稱幕府將軍為“日本國王”,1610年2月20日,廣富侯文書寫:“裁采文書,冒責達日本國王殿下”,“以主上之義婿,受黎皇之厚恩”,最后“日本國國王殿下開拆”,文書中同時出現黎皇和鄭主,正是中興黎朝的通用文書格式。鄭主的文書皆稱自己的官職和王爵,始終沒有自稱“安南國王”。
中興黎朝對內擁有“大越”國號,對外則有“安南”國號,均蘊含著巨大的政治影響力。阮主雖割據南方,但并未完全自立,仍奉中興黎朝正朔,亦未接受中國冊封,自稱“安南國王”系僭越之舉。隨著實力的增強,阮氏逐漸不滿北方轄制,試圖提升其在東亞政治秩序中的層級,而弘定七年(1606)阮潢致日本文書中自稱“天南國”即有此意。
“安南國”從宋代傳承至明中后期,在東亞具有廣泛影響力,因此阮潢在短暫嘗試使用“天南國”之后,又很快轉回“安南國”之自稱。北方鄭主也同時使用“安南國”影響力,與日本開展貿易。至少在1625年之前,阮福源已經自稱“安南國王”,意欲在東亞世界繼承并獨占“安南國”和“安南國王”所擁有的政治效益和經濟利益。
日本先是以朱印勘合制度與安南方面開展貿易,江戶幕府禁止日本人出海外貿后,日本安南間的貿易遂由華商負責,并根據商船帶來的信息整理為“唐船風說”,最后編輯為《華夷變態》。日本方面僅靠商船帶來的信息,且安南鄭、阮雙方皆有意抬高自己,對安南的具體形勢應該有大致了解,但細節方面可能有所不足。
安南方面對日本“天皇”和“日本國王”并立的情況是否知曉不得而知,即便知道,因是幕府掌權,也不可能出現致天皇的文書。豐臣秀吉死后,明朝全面封鎖日本,沒有冊封“日本國王”,清朝也沒有冊封。安南發往日本的文書之中,國名“日本”自無疑問,但是否呈送“日本國王”則成為糾結。
阮潢致德川家康的文書即有“家康公”“源國王”“日本國國王”“日本國內大宰執原王殿下”“日本國本主一位源家康王殿下”“日本國刺史”等多個稱謂,盡管阮潢不斷試探,但日本方面對此不加辯解,德川家康自稱“源家康”“大將軍”“從一位”,始終沒有自稱“日本國王”。
盡管越南和日本外交文書中的“安南國王”和“日本國王”并非兩國真正的受封者,但這兩個源于朝貢體系的名號在東亞世界彰顯了巨大的影響力,成為東亞世界秩序運行的直接呈現。
四、安南發往朝鮮文書的年號問題
日本和越南皆在國內稱“皇帝”,對外行“國王”之名,即“內帝外王”之制。安南在致日本的文書中稱“日本國王”和“安南國王”,并使用中興黎朝年號。日本致安南文書則使用本國年號。雙方文書往來百年,書寫年號成為常例。
朝鮮肅宗丁卯年(1687),朝鮮人金太璜等二十四人商船失事,漂至會安,得到當地政府救濟,并拜見阮主,后由清朝商船載回寧波,于1688年返回朝鮮濟州。安南方面按慣例開具了一份文書,交朝鮮漂流民帶回,以茲證明。此文書和阮主發往日本的文書中俱有“國王”和“年號”的格式一致。華商陳乾等載送漂人抵達朝鮮之后,牧使李喜龍、判官尹以就、縣監樸濟三人仔細查問情由:
“安南文書中正和九年(1688)云者,本國不為服從于大清而然耶?抑有僭稱天子之國而以正和為年號耶?愿聞其詳。”
安南發出的文書先呈遞清朝地方官員,最后才到達朝鮮官方。《金大璜漂海日錄》記載溫州官府對安南文書“就審其實”,但未提出質疑。陳乾經過寧波時請求地方官府派遣水師護衛,可見清朝與安南貿易的興盛,處理來往文書亦很常見。陳乾答:
“其安南國者,昔日原為交趾之名,洪武年得云南一省,棄交趾,任其進貢,往來不分別年號久矣,今我皇上以從大明古例,不與交量,任彼稱為正和,如日本者稱為貞享同也。”
從陳乾所言可以看到:其一,安南使用年號在明朝即已存在,“往來不分別年號久矣”,并不強行折辨,“今我皇上以從大明古例,不與交量,任彼稱為正和”,清朝繼承明朝慣例,也不與之分別,任其自稱年號。這顯然是地方官府出具的文書,即自用安南年號,客商經常見到。安南奉明清王朝的國書則使用中國年號。
第二,陳乾又說安南使用年號“如日本者稱為貞享同也”,顯然陳乾也知道日本使用年號的情況,實際上安南和日本使用年號的情況確實比較接近。陳乾應多次見過安南和日本自用年號,才能夠表述的較為清楚。朝鮮官員也未就“正和”年號問題繼續糾扯。
安南文書要求“敢望回文即交船主收集,俟帶至本國,以慰懸念也”,朝鮮官員認為與安南沒有交往,言明回復咨文多有不便。之后朝鮮方面將此事報告清朝,加以處理。
五、“大越國王”請封
康熙三十四年(1695),廣州僧人大汕渡海前往割據越南南方的阮氏政權轄地,受到國主阮福週的盛情款待。大汕將南行之事撰為《海外紀事》,“大越國王”阮福週親為之作序,大汕根據所見,認為“大越國”是一個單獨的國家,并積極謀劃該國請封,并將所有內容寫入《海外紀事》。
大汕所記“大越國王”阮福週之事恰好在“安南國王”阮福溱之后,顯示阮氏在政治方面再有所謀求。越南以“內帝外王”政策配合“大越”和“安南”,“大越”和“安南”國號在國內并行不悖,之后的“越南國王”又先對應“大越皇帝”,后對應“大南皇帝”。
1592年,后黎朝復國成功,沿用“大越”國號。阮福週先祖阮淦則仍襲用后黎朝的公爵官職,但此時黎氏已是傀儡,因此阮氏不甘為鄭氏所擺布,在名號上低人一等。雖然阮福源時期仍自稱“安南國王”,但至阮福週就已改稱“大越國王”。現在可以確定,阮福週最晚在大汕南下前已稱“大越國王”,越南出現黎氏“大越皇帝”和阮氏“大越國王”并存的情勢。由此,在清朝所封的黎氏“安南國王”之外,又有了阮氏的“大越國王”存在。
大汕在《海外紀事》中稱所到之地為“大越”“大越國”,稱阮福週為“大越國王”,但是大汕清楚自己到的正是古交州地,即原先的安南國王轄地。在一次宴請歌舞中,大汕了解到當前的形勢:“語中常以東京為念,直東京原本國疆土,其先世乃安南贅婿,分藩于茲,后轉強盛,猶晉之曲沃,風人所由詠《椒聊》,自此雄踞本國,因是改稱為大越云。”雖然鄭氏以執政王身份輔佐東京的中興黎朝,但阮福週真誠向佛,大汕便想當然地予以信服。
不過,大汕認為,大越國與東京為二敵對之國,且今之“大越”即前之“安南”,尚未得到中國冊封,因此應當修貢中國,以獲得合法地位。葉老師指出,這是中華朝貢秩序之下士人的自然想法,是臣民的天然義務,故大汕亦表示回國后將為之努力。
回國之后,大汕請人為《海外紀事》作序,仇兆鰲對大汕引導阮氏皈依佛法、引導朝貢和宣傳中華禮教給予了很高評價。毛端士對其評價更高,認可“大越國王”之說,“感動海域,向化天朝”,高度贊揚大汕勸阮氏朝貢之事。
康熙三十九年(1699),潘耒在己著《與長壽石濂書》對《海外紀事》所記“大越國王”、曹洞宗門等事大加撻伐。但潘耒并不清楚“大越”的來歷及含義,也未知曉“安南”與“大越”的關聯,其攻擊大汕之言論實為文人互相輕賤之舉。潘耒對大汕的批判雖有損其聲名,但并無實質影響,而且廣東政府亦未理會潘耒的舉報。
康熙四十一年(1701),阮福週以“大越國”的名義派人到廣州求封。《大南實錄前編》記載清朝因“惟安南有黎在,未可別封”,加以拒絕。清朝雖然知曉安南亂局,但對其內部紛爭不予理睬,仍以黎氏安南國王為朝貢體系的代表。
清朝的政策非常明確,雖然在對之前的黎氏和高平莫氏執行雙重承認政策,但前者稱“安南國王”,后者稱“安南都統使”,兩者層級懸殊。因此,清朝不會在冊封黎氏“安南國王”之外,再冊封黎氏之臣為“大越國王”。
康熙四十一年(1701),廣東按察使許嗣興逮治大汕,將其驅至贛州。康熙四十三年(1704),大汕又為江西巡撫李基和所逐,押返原籍途中病死于常州。陳荊和教授指出,許嗣興貪財貨,之所以收治大汕,不排除“黑吃黑”的嫌疑。但葉老師認為,清廷處置大汕的根本原因,還在于其招徠大越國的求封,并在《海外紀事》中記述“大越國”別是一國,與清朝的朝貢體系以及對安南的政策相抵觸。大汕偏聽偏信,不明就里,在康熙三十五年(1696)建議阮福週請封,但阮福週自己卻明白“大越國”以及本身政權的真實情況,因此直到康熙四十一年(1701)阮氏方才請貢。雖是試探,卻對當時的朝貢體系及清——黎關系產生了巨大沖擊。此時《海外紀事》已經刊行兩年,清廷查詢阮氏來貢原因,一定閱讀過《海外紀事》,此書以“大越國”別是一國的記述,與清黎關系和安南政策相矛盾。
雖然并無直接的史料證明清廷追究大汕及其著《海外紀事》之罪,但朝鮮使臣李器之的記述,則從側面證明大汕言“大越國別是一國”的負面影響:
嶺南石頭陀大仙廣所撰,康熙甲戌往大越國記其事者也。大越國在瓊州南萬里海中,國王遣使邀請,舟往其國,而其文甚有趣,多可觀,故聊記數條。······
乾隆四十五年(1780),樸趾源在《熱河日記》中同樣記載大汕使越的故事,但內容并未超出李器之對《海外紀事》的摘錄。葉老師認為,樸氏的記述很可能就來自李器之書。朝鮮與安南同為大清藩臣,李器之根據《海外紀事》得出“大越國別成一國”的觀點。朝鮮使臣將“大越國”記載于《燕行錄》中,若真實情況傳揚出去,定會貽笑大方。
然而,招徠遠國朝貢,實為臣民義務,若能成功則與國共榮。盡管大汕招徠的是安南國之一部,但其招徠遠國朝貢的行為無可厚非。如果說大汕因招徠大越國請貢而獲罪,而其詩集和《海外紀事》卻并未被清廷禁毀,則殊為吊詭。因此,大汕的獲罪,很可能是許嗣興察知大汕對朝貢體系的破壞,故而放手整治。如此既可應付清廷,又可謀取大汕的財貨。面對許嗣興的治罪,大汕的眾多故舊中竟然無一人施以援手,顯是有所忌憚。
六、結論:“國王”體系與東亞世界秩序
中國與朝鮮相鄰,日本則與中、朝兩國隔海相望,歷史上三國即有緊密聯系。中國文明發育時間早,組織程度高,并根據“五服制”的思想理論在大陸內部建立了從內到外的層級體系。對待周邊國家和地區,中國則以“華夷”秩序確立自身的中心地位,并強勢推行,將外域諸邦納入這一體系之中。入主中原的元朝和清朝亦繼承這套體系,并不斷加以完善。但同時,周邊國家對此也并非心甘情愿。
早在七世紀時,日本即模仿華夷體系建起一套以本島為中心的“小帝國”體系,統治者自稱“天皇”,呼他國統治者為“國王”。天皇式微后,武家秉政,以幕府為主體展開對外交往的日本,逐漸放棄“小帝國”體系。至十四世紀明朝建立,室町幕府將軍獲封“日本國王”,與“朝鮮國王”同列于朝貢體系之中。朝鮮即開始稱室町幕府將軍為“日本國王”,并以此展開對日邦交。而日本在致朝鮮的文書中,則使用“日本國源某”的自稱和“龍集干支”的年號形式。此后,江戶幕府將軍的對外名號改為“日本國大君”,使用日本年號,以示脫離明朝所封的“國王”體系之外。日本與朝鮮隔海相望,歷史文化糾纏千年。雖然雙方外交的名分、心理和互相認知存在相當的差異,但均深受中國影響。此后日本逐漸背離,朝鮮則趨于依附,但兩國仍在中國主導下的東亞秩序中展開對外交往。
雖然安南于十世紀獨立建國時,即已建號稱帝,但仍接受中國冊封,對中國實行“內帝外王”與雙重國號的政策,亦是居于中國為主導的朝貢體系下的一種有效變通。但中國的對外政策已趨于務實,因此并未因日本稱天皇、安南稱帝而興師致討——周邊國家以自己的形式與中國主導的東亞朝貢體系達成平衡。十五世紀以前,安南地區雖然與日本、朝鮮在歷史上有零星的交往,如日本晁衡任職安南都護;新羅崔致遠入高駢幕府,記錄高氏安南都護任職之事;安南李朝王族亡國后,來到朝鮮繁衍為花山李氏等。但這些均是個例,且年深久遠。
至十五世紀末,日本與安南開始的商貿往來,則規模宏大且持續時間長。在與安南的交往中,日本借鑒對朝外交的方式,不稱“日本國王”,但使用“源家康”等名號和日本年號。而安南在援例稱德川家康“日本國王”之后,意識到問題所在,即依照日方的自稱進行交往。在此過程中,日方隨安南方面如何稱呼,均不自稱“日本國王”,而安南阮主則在之后逐漸改稱“安南國王”,使阮氏的“安南國王”之名隨商舶航行,飄揚于東亞海域。
至于朝鮮方面,則因恪守事大之例,堅持使用“朝鮮國王”的名號和中國年號。但朝鮮方面對安南一方發出的漂流文書中使用“正和”年號,雖然好奇詢問,卻并不深究。對鄰國日本自定年號的情況,朝日間常有通信使往來,朝鮮當知曉其事。而安南初發出文書時,即以“國王”例與日本交往,后因漂流人之事,亦按例發往朝鮮。日本方面則依例稱安南阮主為“安南國王”。
盡管日本與中國朝貢體系日漸背離,但仍然按照諸國“國王”例與安南展開交往,阮主也意識到了幕府對“日本國王”名號的主動回避,隨即不稱“國王”號,但自己卻冒用“安南國王”,繼承此號在東亞世界的政治資源和影響力。而日本和安南文書使用本國年號,則又體現了自己在明、清王朝主導的東亞世界中的自主性和獨特性。
朝、日在邦交過程中,多抬高自己為“華”,貶稱對方為“夷”,學界稱為“日本華夷圈”“朝鮮華夷圈”,雙方交往之時在認識上有很大的偏差。安南亦有自己的“華夷”觀念,即以己為“華夏”,視占城、盆蠻、哀牢等為“蠻夷”。
在安南、日本的交往過程中,雙方以海洋貿易為紐帶,以“國王”相稱,并未沿用本國的“華夷”觀念施之于對方,因此雙方轉而進入源自中國為主導的“國王”體系之中。
盡管交往的安南阮主政權并非受封的“安南國王”,日本江戶幕府也并未受封為“日本國王”,但并不妨礙雙方利用“國王”稱號的巨大影響,實現雙方的順利交往與利益最大化。而伴隨著海外貿易繁榮以及由此而產生的眾多海難事故和漂流人救濟,文書交互也在東亞各國之間開展,揭示了前近代東亞秩序的運作實況。
安南文書攜至日本和朝鮮,帶來了中華朝貢體系下另一個域外貢國的政治信息。安南文書的傳遞,顯示在中國之外,諸國以“國王”的形式達成了交往的平等。無論三國如何展現自己的自主性及其與中華的區分,諸國交往仍是在中華朝貢制度的影響之下進行,“國王”體系展現了這一時期的東亞世界秩序。
關于阮福週的“大越國”請封事件,雖是大汕和尚積極推動,但阮福週本身亦有此意。盡管阮福源稱“安南國王”,阮福週稱“大越國王”,但這并未引發清朝的激烈反應。對于朝貢國的對外活動,清朝采取較為務實的態度,因此即便有所知曉,亦不會采取行動。
大汕和尚將請封事項寫入《海外紀事》,雖然招致文人的謾罵,但清政府并不對此進行處理,直到阮福週請封。在大汕與“大越國”請封事件中,具體措置應對的是地方督撫,其行為必然是順應清朝的國家政治意志。在朝貢體系的運作過程中,藩國國王對中華天子體現朝貢原則,承辦官員實現秩序運作,共同維護朝貢體系的穩定。
十六至十七世紀,出現在東亞地區的真真假假的“國王”們,以來自于中國朝貢體制的“國王”名號進行商貿交往,亦以此接受來自朝貢體制的巨大收益。盡管其在國內以各種名目實現自己的獨立以及與中國的政治離心,但其對外仍然以朝貢體制進行運作,這是朝貢制度在東亞世界秩序中的直觀呈現。
(注:本次講座內容來源于講者即刊論文《十六至十七世紀越南和日本古文書中的東亞世界秩序》,依據講者提供資料和現場記錄整理。由廈門大學人文學院博士生于帥、副教授陳博翼審定校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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