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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功能核心區街道辦轄區常住人口數量確定:不超過10萬人
北京日報客戶端1月7日消息,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北京市街道辦事處設立標準(試行)》通知日前在首都之窗網站公布。首都功能核心區、首都功能核心區之外的中心城區和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及其他區域的管理幅度、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和社區居委會數量占比等進行了精準界定。
今后,首都功能核心區街道辦轄區面積一般不小于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一般不低于5萬人、不超過10萬人,其他的街道辦事處轄區常住人口不超過15萬人。本市將推動城市化成熟地區的鄉鎮、地區辦事處向街道辦事處轉制,逐步撤銷地區辦事處。
新標準適應超大城市精細化管理
為什么要制定該標準?文件中提到,主要是為規范本市街道辦事處設立工作,優化調整街道規模,適應超大城市精細化管理需要。本標準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充分考慮地域面積、人口規模、人文歷史、街區功能、居民認同等因素,對接分區規劃和街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合理布局,并保持相對穩定;完善和規范了街道對農業戶籍人口的管理服務政策機制,確保基本公共服務和日常管理的全人口、全區域覆蓋;對于加快推動街道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基層社會治理,提升公共服務效能和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首都功能核心區以外街道辦轄區常住人口不超15萬人
按照該標準,原則上,首都功能核心區的街道辦事處轄區常住人口不超過10萬人,除此之外的街道辦事處轄區常住人口不超過15萬人。
具體來說,首都功能核心區,包括東城區和西城區,街道辦事處轄區面積一般不小于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一般不低于5萬人。首都功能核心區之外的中心城區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包括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通州區,街道辦事處轄區面積一般不小于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一般不低于5萬人。其他區域,包括門頭溝區、房山區、順義區、昌平區、大興區、平谷區、懷柔區、密云區、延慶區,街道辦事處轄區面積一般不小于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一般不低于3萬人。
多區常住人口城鎮化率要達到80%以上
除東城區、西城區、石景山區外,其他區設立街道辦事處的區域,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80%以上,社區居委會數量占村、居委會總數比例達到60%以上。教育、醫療衛生、養老、助殘、文化、體育、就業等方面的公共服務設施符合市有關部門的標準要求,能夠滿足轄區基本需要。
此外,街道辦事處名稱規范;界線清晰、連貫,轄區范圍明確,與相鄰行政區劃單位之間不交叉重疊。本區能夠配備滿足街道辦事處及其配套機構設置所需人員編制。
逐步撤銷地區辦事處
文件中明確,各區應根據本標準,按照行政區劃調整相關規定,積極穩妥推進街道辦事處優化設置,推動城市化成熟地區的鄉鎮、地區辦事處向街道辦事處轉制,逐步撤銷地區辦事處。
新設立街道辦事處應執行本標準。現有街道辦事處中不符合本標準要求的,各區應從實際出發,擬定行政區劃調整規劃,穩步推進實施。堅持設立、撤銷與界線變更相結合,原則上保持行政區劃數量穩定。
(原題為《不超過10萬人!首都功能核心區街道辦轄區常住人口數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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