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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懷孕后發現“未婚夫”已婚,訴求精神賠償等獲法院支持
姑娘小倩(化名)通過網絡認識阿俊(化名),不久兩人確認戀愛關系,同居后小倩懷孕,不料在籌備結婚過程中發現阿俊其實早已結婚。小倩將阿俊訴至法院,索賠醫藥費等費用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12月30日,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從浙江省長興縣法院獲悉,日前該院一審判決被告阿俊向原告小倩書面賠禮道歉,并向小倩支付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1.5萬余元,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
2019年4月,小倩和阿俊網絡邂逅,阿俊對小倩表示自己單身,兩人感情逐漸升溫。后小倩從上海趕到長興與阿俊見面并確立戀愛關系,小倩還留在長興與阿俊同居。沒過多久,小倩發現自己懷孕了,滿心歡喜籌備結婚。一次偶然,小倩看到阿俊與一女子日常聊天都以“老公”、“老婆”相稱,進一步了解發現該女子是阿俊已婚的妻子。面對質問,阿俊承認已婚且有兩個孩子,但他辯稱已離婚,兩個小孩與“前妻”一人一個,自己可以與小倩結婚。
但謊言很快被戳破,小倩意識到與阿俊結婚徹底無望。2019年7月14日,她回到上海,斷絕了與阿俊的關系,并做了人流手術。事發后,阿俊曾向小倩出示承諾書,承諾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及醫藥費。小倩多次催要,阿俊一直逃避,之后小倩向長興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的爭議焦點為男方的行為是否構成對女方人格權的侵害;男方是否應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院審理認為,男方與女方在交往過程中,男方的隱瞞行為存在主觀上的故意,實際上也沒有將女方視為平等的、具有人格尊嚴的民事主體進行對待。作為一名已經有兒女的已婚男士,隱瞞自身已經結婚的事實,在女方發現其已婚事實后,仍欺騙女方表示已經離婚,致使女方在男方的欺騙和隱瞞下,處分了自己的性權利,由此導致的人工流產結果必然致使女方的身心受到傷害。男方的欺騙行為違背了社會公德,不僅耽誤了女方的青春,使其承受情感背叛分手的痛苦,同時還讓她錯誤地處分了自己的生育權,遭受了懷孕流產的身體傷害,其過錯行為侵犯了女方的一般人格權,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自然人因人格尊嚴權遭受非法侵害,有權請求賠償精神損害;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利益,受害人亦有權以侵權為由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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