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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管護師因貪污被判緩刑后主動支援武漢抗疫,因立功獲減刑
你知道什么是社區矯正對象嗎?
社區矯正,就是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置于社區內,矯正他們的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幫助他們順利融入社會。截至今年 6 月底,我國在冊的社區矯正對象有 66.7 萬人。社區矯正工作需要公安、檢察、法院、司法行政等多部門的協作配合。促進將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最大限度地降低罪犯 " 又犯罪 " 比例,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近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公眾號通報了一社區矯正對象因抗疫有功獲減刑的案例。安徽阜陽一家醫院的主管護師張某,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在社區接受矯正。2020 年初,武漢新冠肺炎疫情最為嚴峻的時候,張某向醫院遞交請戰書,前往武漢支援抗疫。檢察院了解情況后,發出減刑建議,最終法院對張某減去有期徒刑一年,緩刑考驗期由五年縮短為三年。
張某是阜陽市一家醫院的一名主管護師,因犯貪污罪于 2019 年 9 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在阜陽市潁州區接受社區矯正,在此期間,她一直表現良好。2020 年初,武漢新冠肺炎疫情最為嚴峻的時候,張某第一個向醫院遞交了請戰書。
張某作為一名醫務工作者,有 20 多年的急診工作經驗,而且參與過 2003 年抗擊非典,雖然是一名社區矯正對象,但她希望能夠參與其中。按照規定,社區矯正對象不能隨意離開所在轄區,要前往武漢必須要經過當地司法局的批準。于是,張某向潁州區司法局提交了申請。
安徽阜陽市潁州區司法局局長陸吉安說:" 考慮到疫情防控很重要,所以我們就向市支隊、省司法廳社區矯正處進行了及時匯報,得到他們答復之后,我們批準了她的申請。"
2 月 15 日,張某和同事一起抵達武漢,當天他們被分到了漢陽醫院的發熱門診工作。每天一早,她就要到醫院為病人登記、分診,并進行核酸采樣,身上穿著厚厚的防護服,她只能是不吃不喝、不上廁所。
2 月 25 日,由于這家醫院不再作為新冠肺炎的定點醫院,張某接到通知,她可以先行撤離,但張某卻選擇了留在武漢繼續抗疫,并再次寫下請戰書,隨后她被分配到一家方艙醫院,開展救治工作。
3 月 23 日,阜陽市人民檢察院在進行社區矯正檢察的時候,注意到了張某的情況,隨后,他們了解了張某的日常監管表現。作為社區矯正對象能主動請戰赴武漢抗疫,這種行為值得肯定,當即有辦案人員提出,像張某這種行為是不是可以申請減刑,對于這個問題,辦案人員之間產生了分歧。
安徽阜陽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副主任李偉說:" 因為根據法律的規定,社矯對象一般不予減刑,只有社矯對象符合重大立功條件,才可以參照減刑假釋相關規定予以減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重大立功表現。阜陽市檢察院進一步開展調查核實,認為張某積極響應黨和國家號召,主動請纓,奔赴武漢抗疫一線,為 " 武漢保衛戰 " 的勝利作出了積極貢獻,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的法定減刑條件,于是發出檢察建議,建議阜陽市司法行政機關對張某提請減刑。
今年 5 月 22 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張某減刑案,7 月 6 日,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對張某減去有期徒刑一年,緩刑考驗期由五年縮短為三年。阜陽市檢察院依法對中級法院的裁定進行了監督。
檢察機關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司法行政機關及時啟動減刑程序,張某作為社區矯正對象,她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原題為:《女主管護師因貪污被判緩刑后,主動請戰支援武漢抗疫,因立功獲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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