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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男子因有償刪帖等非法經營活動獲刑,唯品會是其大客戶
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一起涉及有償刪帖的非法經營案一審判決書,該案曾被廣東省公安廳“凈網2019”專項行動辦公室列為“颶風50號”專案。
廣州海珠區法院審理查明,廣州宸熙通廣告傳媒有限公司于2016年至2019年6月期間,先后與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廣州市匯聚支付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達成網絡優化服務協議,有償提供沉帖、刪帖、屏蔽負面信息等服務。
被告人郭旭新從宸熙通公司承攬到部分業務,以刪除、處理負面信息每條幾百至幾千元人民幣不等的價格,進行有償違規刪除網絡信息;另以沉帖、向網站論壇等惡意投訴、舉報或發布大量帖子壓沉或刪除帖子等方式,完成上述網絡優化服務協議內容。宸熙通公司單獨就刪除負面信息部分(即“刪帖”)給予被告人郭旭新人民幣50800元。
宸熙通公司主管韓某供述稱,該公司從2017年年底開始和唯品會有合作關系,唯品會將網址推廣工作以及全網的輿情處理交給其公司,現在每個月的服務費用大概80萬元人民幣。宸熙通公司后來將該業務以每月20萬元的價格外包給了郭旭新的廣州得人公司,但雙方每月包干支付20萬的合作協議不包括刪帖,其公司需要單獨支付刪帖費用給郭旭新本人。
該判決書顯示,郭旭新一審獲刑十個月。此外,“12309”中國檢察網公布的信息顯示,2019年12月,廣州宸熙通公司及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某、公司部門主管韓某某被提起公訴,罪名為非法經營罪,起訴書指控宸熙通公司通過有償刪帖等非法獲利28萬余元。不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目前尚未發布該案判決結果。
有償刪帖被判非法經營
廣州海珠區法院公布的判決書顯示,廣州宸熙通公司于2016年至2019年6月期間,先后與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廣州市匯聚支付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萬某等達成網絡優化服務協議;多次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沉帖、刪帖、屏蔽負面信息等服務。
廣州宸熙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楊某2、該公司部門主管韓某系同案人。楊某2安排韓某承接上述網絡優化服務協議的主要工作,要求其按上述服務公司要求處理網絡負面輿情;韓某通過朋友介紹或在QQ群、微信群發布消息等途徑,尋找到違規刪除處理負面信息的被告人郭旭新等人,以刪除、處理負面信息每條幾百至幾千元人民幣不等的價格,通過郭旭新等進行有償違規刪除網絡信息;另以沉帖、向網站論壇等媒體惡意投訴、舉報或發布大量帖子壓沉或刪除帖子等方式,通過被告人郭旭新等人完成上述網絡優化服務協議內容。
被告人郭旭新等人把要求處理的負面信息帖子刪除、處理后,同案人韓某填寫《宸熙通支付申請單》進行請款,經同案人楊某2同意后通過銀行賬號、微信轉賬等方式支付給被告人郭旭新等人。
在此期間,被告人郭旭新以其個人注冊成立的廣州得人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與廣州宸熙通公司進行合作,多次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沉帖、刪帖、屏蔽負面信息等服務。其中,宸熙通公司單獨就刪除負面信息部分(即“刪帖”)給予被告人郭旭新人民幣50800元。
郭旭新及其辯護人認為,郭旭新通過廣州得人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宸熙通公司簽訂合同,廣州得人公司是獨立法人公司,有納稅,故本案屬于單位犯罪。
但法院審理后認為,廣州得人公司相當于“空殼”公司。此外,結合相關證據,可認定本案獲取的刪帖費用等犯罪收益均全部歸屬于郭旭新個人。被告人郭旭新在本案中的意志就是其完全控制的廣州得人科技有限公司的意志,其個人財產混同于公司財產,犯罪利益歸屬于被告人個人,故其涉案行為應以自然人犯罪論處。
2020年4月20日,海珠區法院判決被告人郭旭新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追繳被告人郭旭新違法所得人民幣50800元,上繳國庫;扣押的犯罪工具電腦等予以沒收。
此外,澎湃新聞檢索“12309”中國檢察網發現,2019年12月5日,海珠區檢察院以犯非法經營罪,對廣州宸熙通公司及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某、公司部門主管韓某某提起公訴。起訴書顯示,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單位廣州宸熙通公司于2016年至2019年6月期間,多次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沉帖、刪帖、屏蔽負面信息等服務,經審計,共非法獲利人民幣28.3792萬元。
不過,目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尚未公布廣州宸熙通公司及相關被告人的判決結果。
唯品會是宸熙通公司最大客戶
上述判決書顯示,廣州宸熙通公司與廣州唯品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簽訂《唯品會社會化媒體優化服務合同(SMO)》《唯品會百度貼吧社會化媒體優化服務合同》,約定由廣州宸熙通公司為唯品會提供社會化媒體優化(SMO)信息技術服務,時間跨度為2017年10月24日至2019年6月17日,服務內容包括百度新聞優化、百度相關以下下拉優化、輿論監控以及反饋、相關帖子優化等。
在廣州宸熙通公司擔任SEM(百度品專廣告服務)、SMO(社會化媒體優化服務)部門媒介的呂某1證言顯示, SMO業務是其公司為客戶提供社會媒體優化服務,具體指在百度、知乎、微信、微博等社會知名網絡媒體上做輿情監控、反饋、優化等服務,即通過雇傭第三方公司或媒體人在相關網站媒體上撰寫正面的輿情言論和同時操作刪除負面的輿情言論等工作。公司總經理楊某2主管公司一切運營工作,下設財務部、行政部、文案企劃部、SEM部、SMO部等部門,項目總監是韓某,主要負責SMO業務。
開展業務的流程主要是楊某2、韓某找到客戶,客戶與其公司簽訂SMO服務合同,公司與客戶簽訂好合同后,會去尋找下家的具體業務執行公司或個人,由他們去執行在社會知名網絡媒體上做撰寫正面言論和刪除負面輿情言論的工作,公司從中賺取差價。公司沒有人寫帖、刪帖,都是委派第三方公司或個人去具體操作的。
呂某1證言稱,其不清楚第三方公司或個人是怎么去操作的,具體是由韓某去對接的,找其公司提供SMO業務的客戶有唯品會、歐某、匯聚支付、teufel等公司。為其公司執行寫帖、刪帖等優化公司的有廣州得人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有林某2、郭旭新等人。
呂某1稱,公司SMO服務的營業額大概一年有人民幣1100多萬,其中唯品會最多,占1000萬元左右,公司支付給下家寫帖、刪帖的公司或個人的金額大概占SMO營業額的一半,即500多萬元。公司有專門為客戶提供負面刪除業務,要求提供負面刪除業務的公司有匯聚支付、唯品會等。
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公關傳播部總監宋某證言顯示,公司跟廣州宸熙通公司簽訂的合同就是輿情優化的業務,行業內叫SMO業務。其記得是從2017年底開始與這個公司合作,他們主要通過大量的發稿來實現輿情的控制,如果有負面的輿情、失實的報道,其公司就向網絡平臺投訴假新聞,或者對于誣告的新聞,就發撤稿函給廣州宸熙通公司,要求他們負責處理撤稿。
宋某稱,唯品會公司有值班的人員,發現有失實或誣告的負面輿情,就通過網絡郵件或者微信通知廣州宸熙通廣告傳媒有限公司的相關人員處理。其公司通過廣州宸熙通公司處理撤稿沒有專門的另外費用,2019年每月簽訂的關鍵詞優化付費給宸熙通公司85萬元,具體數額以其公司提供的合同為準,他們每月為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發言發新聞稿等有一百多條,一般一條稿要發布20到30個渠道。據其了解,費用大部分應該是用于這部分。宋某簽認28份其公司與宸熙通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媒體優化服務合同》。
百度貼吧吧主資質年費十五萬,可刪帖
廣州宸熙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2供述,“網絡輿情優化”具體的操作方式有四種:一、以唯品會為例,在百度貼吧里其實有唯一認證的“唯品會吧”,這個吧主的資質是向百度購買的,年費是15萬元,但前提是必須得到唯品會的授權,其公司在得到授權后申請購買這個吧主資質,這樣在貼吧中出現唯品會負面的帖子,吧主可以直接刪除這個帖子。二、如果網絡上發現有針對公司客戶的失實報道,其公司就找到這個報道的源頭,發出《撤稿函》。三、在發出《撤稿函》無效后,其公司通過書寫大量客戶的正面報道,壓制負面文章使之沉降。四、在用盡上面三種方法之后,還是無法消除這個負面文章,其公司就找能解決問題的人,來處理掉這個文章。
廣州宸熙通公司SMO部主管韓某供述稱,公司從2017年年底開始和唯品會有合作關系,唯品會將網址推廣工作以及全網的輿情處理交給其公司,現在每個月的服務費用大概80萬元人民幣。處理負面消息也是包括其中,遇到負面消息的時候,會根據信息的內容以及影響范圍進行估算,公司會先考慮通過下沉來處理負面消息。如果未達到預期效果的話,其會通過關系找到相關人員去直接刪除該負面帖子,通過找人刪帖的話就得另外付費給相關刪帖人員。
據韓某供述,宸熙通公司后來將該業務以每月20萬元的價格外包給了郭旭新的廣州得人公司,由該公司負責處理上述的信息優化。雙方每月包干支付20萬的合作協議里面是不包括刪帖這塊業務的,其公司需要單獨支付刪帖費用給郭旭新本人,是打到他個人賬戶。
郭旭新供述稱,處理負面信息的第一種方式是其在媒介盒子(一發稿平臺)上向自媒體或者新聞媒體投稿推送要優化的內容,投稿后由自媒體或新聞媒體發稿推送,推送后有三四成的概率被百度的百家號采集,采集后會在百度搜索中靠前的頁面呈現,正面優化內容發多了之后,負面的信息就會自己沉降消失。第二種方式是在知乎、微信、微博等平臺上對負面信息進行舉報,舉報成功后可刪除負面信息。第三種方式是聯系中介處理負面信息。
郭旭新供述稱,其在媒介盒子上發稿成功后每篇稿子收取200至300元,因沉降負面信息需要發多次稿,每次處理負面信息其大概收取1000元。每次舉報負面信息,并成功消除負面信息后,其收取1000元。
得人公司林某1證言顯示,經郭旭新介紹,他找了兩個水軍在知乎、悟空平臺找水軍進行評論點贊,比如其提出要求今天之內在知乎平臺上對唯品會的話題進行點贊,點贊數要300個,這個水軍一般都會按時完成任務的。一般的行價是點贊1000次可能也就幾十塊錢,但有時候也可能點贊幾百次就要幾十塊錢。還有其要求對唯品會的微博發5條實時評論,回復一條評論就是5塊錢,這些價格都是水軍自己的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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