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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擬修改:低齡未成年人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殘疾可追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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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視點 12月21日消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立法規劃室主任岳仲明12月21日表示,即將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將繼續審議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其中將進一步完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規定,將雖未致人死亡,但屬于“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情形增加規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10月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應當負刑事責任。
(原題為《刑法修正案擬進一步完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規定》)
責任編輯:劉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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