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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退回補充偵查:犯罪嫌疑人要求精神鑒定
12月12日,開屏新聞記者從南京遇害女大學生李倩月父親李勝處獲悉,李倩月遇害一案由西雙版納州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原因是犯罪嫌疑人洪某的代理律師向警方提出應對洪某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鑒定。
對此,有律師表示,提出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是犯罪嫌疑人應具有的基本公民權利,但如果洪某是精神病人,卻能夠指揮另外兩人作案有違常理。如果三名犯罪嫌疑人都是“精神病人”,那只能說明,三人都想逃避刑事處罰。
李倩月 本文圖片均來自開屏新聞
李倩月父親:洪某心思縝密 曾故意將女兒“去向”引向國外
12月12日14時29分,李勝在新浪微博發文稱“今天收到律師信息,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檢察院收到洪某辯護律師提交的對洪某精神狀況進行鑒定的申請。女兒遇害已五個多月了,我們很悲痛,也很無助。希望司法機關盡快還她一個公道,好讓她早日回家。”
李勝微博截圖
今年7月8日,江蘇省南京市居民洪某和女友李倩月在南京棲霞區某小區發生爭吵后,李倩月于7月9日獨自前往云南西雙版納勐海縣后失蹤。失聯20多天之后,其男友洪某與李倩月的家人選擇向警方求助。李勝也曾前往勐海縣尋找女兒的下落。
李倩月父親李勝
李勝強調,在他看來洪某心思非常縝密,作案后為掩蓋罪行,其言行并不慌亂。不僅陪同報警,還為尋找李倩月“出謀劃策”,有意引導李家人朝錯誤方向尋找女兒。
李勝提供的一段與洪某通話錄音顯示,李勝前往勐海縣尋找女兒之后,洪某“分析”稱,“李倩月乘飛機到達西雙版納后,應是乘坐朋友的車走的。如果是偷渡去緬甸的話,她走小路出境口岸也沒有辦法(查詢)。并稱,她可能和毒販、境外賭博人員接觸,憑李倩月一個人是不敢偷渡的,應該是有人陪同,不知道與她同行(偷渡)的人是否會帶有毒品。”
洪某還“分析”稱,李倩月住宿可能借用他人身份證登記,并建議家屬向當地出租車司機出示李倩月照片以便于尋找。
李勝說,當在電話中聽到洪某故意把李倩月的失蹤,與偷渡、販毒、賭博等事件聯系起來時,李勝已經懷疑洪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因為按照他對女兒的了解,李倩月的規劃是在南京生活,提升學歷,以后開一個小店安安穩穩過日子,絕對不可能與販毒、賭博、偷渡沾上半點關系。據此,他也向勐海警方說出了他對洪某的懷疑。
李父認為洪某不可能有精神病
8月4日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勐海縣公安局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與張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謀殺人,張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縣于7月9日晚將李倩月誘騙至該縣城郊外的山林中殺害并埋尸。
11月9日,李勝來到西雙版納州,通過其代理律師了解到詳細案情。李倩月的男友洪某長期冒充“國家安全人員”“首長警衛”,并以此身份招募了聽命于他的幾名小弟。因感情糾紛對李倩月起殺心后,洪某告訴小弟張某光、曹某青,李倩月知曉的信息已經“危害國家安全”,并指使兩人將其殺害。
李倩月生前與洪某的合照
得知真相后,李勝表示 :“失去了女兒,賠償再多的錢對我們來說已經沒有意義。他是有預謀地,殘忍地殺害了我女兒,我們永遠不會諒解他,我希望司法機關能夠給予公平公正的審判。”
12月12日,李勝接到其代理律師的電話,稱洪某的代理律師提出應對洪某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所以案件從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我想不通,洪某這樣心思縝密,都能夠指使別人去殺人了,他真的會有精神病嗎?”李勝致電開屏新聞記者時說,他認為洪某不可能患有精神疾病,要求做鑒定是想逃避法律制裁。而對于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是否要做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的問題,李勝表示暫不清楚。
對此,開屏新聞記者致電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但電話未能接通。勐海縣公安局辦案民警稱,是否退回補充偵查不便透露。
律師:一個精神病人能夠指揮另外兩人作案嗎?
對此,云南耀律律師事務所律師律師楊柱表示,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和司法機關都有權提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鑒定,這是犯罪嫌疑人應具有的公民權利,也應該維護。但一個精神病人不可能指使另外兩個人去殺害他人,這違背常理,難以讓人信服。“一個精神病人怎么可能有如此縝密的心思?一個正常人指揮兩個精神病人去干壞事才符合常理”。
如果其他兩個犯罪嫌疑人也申請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鑒定,也可以進行鑒定。如果鑒定后三個人都有精神病,形成了一個精神病團伙殺人,并且思維縝密、計劃周全地去策劃、實施殺人計劃,這明顯也違返常理。這只能說明三個人都想作假,都希望逃避刑事處罰。
楊柱律師說:“犯罪嫌疑人家屬有權申請精神疾病司法鑒定,但司法機關也有權駁回申請。如果我是公檢法的辦案人員,依據基本常識,我是不會允許鑒定的。一個精神病人指導正常人殺人,或三個精神病人合謀殺人,就是一個出鬧劇,這恰好證明犯罪嫌疑人想逃避處罰。如果沒有精神病的跡象,鑒定都沒有必要做。”
(原標題《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案件退回補充偵查!洪某要做精神疾病司法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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