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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墊付賭石款的蒙自原副市長劉云輝上訴被駁回,獲刑5年半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劉云輝受賄二審刑事裁定書》透露,蒙自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劉云輝上訴被駁回,終審獲刑5年半。
劉云輝 資料圖
劉云輝,男,漢族,1970年1月生,中央黨校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91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彌勒縣公安局巡邏民警大隊大隊長、副局長、黨委副書記,屏邊縣公安局政委(副縣級),紅河州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支隊長,瀘西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紅河州公安局副局長(正縣級)、黨委委員,蒙自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今年3月7日,紅河州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紅河州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蒙自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劉云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前述裁定書顯示,9月17日,個舊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云2501刑初143號刑事判決,認定2012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劉云輝利用擔任瀘西縣公安局局長,蒙自市公安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后8次收受沈某送給的財物共計人民幣61萬元,為沈某在瀘西縣公安局業務技術及附屬用房建設工程項目上謀取利益。
2012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劉云輝利用擔任瀘西縣公安局局長,蒙自市公安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后5次收受李某送給的財物共計人民幣230萬元,為李某在瀘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業務用房項目、瀘西警馨苑小區項目、蒙自智能交通指揮中心技術業務用房建設項目上謀取利益。
據中國庭審公開網劉云輝受賄罪庭審視頻,公訴人提到,經證人證實,2013年底劉云輝和沈某等幾人一起去賭石,劉云輝認購了10萬元的毛石,沈某支付了這筆賭石款。而沈某送錢的目的則是想承建瀘西縣公安局辦公大樓,希望劉云輝在工程上給予關照,也希望其在工程款的籌集調集上給予關照,想要和劉云輝搞好關系。
今年9月,個舊市人民法院以劉云輝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劉云輝不服,提出上訴。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理查明,原審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遂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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