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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德拉獄中書信:上書司法部長,要求黑人的公平待遇
【編者按】
1962年,南非種族隔離政權強化了對政治對手的殘酷鎮壓,時年44歲、未來的南非領導人納爾遜·曼德拉被捕入獄,一關就是27年。新近出版的《曼德拉獄中來信》一書,收錄了大量之前從未發表過的曼德拉信件,很多是從審查者、獄警手中搶救下來的。2020年12月5日,正值曼德拉逝世七周年,澎湃新聞經授權摘錄該書中的一篇,以示紀念,標題為編者所擬。
曼德拉與監獄當局之間的關系是建立在尊重的基礎上,而這種尊重帶有諷刺的意味:一位普通的看守,決定著冬天是否能多得到一條毛毯。不過,所有這些互動的基礎是承認其他人的人性,同時始終保持自己的尊嚴,捍衛自己的權利。
他多次寫信給監獄當局,請求眼科專家或牙醫出診,或者要求更多的學習權利,這些都不在規定之列。囚犯每周有機會向某位官員投訴或者提出請求。但是,據他的同志和獄友馬克·馬哈拉杰介紹,雖然囚犯有機會提出口頭申請,但沒有機會詳細說明要求或者提供背景信息。
曼德拉可能想保留一個書面記錄,同時機敏地管理每項可能的改進要求,使其他囚犯也能從中得利。
他還勇敢地寫信給高級官員,某些情況下甚至親自上書司法部長。入獄不到五年,他就寫信給司法部長,要求釋放他和他的同僚,或者根據《日內瓦公約》給予他們政治犯的待遇。他熟知南非白人與英國殖民政權之間的爭斗,這些知識被用來支持他的論點。
曼德拉將自己和獄友的困境與南非白人自由戰士在獄中的待遇做了對比,為他們的自由提出了有力的根據。但抓他的并不是英國人;種族隔離政權以武力和鎮壓統治國家,擔心曼德拉出獄會使自身在支持者眼中顯得軟弱。
致司法部長(由監獄署署長轉交)(1969年4月22日)
比勒陀利亞獄署署長
如果您能批準將如下信件交給司法部長,我將勝感激。
司法部長
開普敦國會大廈
親愛的閣下:
我的同事們請求我寫信給您,要求釋放我們,并在您就此事做出決定之前,給予我們政治犯應有的待遇。首先,我要指出一點,提出這一申請并不是懇求您大發慈悲,而是行使所有因為政治信仰而被監禁的人固有的權利。
隨信附上的表A中列出的人關押在羅本島監獄單人監區,與島上的其他囚犯完全隔離。因此,我們無法提供島上和其他監獄中有此要求的囚犯名單。
在被定罪入獄之前,我們是[1]與政治與種族迫害做斗爭的著名政治組織成員,這些組織要求這個國家中的非洲裔、有色人種和印度人得到全部政治權利。我們完全反對,以后也仍反對一切形式的白人至上主義,特別是“分離發展”的政策。我們要求建立一個民主的南非,擺脫邪惡的膚色壓迫,所有南非人不論種族或信仰,都能在平等的基礎上,和諧地共同生活。
我們所有人無一例外都是因為政治活動而獲罪的,這些活動是我們為人民爭取自決權利的斗爭的一部分,整個文明世界都承認,這一權利是全人類與生俱來、不可剝奪的。反抗種族主義政策和不公平法律的渴望激勵著我們,這些政策與法律違反了人權與基本自由的原則,而那正是民主政府的基礎。
過去,南非政府曾將這一性質的犯人當成政治犯對待,某些情況下,他們會在刑期屆滿前很久便獲釋。這一方面,我們懇請您查閱克里斯蒂安·德·韋特將軍、JCG·肯普和其他在1914年叛亂中被控叛國罪者的案卷[2]。從各方面看,他們的案子都比我們嚴重得多。12000人參加了武裝叛亂,造成至少322人傷亡。他們占領多個城鎮,對政府設施造成了嚴重破壞,據稱私人財產損失高達50萬蘭特。這些違法行為是白人犯下的,他們享有全部政治權利,屬于合法的政黨,擁有可以宣傳其觀點的報紙。他們可以自由來往于國內各地,宣傳自己的目標,謀求對其理想的支持,因此沒有理由訴諸暴力。奧蘭治自由邦叛亂領導人德·韋特被處于6年監禁和4000蘭特的罰款。肯普被判7年監禁和2000蘭特罰款。其他人所受刑罰相對較輕。
盡管犯下如此重罪,德·韋特在判決下達后6個月內就獲釋,其他人也在一年之內獲釋。這一事件就發生在半個世紀之前,可是,當時的政府在對待此類囚犯時比54年后的現政府對待黑人政治家更為寬容,而后者比1914年的叛亂者有更充分的理由訴諸暴力。這個政府一直藐視我們的愿望,鎮壓我們的政治組織,對著名活動家和實地工作者強加諸多限制。
政府將成百上千的無辜者投入監獄,給他們的家庭生活帶來了困難和破壞。這最終建立了一種本國史無前例的恐怖統治,關閉了所有合法斗爭的渠道。在這種情況下,擁有堅定信念的自由戰士不可避免地要訴諸暴力。任何有原則、正直的人都會這么做。[3]袖手旁觀意味著向一個少數派政府投降,是對我們事業的背叛。世界歷史(尤其是南非歷史)告訴我們,在某些情況下訴諸暴力是完全合理的。
博塔-斯馬茨政府在叛亂者定罪后不久便將其釋放,等于承認了上述重要事實。我們堅信,我們的事業與此沒有什么不同,因此要求您給予我們這種特權。如上所述,那次叛亂造成了322人傷亡。相比之下,我們提請您注意,在實施破壞行動時,我們采取了特殊的預防措施,避免生命損失,里沃尼亞案的主審法官[4]和公訴人都明確承認了這一事實。[5]
查閱附表就可以看出,如果我們以德·韋特的案子作為標準,我們當中的每個人現在都應該獲釋。表中所列的23人中,有8人被判終身監禁,10人獲刑10-20年,5人獲刑2-10年。
在那些被判終身監禁的人當中,有7人已服刑4年10個月,1人服刑4年4個月。被判10-20年監禁的人中,比利·奈爾(刑期最長者)[6]已經服完了四分之一的刑期。喬·格卡比[7]、薩姆森·法達納和安德魯·馬松多[8]是這群人中最早被定罪的,他們已服刑6年(刑期分別為12年、8年和13年)。同一群人中最后定罪的是杰克遜·福齊萊[9]和約翰內斯·丹加拉(分別獲刑12年和7年)。福齊萊已服完四分之一刑期,而丹加拉1969年3月19日已服完一半刑期。獲刑2-10年的所有人至少都服完了四分之一刑期。
當我們研究了羅比·萊布蘭特[10]、霍爾姆[11]、皮納爾、施特勞斯[12]和其他人的案例之后,要求獲釋的呼聲就更強烈了。萊布蘭特作為南非聯邦[13]國民,在德國與聯邦交戰時從該國返鄉。此后,他建立了一個準軍事地下組織,目的是推翻現政府,并代之以仿效納粹德國的獨裁政府。他以叛國罪名被判死刑,后減刑為終身監禁。霍爾姆、皮納爾和施特勞斯也因叛國罪而遭監禁,據稱,他們在聯邦及其盟友的戰爭中與敵人合作。可是,現政府掌權后釋放了這些人,以及其他一些因叛國和蓄意破壞罪而判刑的人,盡管他們被捕時的情形使許多南非人都將其視為國家的叛徒。我們又一次提請您注意,相比之下,我們的活動始終是在人們珍視的最崇高理想激發下進行的,我們渴望為人民的正義斗爭服務,將他們從引發不公正、不平等現象的政府手中解救出來。
我們還希望提醒您,1966年,您的前任釋放了斯派克·德·凱勒[14]、斯蒂芬妮·肯普[15]、艾倫·布魯克斯[16]和托尼·特魯[17],他們原來都和愛德華·約瑟夫·丹尼爾斯[18](他的名字也出現在附表中)一起接受蓄意破壞罪的指控。肯普、布魯克斯和特魯承認另一項控罪,被下令單獨審訊。丹尼爾斯和德·凱勒的案子根據主要控罪繼續審理,1964年11月17日,他們被判有罪,分別獲刑15年和10年。肯普、布魯克斯和特魯的另一項罪名成立,分別獲刑5年、4年和4年,并都得到了部分緩刑。我們得知,德·凱勒服刑大約兩年(或者更短)就得以釋放,而肯普、布魯克斯和特魯也在完成刑期之前就獲釋了。
我們并不羨慕那些幸運獲釋、脫離監獄苦海的人,知道他們現在有正常的生活,我們也感到很高興。但是,我們提起他們的案子,目的就是說明我們的請求是合理的,同時強調,政府的政策應該有一致性,它的公民理當得到相同的待遇。
我們的案子和德·維特及萊布蘭特有一個重要的差異,他們是在叛亂被平定、德國戰敗之后獲釋的,因此自由的他們對國家安全沒有任何威脅。而對于我們的案子,可能有人會提出,我們策劃的是將來的革命,出于安全考慮, 必須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而且,我們的信念并未改變,夢想也仍和入獄前一 樣。這一切似乎證明了我們的案子與上述例子有明顯差異的說法。不過,我們確信您不會這么想,因為這種論調有著邪惡的意味。也就是說,如果出于今天的安全考慮,應該將我們留在監獄里,那么當我們刑期屆滿,如果目前的局勢沒有改變或者變得更糟,我們也不能獲釋。顯而易見,當前嚴重威脅國家的種族矛盾與斗爭,完全是政府目光短淺的政策和所犯罪行造成的。
避免災難的唯一方法不是將無辜的人關在監獄里,而是放棄你們的挑釁行為,采取理智、文明的政策。這個國家會不會發生激烈的沖突和流血事件,完全取決于政府。持續壓制我們的意愿,依賴高壓統治,只會迫使我們的人民越來越多地使用暴力。您和我都無法預測,這個國家在爭斗結束時會付出多大的代價。明顯的解決方案是釋放我們,舉行圓桌會議考慮友善的處理方式。我們的要求是,釋放我們,在做出決定之前給予政治犯的待遇。這意味著,我們應該得到好的伙食、合適的衣服、床和床墊、報紙、收音機、放映機[19],與本地及國外的家人及朋友更密切的聯系。政治犯的待遇就是自由地獲得所有未取締的閱讀材料,出版書籍,我們可以選擇工作,決定喜歡學習的各種技術。我們希望指出,1914年的叛亂者和萊布蘭特及其同事都享有上述的某些特權,他們都被當成政治犯對待。 對于我們得到政治犯待遇的要求,監獄當局試圖指稱我們是因為違反地方法而被法庭定罪的,與其他罪犯無異,因此不能被視為政治犯。
這是有悖事實的虛假論調。按照這一觀點,德·韋特、肯普、馬里茨、萊布蘭特和其他人也都是普通罪犯。叛國、破壞、加入非法組織在當時和現在都是刑事罪。為什么他們在那時可以得到不同的待遇?在我們看來,兩個案子之間的唯一差異就是膚色。
在某個特定問題上,白人中發生了嚴重的分歧,在爭執中失利的人最終鋃鐺入獄。而在其他問題上,特別是有關膚色的重要問題,勝利者和失敗者達成了共識。沖突解決后,政府可能采取安撫的態度,以各種各樣的方式赦免囚犯。但是,今天的情況完全不同了。這一次的挑戰者不是白人,而是幾乎在一切方面都與政府有著公開分歧的黑人政治家。我們的事業取得成功,就意味著白人統治的終結。
在這種局面下,政府并沒有將監獄看成是一個改造機構,而是當成懲罰的工具,不想讓我們在獲釋時過上受人尊敬、勤勞刻苦的生活,不想讓我們成為社會中有價值的一員,而是懲罰和傷害我們,使我們不再有追求理想的力量和勇氣。這就是我們因為高聲反對種族暴政所受的處罰,也是在監獄里遭受惡劣待遇的真正原因——我們連續五年揮舞鐵鍬,吃著難以下咽的食物,沒有基本的文化材料,與監獄之外的世界完全隔絕。這也是政治犯們被剝奪其他囚犯(包括殺人犯、強奸犯和詐騙犯)常規權利的原因。
我們沒有得到減刑。普通罪犯入獄時歸入C類,而歸入D類的政治犯權利最少。我們當中有些人努力達到了A類,卻得不到同類罪犯享有的正常權利。他們被迫從事挖掘工作,不能看報紙、聽收音機、看電影,不能接受探視,連獲得食物都很勉強。
上文第二段中已經指出,我的申請代表了羅本島上和其他監獄里的所有同伴,我相信得到的任何特權都將適用于所有人,沒有例外。
1959年的《監獄法》為您提供了必要的權力,可以批準我們獲釋的請求。按照該法案的規定,您有權批準我們假釋或者緩刑。德·韋特和其他人就是以 前一種方法獲釋的。
最后,我們正式聲明,在這個島上度過的是艱難的歲月[20]。我們當中的每個人都經歷了這樣那樣的艱辛,這就是非白人囚犯所必須面對的。這些艱辛有時是監獄官員對我們的問題漠然處之所致,其他則純粹是迫害。但情況已有所緩解,我們希望能過上更好的日子。還要補充一點,我們相信,當您考慮這一申請時定會了解,激勵我們的理想以及指導我們行動的信念,是解決我們國家問題的唯一方案,也符合人類大家庭的文明思想。
您誠摯的N.Mandela
注釋
1.這封信由一名監獄官員打字,此處使用了“are”而非“were”,應該是打字錯誤。
2.一戰期間,英國政府要求自治領協助作戰。南非被要求與駐扎在鄰國西南非洲的德軍交戰。雖然總理路易斯·博塔支持英國,但他手下的許多將軍反對,發動了對抗南非政府的叛亂。
3.曼德拉被捕時,1961年12月16日發起的“民族之矛”已經在市政府、郵局、海關、移民局和一個變電站引爆了爆炸裝置,為了避免生命損失,時間選在下班之后。當時沒有人傷亡。
4.喬爾·約菲律師寫道,他的同事亞瑟·查斯卡爾森說,“在當局所稱的193項破壞行為中,只有十項左右有合法的證明”,而且“沒有一項涉及任何人身危險”。喬爾·約菲,《國家對抗納爾遜·曼德拉:改變南非的審判》(倫敦:同一世界出版社,2007),pp.238-239。
5.肯尼思·S.布勞恩寫道:“辯方律師成功地說服法官,MK——也就是被告——不用對所有破壞行為負責。”肯尼思·S.布勞恩,《拯救曼德拉:里沃尼亞審判和南非的命運》(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2012),p.147。“法庭在結案陳詞中也承認這一事實,也是法官未能判處他們死刑的又一個(也許是更重要的)理由。實際上,真正歸罪于他們或其組織的破壞行為都沒有造成任何人傷亡”(同上)。
6.比利·奈爾(1929-2008),曼德拉的同志、MK成員,1963年受到破壞罪的指控。他和曼德拉一起被關押在羅本島B監區,1984年獲釋。
7.喬·格卡比(1929-1981),因為MK活動而被控蓄意破壞罪,監禁于羅本島10年。
8.安德魯·馬松多(1936-2008),因為MK活動而被控蓄意破壞罪,監禁于羅本島13年。
9.姆多利西·杰克遜·福齊萊(1940-2011)因ANC活動而被控蓄意破壞罪,判處12年監禁。
10.西德尼·羅比·萊布蘭特(1913-1966)是南非德國-愛爾蘭裔拳擊手,曾參加奧運會,他是納粹支持者,參加德國軍隊的訓練之后,成為了“山楂行動”核心成員,該行動得到了希特勒的批準,目標是刺殺南非政府領導人揚·斯馬茨將軍,發動政變。他最初因叛國罪而被判處死刑,但斯馬茨后來為他減刑為終身監禁。當國民黨于1948年掌權時,萊布蘭特獲得特赦出獄。
11.埃里克·霍爾姆受雇于齊森廣播電臺,向南非進行納粹宣傳。
12.曼德拉指的可能是施特勞斯·馮·莫爾特克,他是同情德國納粹黨的原南非法西斯組織灰衫隊領導人,曾將從猶太人代表委員會那里偷來的文件交給南非國民黨內的反猶太分子。
13.南非聯邦于1910年由四個自治的英國殖民地組成:開普、納塔爾、德蘭士瓦和奧蘭治河殖民地。
14.戴維·“斯派克”·德·凱勒,非洲抵抗運動成員和自由黨黨員,在監獄中度過了一年的時光。
15.斯蒂芬妮·肯普(1941- ),非洲抵抗運動成員、共產黨黨員,在監獄中度過了一年的時光。
16.艾倫·布魯克斯(1941-2008),非洲抵抗運動成員、共產黨黨員,在監獄中度過了一年的時光。
17.托尼·特魯(1941- ),非洲抵抗運動成員,在監獄中度過了一年的時光。
18.愛德華·約瑟夫·丹尼爾斯(1928- ),非洲抵抗運動成員,在羅本島關押了15年。
19.指電影。
20.到1969年,曼德拉和里沃尼亞審判的其他被告已在羅本島上度過了將近5年的光陰。
《曼德拉獄中來信》,【南非】納爾遜·曼德拉/著 姚軍/譯,文化發展出版社,2020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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