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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聞網 消息,12月2日上午8時許,黃之鋒(左二)及林朗彥(左一)在香港荔枝角收押所被押上懲教署車輛移送法院。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涉嫌于2019年6月21日非法煽動、組織及參與包圍香港警察總部,三人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等罪。2020年11月23日,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今天下午2時半,法庭將就該案進行宣判。
(原題為《黃之鋒被移送法院,2日下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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