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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3歲男子拒絕配合隔離并打傷民警,獲刑6個月緩刑1年
澎湃新聞記者 蔣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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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發生于今年5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暴力抗拒隔離案件在沈陽宣判。
據裁判文書網11月29日公布的《張某妨害公務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10月23日,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犯妨害公務罪,向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1月28日,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本案被告張某出生于1997年,大學文化,務工人員,戶籍位于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居住于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
經審理查明,2020年5月16日23時許,在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隆春天酒店新冠肺炎隔離點,被告人張某在明知民警富某、輔警雷某要求其進行隔離系執行公務的情況下,拒絕配合富某工作,并與富某撕扯,將富某左眼部打傷、隔離服撕壞。經鑒定,富某左眼挫傷損傷程度為輕微傷。2020年5月25日,被告人張某在三隆春天酒店內被依法抓獲。
其中,據張某本人供述,2020年5月16日23時許,其在三隆春天酒店被要求隔離時,因自己已在家隔離,后還要求其去集中隔離點隔離,其不理解,執意離開隔離酒店后被警察帶回,帶回過程中其擊打了富某的眼部。
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張某認罪態度較好,現已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且本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量刑時均予以考慮。
責任編輯: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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