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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環境部將不再審批發放許可證
近日,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發布《關于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簡稱《公告》),《公告》明確表示我國將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生態環境部將不再審批、發放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對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內單位產生的未復運出境的固體廢物、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外開展保稅維修和再制造業務單位生產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未復運出境的固體廢物,均按照國內固體廢物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我國將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施行,相關規范性文件同時予以廢止。
11月26日,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表示,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是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保護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一項重要制度改革。《公告》的發布,正式明確了我國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的時間;彰顯了我國政府維護國家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堅定決心。
自2017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以來,我國固體廢物進口種類和數量大幅度削減。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簡稱《意見》)提出“力爭2020年年底前基本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的目標要求。今年4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簡稱《固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商務、發展改革、海關等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為貫徹落實上述《意見》和新《固廢法》的有關要求,結合《實施方案》落實情況,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聯合發布《公告》。
該負責人表示,《公告》發布后,對于2020年生態環境部已審批發放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應在證書載明的2020年有效期內使用,逾期將自行失效。相關持證企業應盡快辦理結關事宜。
根據《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將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禁止我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
上述負責人表示,對于違反相關規定,將境外固體廢物輸入境內的,根據《固廢法》等法律法規,由海關責令退運,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承運人對固體廢物的退運、處置,與進口者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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