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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女人被配陰婚了
原創 侯虹斌 侯虹斌客廳
最近,廣西財經學院,有一個舞蹈《冥婚》,在網上引起了很大轟動,看得人頭皮發麻。
《冥婚》舞蹈視頻大概是在11月17號左右走紅網絡的。至今單條就有近二十萬轉發,七十萬點贊,二千三百萬播放。
無論從舞蹈本身,題材表達能力,舞美烘托等方面,《冥婚》都展現出了出色的功底。不過很多人也覺得,這事兒現在早就沒有了。還拿舊事重提做什么?
一
這里,我先岔開去講另一個這些天鬧得民怨沸騰的新聞。
有一位智力較低的女性方洋洋,父親去世,被其他親人用彩禮賣給了張家。方洋洋長期被丈夫張某和公婆共同虐待,特別在他們認為她生不出孩子之后,不讓她吃飯,把她鎖起來,各種毆打,她的體重從出嫁時的160斤變成60斤,終于被毆打至死。
方洋洋結婚時照片結果,張某及其公婆,還獲得輕判,其丈夫張某僅是判二緩三。
對于這樣的判決結果,大家都很憤怒,覺得23歲的一條人命,就這樣沒了,這種結果太不公平了。
但你以為這就是結束了嗎?
11月23日,《全現在》做的采訪《寂靜的村莊:死于虐待,葬于陰婚》里,給我們看到了后續:
“2019年3月31日,方洋洋在殯儀館火化。自前年臘月一別,她再也沒能回到娘家。在火化前,方家提前給她安排好了陰婚。
謝樹雷說,配婚對象的親屬,從殯儀館直接抱走了洋洋的骨灰盒,讓她和死去的兒子一起下葬。那里距方莊較遠,方家人沒去看過,‘辦不辦儀式,那就是人家那方的事了,我們也不管了。現在,為她討回公道,才是根本。’
陰婚是中國農村的封建陋俗,近年來有復蘇之勢,在河北、山西、陜西、山東等地農村仍然流行。方村多位村干部和村民都聽說過此事,他們也認可這種傳統。
‘男方死了男孩子,沒有結過婚,這方是個女孩子,也沒有依靠,這樣就算結個陰親,’謝樹雷說,年輕人不懂,主要是叔叔操辦了這事,大概收了幾千元錢,相當于彩禮錢,‘為了洋洋死后在地下不孤單,有個伴兒,這也是對死者的一個安慰。’”
這個案件里,智力較為低下的受害女性方洋洋,和她的有精神病卻被強迫婚配的母親,是受害人,其余,所有人都是幫兇。
洋洋兒時與母親的合影丈夫張某和公婆,殺人兇手;不可思議地違反程序、輕判的法院,有重大枉法嫌疑。周圍看熱鬧的村民,是在她受難和受害時冷嘲熱諷的閑人。而方洋洋的男性親屬們,則從她的身體中獲得了好處:
“一女三吃”。
第一次是方洋洋出嫁,他們把智力缺陷、無法表達自主意識的方洋洋賣了,換彩禮;第二次,方洋洋被打死,賠償款給了她的親戚們;第三次,方洋洋的骨灰被賣掉,配陰婚。
陰婚是什么?還有陰婚的地方,就是女人連死亡都逃不掉被安排做男人的附庸和奴隸,肉體壓榨至死還不夠。死了都逃不掉,活著的女性絕對不可能得到一絲尊重的。這就是一個吃女人,連女人尸體、女人骨灰都吃的習俗。
邢臺縣某中介曾在微信群中發布配陰婚信息。新京報記者魏芙蓉 攝廣西財經學院的這個《冥婚》,非常驚艷。它深刻地反映了現實。里面說的是,一個女孩興高彩烈地等著結婚,結果卻發現,她的新郎是一具尸體。她的父親把她賣掉,結陰親了。女孩拼命逃走,卻被按頭與尸體成親,隨后被勒死,與男尸葬在了一起……
你以為這是夸張嗎?
不,明明白白告訴你,這些都發生過,而且上社會新聞了。
現實比藝術更可怕。
二
冥婚在我國已有3000余年的歷史。關于冥婚現象出現的具體時間,學術界早先多以《周禮·地官·媒氏》所載“禁遷葬者與嫁殤者”為證據,認為冥婚起源于西周時期。隨著研究的深入及對古史資料的進一步發掘,冥婚的起源被進一步上溯到殷商時期。不止一位學者認為,從甲骨文的記載中,看到商代統治者為已故殷王娶冥婦,這是對冥婚的最早記載。
冥婚的本意是指男女死后結為婚姻,“男女生前未婚,死后由其親屬按婚嫁禮儀尋找配偶,舉行婚禮,然后將男女雙方的尸骨依夫婦禮儀合葬的一種婚俗”。
一份清代冥婚文書的用典研究,尤曉娟,洛陽理工學院學報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歷史系的姚平教授,通過對唐代冥婚墓志、敦煌冥婚書儀以及唐代小說筆記中有關冥間結婚和離婚記載的分析后指出:
“到了唐代,對冥婚持鄙視態度的傳統似乎忽然煙消云散。不僅正史、墓志銘、唐代文學作品中都有關于冥婚的記載,連唐代的文物遺址中也有冥婚的痕跡……冥婚似乎已被唐代的各個社會階層所接受,并成為一時風尚。”
關于冥婚歷史的研究非常多。全國各地,包括臺灣等地,都有冥婚習俗,都有大量的資料記載。新中國成立之前的冥婚、殺女結陰親,這些,我覺得沒必要列舉了,只來談談,這些年來,冥婚,其實非常普遍。廣西大學生們的《冥婚》,表演的并不是過去,而是現在。
冥婚是極個別現象嗎?新聞會告訴你:非也。
《我國冥婚習俗的宗教學分析——兼談當代冥婚造成社會問題的解決路徑》,(作者:黃景春,民間文化論壇 · 2013 年第 2 期中),明確地說道,
“近年新聞媒體和網絡上披露了很多各地冥婚的案例,除了我調查過的山西、陜北、山東存在冥婚之外, 河南、河北、天津、江蘇、浙江、上海、福建、廣東、廣西、湖南、湖北、貴州、重慶、四川、甘肅等省、市、自治區以及臺灣、香港乃至海外華人中間都有冥婚。各地的冥婚案例,大多都是以負面新聞的形式被報道出來的。
這些報道不是把冥婚斥為“封建迷信”,就是揭露冥婚引起的惡性案件,包括販賣尸體、 掘墓盜尸、殺人販尸等。冥婚引發惡性案件發生最多的地方,就是冥婚習俗最為流行的山西、陜北,其次為河南、河北等地。”
我再舉一個例子,2007年,廣東開平地區,在大馬路上,就有“冥婚介紹所”,不僅如此,它還四周派發宣傳張,在附近居民區都貼有“冥婚介紹所”的宣傳單張。
“冥婚介紹所”的廣告宣傳單竟貼到了居民樓的外墻上。記者循廣告單張上提供的地址到實地進行暗訪,發現該“冥婚介紹所”,是專門“幫死人介紹對象”的,成功配對收費1000元。這是中介費,還不是陰親的彩禮或結親費呢。
該店位于繁華的地段,附近是金鐘廣場,人來人往,市民經過該路段。想想看,在這個城市里,結冥婚的需求量得多大呢?
黃景春談到:
“在中國當代社會,冥婚仍然不是零星現象,也不像有的人所臆斷的那樣只在某些偏僻農村地區有殘留,而是在現代化大都市也還存在的一種遺俗。”
(黃景春:《論我國冥婚的歷史、現狀及根源———兼與姚平教授商榷唐代冥婚問題》,《民間文化論壇》2005年第5期)
可惜,他的結論是錯的:
“今天存在的冥婚實際上已分裂為兩種形式:農村地區的冥婚,多發生在夭殤男女之間,仍不乏禳災延祀的企求;而城市里的冥婚,則是原本戀愛的情侶,一方意外死亡,活著的一方為了表達對死者的鐘愛之情而以冥婚的形式把對方視同配偶加以祭奠。”
不,開平不是農村。而這樣的地方,并不是只有一個。
“冥婚介紹所”在鬧市中掛牌。三
為什么結“陰親”,許配冥婚,這種風俗,蔓延數千年不絕?
正宗儒家,是不信鬼神的。但是,以父系宗法性家族制度為基礎的祖先崇拜,是中國隱性的宗教。男性夭亡,沒有子嗣,香煙傳承和財產繼承都將因此中斷,且不能進入祖墳安葬;女子夭亡也只能野葬,成為孤魂游鬼。但是通過冥婚讓他們結成“夫妻”,夭亡者便可過繼子嗣,由此香火得以延續。
孤魂野鬼,就會來陽間搗亂,為了安撫他或她,就要給他們在陰間也結婚。冥婚儀式讓死者完成了由無嗣者到有嗣者的身份轉變,可以從一個搗亂者,變成家族的庇護者。
——你信嗎?
就像農村的“光棍”,要全家人傾家蕩產也要幫他娶媳婦,完成傳宗接代的任務一樣(其實往往還娶不上),這些一無所有的愚昧的人眼中,香火,是人生的惟一價值。即便他們早夭了,他們的父母,依然在為同一件事情操心:活著沒有娶到媳婦,死了也要給你娶上。
《歡樂頌》是的,這也是剛需。
正如我們知道的,中國農村地區,男多女少;那些意外死亡者,也是男多女少(不算女嬰女童)。明媒正娶的女尸,也就罷了;沒有那么多女尸怎么辦?
方法一:盜尸。方法二,殺人獲尸。
這里,我不得不引用這篇論文里的一些精彩結論了:
《山東農村喪葬問題調查與對策建議》(作者王滕滕,石禮華,發表于《城鄉建設與發展》2020 年第 31 卷第 11 期)
“調查中,有些村民反應農村地區仍然存在薄養厚葬的問題。
《安家》作者調研,還發現了什么“陋習”呢?“
1、盜挖買賣尸體。
據魯北某村村民反映,近年來冥婚的市場不僅沒有變小,反而越來越受歡迎。為了多賺錢,當地一些職業“媒人”既做陽婚也做冥婚。由于女尸需求過大,盜尸現象也隨之增多。誰家的女孩去世,如果墳場看守不嚴,尸體便很可能會被盜走。而且多數是團伙作案,分工明確:尋找買家,盜挖尸體,運送尸體,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鏈條。同時遵循尸體越新鮮越值錢的原則,據說前例中,由于劉某購入的“兒媳婦”質量太高,她需要全天不定時的去墳前檢查,以防止尸體被人盜走,進行二次銷售。”
2、個別醫務人員參與牟利。
年輕又新鮮的女尸價格不菲,而醫生這一特殊的職業“近水樓臺先得月”,可以第一時間獲得即將去世的女孩信息。在調查中得知,個別無良醫務人員,提供女尸信息,為買賣雙方做中介,并從中謀利。若交易達成,可獲得一筆可觀收益,即使交易不成,也能獲得500~1000元的紅包,買家希望再有女尸時可以優先獲得關照。”
河北邢臺縣中心醫院,曾有多具被盜女尸在該院太平間停留。新京報記者魏芙蓉 攝3、給活人吃藥配冥婚。
冥婚黑市的迅猛發展,導致女尸的極度緊缺,于是出現了給活人吃藥以獲取尸源的黑惡現象。通常發生在偏遠的農村地區,有些殘疾或智力障礙的女孩,不能為家庭提供經濟收入,且嫁人困難,成為家里的負擔。而通過中介將殘障女兒賣給人配冥婚,不僅可以甩掉養育負擔,還可以獲得一筆可觀的收入。交易達成后,買家一般是給女孩注射或者灌服藥物的方式使其死亡。這種做法手段殘忍,泯滅人性,應該是屬于“故意殺人”的嚴重犯罪行為。”
男性買家,想著,傳宗接代;女性買家,想著賣尸體求財,何樂而不為?
兩邊一拍即合。
2016年山西少年死后,父母為其婚配現場。兩人合照是PS合成的,男女根本不認識,女方已經去世3年多,去世時間是16歲,和男孩年齡相當,所以最終以10萬元的價格買來配。我們來看看這些新聞:
山西省洪洞縣“2006·01·19”馬寶虎團伙系列殺人賣尸案,至少有3起系列殺害婦女賣尸配冥婚的惡性案件。
《山西晚報》:2005年霍州婦女湯某聽說一女尸賣了5萬元,便萌發了犯罪念頭。她誘騙并殺害了某小學一名女學生,將尸體賣到洪洞縣,獲贓款2.38萬元。
《太原晚報》:太原市一名男子康某,在父親早逝母親改嫁后,為盡“孝道”而盜挖女尸與亡父合葬配陰婚,案發后被警方抓獲。
2005年《西安晚報》:西鄉縣人楊某在山西汾陽與一位老漢結伙,老漢充當“中間人”,由楊某回老家盜掘尸骸,老漢為其尋找汾陽買家,并從中收取中介費。楊某返回西鄉縣,從墳墓里盜掘六具完整的女性尸骸,被查獲。
2007年,河北省邯鄲市臨漳縣警方破獲一起系列殺人案,農民宋某先后掐死6名婦女,以每具尸體三四千元不等的價格賣給周邊縣鄉村民配陰婚,共獲贓款兩萬余元。
河南滑縣,兩位近五十歲的光棍強奸了一位外地癡呆婦女,并把她活埋,希望自己死后能跟她配陰親,入祖墳。
……
這樣的例子很多。
至于有人說,有些男孩早死也要配陰婚,他們也是受害者——這么說吧,你見過盜男尸給女人配陰親的嗎?你見過殺男人給女人配陰親的嗎?
2008年春節,去墓地看完奶奶和弟弟的佟麗婭在博客里寫了這么幾句話。她大伯指著墓地跟她說:“這是佟家的墓地,我給每個兒子兒媳都已經留好了位置。然后她很感慨:“可是沒有我的,因為我的以后是屬于別人家的,看來就是死也不能和家人團聚了。這是規矩!”
《評論家季刊》說:
“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如果動亂和紛爭能帶來利潤,它就會鼓勵動亂和紛爭。走私和販賣奴隸就是證明。”
(托·約·登寧《工聯和罷工》1860年倫敦版第35、36頁)
(附注:經常看到說這句話是馬克思說的,其實是他引用的)
我在查資料的過程中發現,讓人震驚的是,多個學者認為,陰婚是沒問題的,但不能殺人,不能盜尸,父母許配是OK的,或者用更文明、更文雅的方式來移風易俗……
魯迅《藥》插圖:華大媽讓小栓吃下買來的人血饅頭這是不可能的。就像絕不可能有“溫柔地強奸”“文明地拐賣婦女”一樣,也不可能有“文明地配陰親”。吃人的時候,你是大口大口地吃,還是用刀叉和餐巾文雅地吃,對于被吃者來說,真的,沒啥區別。
原標題:《那個女人被配陰婚了||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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