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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殺人案于歡獲釋:這一次,能回家感受到母親的溫度了!
辱母殺人案于歡牢獄五年后獲釋
這一次,能回家感受到母親的溫度了!
來源:南方傳媒書院
作者:陳安慶(南方傳媒書院創始人)
辱母殺人案新聞主角于歡,深陷牢獄五年后獲釋。
今天有人問,辱母殺人案于歡出獄,你對當年的案件怎么看?
只想回答一句話,所謂正義,就是每一個人得到自己應該得到的東西,辱母殺人案刺痛的是大眾樸素正義和人倫最敏感脆弱的神經。
2020年11月18日,山東“辱母殺人案”當事人于歡獲減刑提前出獄。
據此前媒體報道,2016年4月14日,因不堪母親受辱,時年22歲的于歡將水果刀刺向了暴力催債人;2017年2月,山東聊城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2017年6月,山東高院作出改判,認為于歡刺死一人行為系防衛過當,于歡最終獲刑5年。2020年11月18日,聊城中院作出《刑事裁定書》,決定對于歡減去余刑釋放。至此,于歡共服刑4年7個月4天。
蘇銀霞當初被黑惡勢力成員限制人身自由、各種毆打脅迫,兒子揮刀殺人,該承擔的防衛過當的法律責任也承擔了;但是防衛過當是真的過當了嗎?當自己的母親遭遇羞辱,自己不挺身而出,請問還是一個血性男兒嗎?
11名討債人使用非常規手段限制了于歡母子的自由,并施加侮辱。于歡案由此而引發。在因遭暴力討債而受侮辱的情境之下,蘇銀霞是值得同情的受害者,同時于歡在母親遭遇羞辱的情況下,激憤中防衛過激殺人,從道義和情感上,民間普遍持同情且支持態度。
一審法院否認于歡構成故意殺人罪,輿論當然會炸鍋。因為,這不符合民間樸素的正義情感。
“于歡案”觸動的矛盾點在于個人的公平與公正,其刺痛的是大眾樸素正義和人倫最敏感最脆弱的神經。
1 親人受辱時,是“以法律的名義繼續忍受凌辱”,做一個“不孝”的“守法者”
還是“以道德的名義奮起抗暴”,做一個“違法”的“孝子”?
從情感層面來說。孝子,血性男兒,這樣的男孩子,雖然遭遇牢獄之災,但是老百姓樸素的正義情感上,還是特別認可他的。
從法治層面來說。“于歡案”下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存在困境,而于歡效應下的中國式關注一定程度監督著司法機關,也影響著司法機關的審判。
在辱母殺人案中,一審法院完全沒有權衡和評價這一事實,完全沒有考慮一般正當防衛的適用,而是否認特殊防衛直接排除一般防衛的適用,民眾相當不理解,也不服。一審法院認為于歡和其母親的現實危險性較小,且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但事實的經過如南方周末等媒體披露后,現實危險性實際上是大的,而且非常大,甚至是威脅生命的,而且在中國人的傳統人倫倫理中是士可殺不可辱的,不共戴天之仇,必須奮起反抗的。
雖然從結果來看,三重傷一輕傷在于歡所處的緊急環境,其自身防衛能力、侵害人實施的嚴重侵害行為來說,民間輿論普遍認為這些都應當屬于正當防衛的范圍,不存在防衛過當。
社會普通大眾大都為于歡的判決感到憤懣與不公,而輿論的導向也直指司法審判瑕疵。
于歡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及是否適用防衛過當”?“于歡無期徒刑”的適用明顯量刑過重,甚至存在法律條文適用錯誤的可能。
媒體的主要焦點則在“倫理”與“法律”之間的博弈與交鋒,司法中的“民意”體現,新聞媒體打出“民意”感情牌,批判司法審判缺乏“正義與倫理”;以易中天為顯著代表的社會大眾則極具感性的為于歡無罪吶喊,社會大眾則易受法學專家和新聞媒體的影響,缺乏理性的選邊站隊,對司法審判進行批判。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將“超過必要限度”的“門檻”抬高,施以無差別的“對待”,只會使公民抗爭邪惡的勇氣遭受遏制,從而與正當防衛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馳。
社會民眾為被害人或者被告人鳴不平。雖說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對司法審判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但基于不完全正確或者有待證明的事實的基礎上去大抒言論,一方面會積聚民怨,而且易導致民怨直接訴諸于司法審判,使得民眾不再信任司法審判權威,這也是此案留下的一個巨大后遺癥。
這個案子的啟示還在于——雖然不鼓勵輿論媒介審判干預司法,但是司法審判也要接受輿論監督,案件的專業化與公開化,透明化,在法與情之間做到平衡,也是官方司法實踐中需要考量的。
“于歡案”的司法審判,之所以能夠引起社會民眾廣泛關注及討論的意義在于,民眾對司法審判結果的公正性存在的質疑,另一方面則是推動司法審判過程的進一步的公開與透明。
“于歡案”給立法者與司法者對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帶來一定的審視,于歡效應下的中國式關注,也值得我們重視與深思。回應好人心的訴求,審視案件中的倫理情境,正視法治中的倫理命題,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人的生存條件不僅包括肉體生命的存續,還包括底線人格尊嚴的保留。判決時如能給正常的人倫情理留下必要空間,能考慮到當面凌辱自己母親導致的精神痛苦,那判決勢必會被更多人認同。
司法,不僅關乎紙面規則的落地,還關乎規則背后的價值訴求,更關乎人心所向,倫理人情。
即使是防衛過當,判得是不是也太重了?
量刑畸重,民間輿論場普遍認為當時的一審判決量刑過重,應減輕或免于處罰。于歡沒有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不應負刑事責任。從法律上、情理上,于歡采取防衛的行動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本案都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普天之下,哪里還有正當防衛?直到今天,4年過去了民間仍然認為“刺死辱母者案”應定性為正當防衛,于歡的防衛力度沒有問題,屬于正當防衛,應該無罪釋放。
“辱母殺人案”發生時的倫理情境,不應該被草草忽視。如果不是于歡拿刀殺了人,奮起抗暴的結果會是于歡母子遭受到的暴力、凌辱會進一步升級,不僅僅是人格尊嚴受辱,還有可能威脅到生命安全。在這一倫理情境中,于歡并沒有預謀實施殺人,只是在雙方的互動中對方觸動了于歡的道德底線,在強烈的環境刺激下,于歡因恐懼和絕望而殺人,這應當屬于正當防衛,在護母,面對黑惡對母親施暴,侮辱的情況下,不反抗,那還算是一個血性男兒嗎?還是一個正常人嗎?人倫和道義上如果他忍了,大眾反而會鄙視他,看不起他!因為在中國人的傳統情感和倫理上,他如果不反抗不護母,那就不能稱之為一個人。
所以,于歡的行為不僅僅是一個法律行為,更是一個中國人的倫理捍衛和道義捍衛行為。大眾當然支持維護樸素的正義倫理和情感,這無可厚非。就問你一句,如果你的親人受辱時,是“以法律的名義繼續忍受凌辱”,做一個“不孝”的“守法者”,還是“以道德的名義奮起抗暴”,做一個“違法”的“孝子”?
辱母殺人案背后也是“守法”與“不孝”、“違法”與“孝”之間的沖突。“守法”與“違法”是一種法律評價,“不孝”與“孝”是一種道德評價。
法律與道德相沖突,但法律也具有道德性,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司法審判不能完全偏離公眾的道德認知。法律之內,應有天理人情在,這要求司法審判應考量案件發生時的倫理情境,以讓公眾從情感上真正認同司法審判的道義權威和公平正義。
2 欠了債就該被辱?就該逆來順受甘受欺凌?
為吳學占地方黑惡洗地的噴子鍵盤俠不僅蠢而且壞
但是,輿論的水也經常被網絡噴子攪混。在“辱母殺人案”之初,就有一些人打著內幕消息的幌子說,蘇銀霞家里也“不干凈”,為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洗地”,搬出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說法。
應該注意到,從定罪的角度來說,蘇銀霞被定的只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因為其所吸收款項主要用于源大公司生產經營、還本付息等,并沒有用于揮霍,所以適用的是刑罰較輕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不是“集資詐騙罪”。而且案發前其已返還集資參與人1247.74萬元,目前涉案款項已全部退繳到案,綜合幾種因素,蘇銀霞獲得了3年的輕判。
因為受害人涉及其他的經濟犯罪,所以當受到黑惡勢力的毆打侮辱、限制人身自由時,就應該逆來順受,認為這就是“正義”。這種想法不僅糊涂,而且危險,缺乏基本的是非對錯,也喪失了應有的道德底線,為黑惡勢力充當了免費的傳聲筒,毒化了輿論環境,這些網絡噴子三觀不僅不正,不僅是蠢,而且很壞。
事實上,“辱母殺人案”中的討債方——吳學占黑惡勢力團伙劣跡斑斑,其累累暴行令人發指。
2013年,時任冠縣東古城鎮鎮長武德明安排吳學占去截訪,之后被于歡過失殺死的杜志浩等人對女訪民王某某實施非法拘禁,脫去其衣服拍裸照、逼其喝尿、用電棍擊打女性敏感部位,無所不用其極,毫無人性。
吳學占因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數罪并罰,獲刑25年,成為中國“掃黑風暴”當中的典型個案。
這樣的惡棍居然有人還在網上給他洗地,攪亂輿論,這些人都是什么人?其心可誅!在自媒體時代,面對存在的民粹情緒,輿論尤其要鎖定法治的價值觀和標尺,不被“帶節奏”,不混淆是非。
對于“辱母殺人”中吳學占這樣典型的黑惡勢力暴力討債案件,社會應該是統一的譴責態度,不容一些草根三觀歪的自媒體帶壞節奏,攪渾是非。鏟除這些黑惡勢力,社會才能安寧!每個人的安全才能得以保障。
3 辱母殺人案其實也是中國金融界的恥辱:
黑惡高利貸罪惡之下的中小企業“遭逼債悲劇”
在情與法的爭論之外,也折射出當前中小企業所面臨的融資困境。
這幾年來,盡管中央三令五申推動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多個部門也頻頻出臺文件推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但這仍是當下不少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難以邁過去的坎兒。
蘇銀霞是一個做實業的人。蘇銀霞的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18日,注冊資金1億元。從時間上來看,蘇銀霞的企業正好趕上“4萬億”救市計劃推動經濟迅速膨脹的時候。
“4萬億”的時候,銀行拼命找企業放貸,受寵若驚的企業也拼命吸納這些貸款,而到泡沫慢慢撕裂的時候,正是貸款到期銀行收貸之時,而產能過剩與經濟的下滑,已經讓許多企業走向虧損——這正是許多企業被迫借高利貸的根源之一。
銀行債務到期的情況下,蘇銀霞面臨著資金流斷裂的風險。她依然沒有選擇退出實業,她堅信實業會再次給她帶來機會。在無奈的情況下,她做了兩個選擇:非法集資、借高利貸。
蘇銀霞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后,仍無法還清欠款,最終由逼債引發悲劇。
吳學占在蘇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其還錢。
2016年4月14日,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于歡看到警察要走,情緒崩潰,站起來試圖沖到屋外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于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
2016年4月14日,11名催債人將蘇銀霞和兒子于歡控制,百般侮辱。“杜志浩脫下褲子,一只腳踩在沙發上,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被按在旁邊的于歡咬牙切齒,幾近崩潰。”報警后,民警到場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22歲的于歡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吳學占在當地能拿下那么多工程項目,能明目張膽地放高利貸,僅僅是因為他個人黑嗎?常識告訴我們,在黑社會的背后,經常隱藏著官商勾結、警匪勾結的影子,恐怕這才是值得有關部門徹查的癥結所在。
造成慘劇發生的根本原因是借了高利貸。瘋狂高利貸已不僅僅只是嚴重擾亂正常金融市場秩序這么簡單,顯然已成了危害社會穩定和諧的一顆毒瘤。“辱母殺人案”其實是金融界的恥辱。這么多的金融機構,竟然沒有一個可以給蘇銀霞提供貸款。
這無疑是一個惡性循環。銀行壞賬率提高,風控收緊,對于次貸人群、小企業貸款,越發嚴苛。而這群人的借貸需求又日益旺盛,于是,從2016年開始,線下貸款、小貸公司、網上的小額現金貸都集中爆發——新的經濟體發展壯大,來吞噬消化這些新生需求。
民間資金緊缺。在當地,許多企業都曾經遭遇到蘇銀霞同樣的命運:銀行貸不出錢,只能找吳占學這個表面上是地產商,實際上是黑社會頭子借高利貸。當“于歡案”發生后,源大工貿已經拿不出一分錢出來,是冠縣工業園22家企業共同出資十幾萬幫于歡打官司。他們知道,蘇銀霞和于歡母子的遭遇,就是他們自己的遭遇。
越是缺錢的人,越借不到錢,于是不得不卷入高利貸中,惡性循環一旦產生,會讓這個下行周期,變得晦暗而血腥。一旦這個無序競爭的口子打開,就如洪水決堤般難以回旋。
這實際從側面折射了縣域經濟的現狀。一毛錢難倒英雄漢,實體經濟從銀行拿不到錢,被迫去找高利貸周轉,稍不留意,就會陷入滅頂之災。資料顯示,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位于冠縣工業園區內,濟邯高速(青蘭高速)冠縣出口南500米,占地120畝,注冊資金2000萬元,現有職工200人,其中高級技術人員16名,自主設計研發人員10名。一個能夠為當地解決200個就業崗位的實體企業,就這樣毀于一百多萬的周轉資金上。
高利貸成就了一種社會現象,經濟問題開始嬗變為社會問題,無疑需要深刻反思當前的經濟治理癥候。不管是行業自律,還是監管施壓,只為杜絕于歡悲情故事的再發生。
做了近5年牢的于歡見到母親很心酸,后悔當年的沖動,他說“我犯法了”。上一次見到媽媽是去年12月份,我媽媽剛釋放回家的時候,來監獄看我。那時只能看到,觸摸不到;這一次,能親自感受到母親的溫度了。
于歡獲釋后回到家中。目前正在老家祭拜爺爺奶奶,同時感謝鄉親們和中國廣大網友對他的幫助。
(傳媒智庫—南方傳媒書院創始人陳安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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